鄂、皖两省竹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0-12-23张现武刘道平
张现武 刘道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 杭州 310019)
为准确掌握全国竹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评估《全国竹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期实施成效,同时为完善全国竹产业领域相关扶持政策、做好新一轮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竹产业重点省(区、市)竹产业调研工作。作为第2调研组成员和调研报告主要执笔人,作者全程参与了湖北省和安徽省竹产业调查工作,在系统分析两省竹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林业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了加快两省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 鄂、皖两省竹产业发展现状
鄂、皖两省天然分布竹类众多,区系复杂多样。自“十二五”以来,通过建设竹种园,开展竹类资源收集保存、引种、驯化,进一步增加了竹类种质多样性。两省现有竹类20余属、200余种,为竹类资源培育、竹产业发展、竹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1 竹林资源面积逐步扩大
近年来,两省积极扩大竹资源面积、培育家庭林场和竹业合作社等专业化造林主体,研究推广竹林培育新技术,形成了以湖北咸宁市、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为核心的3大竹资源集中分布区,竹子栽培面积达56.72万hm2,其中毛竹45.64万hm2,占80.47%,小径竹11.08万hm2,占19.53%[1],两省共有万亩以上竹资源基地43个,竹林经营由零星分散经营稳步向基地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转变。
1.2 竹加工利用稳步发展
经多年发展,两省竹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两省现有竹产业加工企业1 2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加工企业51家,竹产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年,涌现出了一大批竹加工龙头企业,基本形成了以重竹、车厢底板、竹制家具和建材等竹材资源开发利用为主,鲜笋和笋制品、林下经济、竹工艺品、竹资源生化利用等为重要补充,竹文化和生态旅游等非物质竹资源经营快速发展的开发利用格局[2]。
1.3 竹产品市场不断完善
围绕市场对竹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竹复合材料、结构性装饰材料、高端竹家具、工艺品和纪念品、绿色保健食品等新兴产品,加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品牌附加值,努力建设线上、线下2大交易平台,指导扶持企业开展FSC森林认证[3]、产销监管链(COC)认证以及欧盟的CE认证等,大力开展竹林生态旅游。
总体上看,两省基本形成了种植、加工、销售、科研、创新、综合利用有机结合的完整产业链,竹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但从全国看,两省无论是资源培育还是加工利用均处中等偏下,仍存在资源面积扩大与林农造林意愿下降并存、竹林经营水平局部提高与整体抚育管理积极性下降并存、产业链逐步健全与行业整体效益下滑并存、生产加工能力扩张与生产线闲置并存、龙头加工企业健康发展与中小企业亏损倒闭并存等问题,提质增效空间较大。
2 主要做法与经验
自“十二五”以来,在全国竹产业加快发展大背景下,两省竹资源面积、竹林经营管理和竹加工技术均取得了较大提高,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
2.1 领导重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为保障竹产业发展,两省纷纷出台支持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安排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竹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产业,一些竹产业重点县还成立了竹产业发展局(办公室),增强对竹产业的领导和服务能力,为竹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2 加大投入,竹林资源培育规模稳步增长
各地将竹资源培育作为竹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竹资源培育和丰产高效竹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如安徽省从2012年开始对符合工程造林标准的新造竹林给予300元/667 m2的省级补助,全省整合政府基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等资金约2亿元用于竹资源基地建设。
2.3 创新机制,竹林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为适应竹资源培育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形势要求,两省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竹林经营机制创新,支持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扶持建立竹业合作社、创建家庭林场,鼓励竹加工企业向第一产业延伸,提高了竹林培育规模化经营水平和效益。一些从事竹工艺品加工等对竹材质量要求较高的龙头企业还积极向竹资源培育行业延伸,实施定向培育,提高了原材料和工业制成品质量。
2.4 科技支撑,竹产业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两省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对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积极引进先进的竹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技术,建立竹产业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增强竹加工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竹产业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5 龙头带动,营销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重点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竹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两省共扶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余家,带动了竹资源培育、初级产品加工、竹茹和竹屑等下脚料综合利用、竹醋液等副产品生化利用行业发展。
2.6 转变思路,结构优化战略成效显著
围绕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拓展产品营销渠道,竹产业从传统的竹材加工利用为主稳步向竹笋、竹材、生化制品、林下经济、非物质资源等综合利用转变。一是以冬笋和“一竹三笋”为主要经营方向的竹资源面积迅速增加;二是新型重竹产品、竹质复合制品、竹装饰材料、建筑承重材料、竹家具和工艺品、高档日用品等比重稳步增加;三是竹醋液和竹茹等副产品、竹炭和机制炭等废料综合利用产品得到快速发展,大幅度提高了竹资源综合利用率;四是竹荪等林下种植、竹筒酒等林下经济快速发展;五是竹林生态旅游、民宿项目等第三产业健康发展,鄂南竹海、大别山第一竹海等一大批竹乡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疲软、人力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大、基础设施薄弱、市场认知不足、科技支撑不强等多种因素影响,竹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3.1 林区基础设施薄弱,竹材生产成本攀升
竹林资源大多数分布在深山地区,竹资源基地路网密度低,劳动生产率低下,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度提高,资源培育和采运成本急剧攀升,竹资源培育行业总体上已经接近或处于亏损水平。据两省竹产业主管部门调研发现,毛竹资源采伐及运送到装车点的人工成本平均约为400元/t,已接近原竹市场价格,加上竹林抚育经营投入,竹材生产已处于亏损状态。
3.2 基地分散经营为主,粗放经营比重过大
竹林经营权过于分散,造成竹林经营成本上升、林业机械化作业难以推广等问题;同时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竹林经营效益下滑等因素影响,竹林抚育经营水平明显下降,“号竹”、垦复等常规性措施难以保证[2],一方面严重影响竹子生长,另一方面导致企业原材料分选成本上升、竹制品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据湖北省林业局调查统计,全省丰产竹林面积仅占40%。
3.3 资源利用模式单一,综合效益有待提升
目前,竹材加工利用仍是竹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重竹、竹地板、竹胶板等制品在两省竹材加工产品中占绝对比例,而竹笋、竹制工艺品、生化产品、林下经济、竹林生态文化旅游等尚处于起步阶段;笋用竹林和笋材两用竹林仍主要集中在靠近大中城市、有竹笋生产和消费传统的地区,远山区仍以竹材培育为主要目标;林下经济尚未形成规模,竹林生态文化旅游仍以观光休闲为主,非物质林产品资源开发利用不足[2,4]。
3.4 科技支撑覆盖面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现有产学研结合模式、首席专家模式等科技支撑模式覆盖面不足,竹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储备薄弱、科研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较少、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有限,中小企业在竹材加工利用环节的环保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竹制品霉变等现象时有发生。科技支撑和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制约竹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2]。
3.5 国际市场萎缩明显,国内市场发育缓慢
受人民币升值、品牌建设滞后、贸易壁垒等多重影响,高度依赖外销的竹地板等产品市场萎缩明显[5-6],自2011年以来国际市场需求量年均降幅达30%。企业为争取市场份额,陷入了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相互间恶性压价的怪圈,自2010年以来竹地板价格降幅达40%,导致大量竹地板企业破产倒闭。另外,由于国内用户对竹制品的环保性能等存在疑问,国内市场发育缓慢,竹地板、竹家具等国际市场依存度达90%左右。
3.6 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企业财务压力巨大
竹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在不考虑地租情况下,毛竹造林从整地到郁闭成林期间的人工、苗木、材料等费用合计达2 900元/667 m2,但与乔木树种造林相比,各级财政对竹子造林的扶持力度偏低。例如,安徽省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产业化项目中笋竹开发项目的份额不超过5%;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竹业合作社、竹农等的贷款授信管控过于严格;以竹制品中占比较大的重竹生产为例,由于竹材收购增值税抵扣税率为低于竹材制品增值税税率,在进项税抵扣后,重竹制品实际税负约为600元/t,税负对竹企发展影响显著。
4 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竹产业健康发展,针对两省竹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竹产业发展。
4.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林区道路、灌溉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交通、水利、扶贫、旅游、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大力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2]。
4.2 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提升资源培育水平
加强林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林权合理流转,促进竹资源基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积极扶持竹业合作社、股份制或林家庭林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竹资源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快培育市场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推进竹资源培育由粗放无序经营向精细化的订单林业模式转变;探索利用信托、项目、租赁融资及绿色金融债券等,搭建社会资本投资竹资源培育的投融资平台。
4.3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三产协同发展
发挥竹资源基地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开发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大力推广笋用竹林、笋材两用竹林培育新技术,完善竹笋保鲜和笋制品加工、储运技术体系,促进竹笋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竹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究,加大竹制工艺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竹资源集中分布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创新竹林旅游组织形式,大力发展竹林文化观光、健康休闲、养生科普等生态旅游业。
4.4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整合国内研究力量,开展协同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竹产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竹资源综合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市场合理竞争,培育自主知名品牌;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技术研发部门,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2]。
4.5 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快森林认证、环境认证等认证体系建设,深入研究WTO贸易规则,有效应对贸易壁垒,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竹子核心产区和重要消费市场建设竹文化馆、竹产品体验店等多种营销措施,营造浓厚的竹文化氛围,大力培育国内竹产品消费市场。
4.6 推进金融税制改革,减轻企业财税负担
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积极介入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支林信贷产品,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覆盖面,拓展林业融资渠道,解决小微企业、竹业合作社及竹农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化解林权抵押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抵押物灭失风险;加快建立林权政府收储制度,确保所抵押的林权可以通过林权交易平台或政府收储平台及时变现,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