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彩礼研究述评
2020-12-22高榕蔚
高榕蔚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关于彩礼概念及理论的研究
彩礼作为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都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彩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形成以“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为代表的理论成果。
1.彩礼概念
关于“彩礼”,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解释。斯皮洛(Spiro)根据送礼方和受礼方的差异,将彩礼分为男方彩礼和女方彩礼,其中男方彩礼就是指婚姻缔结过程中以男方家庭为单位转移给女方或女方家庭的实物或金钱的总称;女方彩礼是指以新娘家庭为单位转移到新郎家庭的各项婚姻支付[1]。李银河从彩礼的内容出发,将彩礼定义为结婚过程中金钱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投入[2];刘凡熙认为彩礼是包括礼金、买房费用以及其他在结婚过程中男方父母转移给子代的所有资产和劳务[3]。阎云翔从彩礼的功能出发,指出彩礼是由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财富,它使婚姻契约以及从一个家庭转移到另一个家庭中的对于妇女的权力生效[4];吉国秀认为彩礼是一种补偿机制,即新郎家对获得新娘价值的一种补偿[5]。
2.彩礼理论
围绕婚姻礼物在两个家庭之间的流动形成了两种理论:
一种是以弗里德曼(Freedman)为代表的“婚姻偿付”理论,认为彩礼是对女儿的权力的丧失的一种补偿[6]。安德烈·比尔基埃通过描述初级社会群体的两种婚姻交换模式,阐述了彩礼的起源,即为了防止两个亲族之间相互交换的不平衡而以实物或金钱形式向提供新娘的一方做出补偿,即“新娘价格”[7]。吉国秀在对辽东Q镇的研究中提到的“养钱”(补偿女方家庭养育女儿的花费)也支持了以上关于偿付理论的观点[5]。“婚姻偿付”理论除了解释女方家养女儿费用的清算行为,还有一部分学者用来解释结婚前男方家庭长期对女方家的补偿行为。孙淑敏通过对甘肃山区娃娃亲和交换亲现象的研究,解释了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的包括养亲费、生活费等一系列补偿行为主要是为了顺利娶到媳妇[8]。
另一种理论是以孔迈隆为代表的“婚姻资助”理论,即婚姻礼物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流动,最终的受益者都是新婚夫妇单元[9]。王跃生、王德福对于近些年农村彩礼的最终流向和功能研究都支持了资助理论的观点[10,11]。刘凡熙从代际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农村彩礼,认为亲代正在通过彩礼支付向子代大量转移家庭财富和人力资本[3]。熊凤水从彩礼的沟通功能出发,认为婚姻偿付理论沟通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而婚姻资助理论则突出沟通代际之间的关系,即新建立家庭在群体中的位置[12]。桂华认为中国农村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和时间发展中的不同步使得“婚姻偿付”理论与“婚姻资助”理论在解释中国农村彩礼时都能够找到对应的案例[13]。阎云祥对下岬村彩礼内容进行考察时发现“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分别适应了不同时期的婚姻交换模式,即上世纪50到60年代早期,我国农村社会的彩礼可以用偿付理论解释,60年代以后彩礼开始用于资助新婚夫妇[4]。
二、关于农村彩礼构成、用途及功能的研究
彩礼的发展往往与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密不可分。不同时期的彩礼表现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彩礼的用途也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而发生变化。学者们以历史变迁为视角对农村彩礼的构成、用途及功能进行了详细研究。
1.农村彩礼的构成
学者们从历史变迁的视角出发,对彩礼的构成进行了研究。阎云翔对中国北方彩礼的研究发现,彩礼的演变经历了由少量的生活消耗品到品类繁多的彩礼名目;由简单的被褥箱柜到奢侈的手表家电;由纯实物礼到实物礼加现金礼,再到纯现金礼的变化趋势[14]。尹旦萍在对土家族彩礼研究时也发现了同样的趋势: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基本生活消耗品是彩礼的主要构成部分;上世纪80年代,奢侈品渐入彩礼;20世纪90年代以来,彩礼逐渐出现了从实物到现金的转换,且数额一直在逐年上升[15]。吉国秀在对辽东个案研究中发现,四五十年代的“买衣服钱”和六七十年代的家具大件等其他品类繁多的彩礼名目,在90年代以后逐渐被现金彩礼所取代[5]。孙淑敏对西北农村的研究发现随着性别失衡和女性的大量婚姻迁移现金彩礼在大幅增加[16]。桂华在研究中注意到高额彩礼已经使得普通农户家庭难以承受,随之而来的隐形彩礼——房子(在农村盖新房或在城镇里买楼房)使得大部分农村家庭在为儿子娶妻之后变得负债累累[13]。关于农村结婚建房阎连科也同样认为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社会中,房子一直是婚姻缔结一个必要的考量条件,父辈们一生最后的“任务”就是为成年的儿子盖起娶亲要用的新房[17]。近年来,关于农村彩礼的构成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刘凡熙通过对黑龙江M村的研究指出,农村彩礼不仅包括礼钱、早年的农村砖房、近几年的县城楼房费用,还包括男方父母分配给年轻夫妇小家庭的土地、农用机械以及男方父母为年轻夫妇小家庭提供的无偿田间劳作[3]。
2.农村彩礼的用途
学者们根据彩礼的流向将农村彩礼的用途归划为两类。
一类是用于娘家开销。学者们对于21世纪以前农村彩礼用途的研究发现,这一时期的彩礼大部分被新娘娘家留下用作家庭开销或为家中未婚的儿子娶妻。学者们研究发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新娘的彩礼被认为是对女方娘家养育女儿的补偿,被女方父母留下使用。吉国秀在对辽东农村四五十年代彩礼形式研究时,提到的“养钱”和同时期下岬村的“奶水钱”都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彩礼的流向和用途[5,14]。阎云翔对北方农村的调查发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部分家庭会把女儿的彩礼扣留下来,用于家庭开支或用作儿子的婚姻支付[4]。熊凤水从代际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农村彩礼被娘家留下用来弥补儿子娶亲时所需的开支[12]。陶自祥从代内剥削的视角出发,提出农村父母为了降低儿子娶不上媳妇的风险,会让女儿们早于儿子结婚,用女儿们结婚的彩礼钱支付儿子娶媳妇的费用[18]。韦艳通过对全国多省的农村彩礼分析发现,关于新娘彩礼的用途确实存在代内剥削,即女方父母会使用女儿彩礼来支付儿子的婚姻花费[19]。
另一类是用于资助新娘。上世纪60年代后期,阎云翔发现下岬村25%的彩礼开始作为“间接嫁妆”①被返还到新娘手中[4]。吉国秀提出20世纪70年代以后,辽东地区的农村开始出现“订钱”,且女方对“订钱”开始有一定的支配权,彩礼用于资助新娘的作用在这一时期逐渐表现出来[20]。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男女平等这一事实,一部分女方父母开始把彩礼交给新娘,用于资助新娘的婚后生活。熊凤水提出在现代的婚姻支付中,女方父母逐渐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女儿、儿子都一样,作为新娘父母也同样有义务帮助女儿未来的生活。将女儿结婚的彩礼,以嫁妆的形式返还回去,用于资助女儿生活[12]。
3.农村彩礼的功能
基于彩礼在婚姻交换中的价值,学者们对彩礼功能的研究大概划分为四类。第一,方军认为彩礼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稳定婚姻秩序功能的积极作用。彩礼在约束人们婚姻行为的“私德”方面建立了一种制度性的契约准则,降低了婚姻行为的随意性,增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21]。第二,彩礼是证明男方家庭实力的有效证据。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非农收入在逐渐增加,便开始在各个非农领域展开竞争,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男方家通过婚事操办来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22]。彩礼作为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象征,一方面表达男方娶亲的诚意,另一方面是向女方父母表示会善待其女的信物。第三,彩礼是调节婚姻市场的一种机制。婚姻市场中普遍存在“婚配梯度模式”,即婚龄女性倾向于流动到条件更好的地区。在人口流动的背景下这种梯度选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彩礼对婚姻市场的调节功能也越明显。男方家庭可以通过支付高额彩礼来吸引婚配对象[19]。刁统菊通过山东南部村庄的调查提出,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当地青年娶媳妇几乎不需要聘礼,只需一张婚书即可。但是60年代以后,适婚女性开始嫁到条件相对优越的村落,当地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当地普遍出现了使用彩礼的情形[23]。第四,彩礼是家庭对外沟通的渠道。从家庭与族亲和姻亲关系角度分析,彩礼起到了沟通几个亲属集团的桥梁作用。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村的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件私事,从婚姻缔结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总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干预[24]。方军从家庭与农村社区关系的角度分析,认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在农村具有一定的公共性[21],是家庭与社区之间沟通互动的一种渠道。
三、关于高额彩礼对当前农村社会影响的研究
高额彩礼正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就目前农村高额彩礼现象,学者们从农村养老问题、农村贫困问题、农村“光棍”问题和农村传统习俗等方面出发进行了详细探讨。
1.高额彩礼与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社会首先面临的就是高额彩礼下的老人赡养问题。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村传统家庭中代际关系是一种“回馈模式”,强调子代通过赡养亲代而达到对亲代养育的回报[25]。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代际关系正逐渐失衡,父代对子代成婚的强烈责任,使“为子女结婚”成为父母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26]。王德福从代际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高额彩礼是导致代际之间投资与回报关系失衡的主要因素,父母倾其所有为儿子筹办婚事,但儿子没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11]。阎云翔从父母养老策略角度出发,提出父母为了维护老年安全感,首先采取的策略就是给子女提供尽可能多的彩礼;另一个策略就是积极帮助儿子建立小家庭。不幸的是,所有这些维持老年安全感的策略只是推动了年青一代更加积极地抬高彩礼的数额[14]。李银河认为大部分农村父母都愿意为儿子婚事出钱出力,这既是他们的人生“任务”,又是一种老年保险的投资。儿子更是受之无愧,既无半点不安,更不会像西方人那样因依赖父母而产生屈辱的感觉。这也正是结婚费用逐年上涨的内驱力所在[27]。韦艳认为正是由于高额彩礼的大部分数额由父母偿还,新婚夫妇们在享受高额彩礼带给他们舒适生活的同时,高额彩礼的负担让他们的父母不得不面临负债累累和无人赡养的悲惨状况[19]。桂华在对全国多地农村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农村普遍存在新人结婚后为了不和老人一起分担婚姻支付的欠债,甚至有把老人赶出去单过的情况[13]。农村社会大部分是儿子为父母养老,还有一部分没有儿子的家庭依靠女儿养老。但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方通过高额彩礼彻底“买断”女方与原生家庭的联系,使得出嫁的女儿再也没有继承原生家庭财产的权利,也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责任[28],限制了女儿为父母养老的正当性。
2.高额彩礼与农村贫困问题
性别失衡和女性的婚姻迁移使得局部地区出现女性资源短缺,是导致农村彩礼高额化的主要因素[19]。传统通婚圈随着人口流动范围的扩大而瓦解,婚龄女性资源实现了跨区域流动,从而形成了农村婚姻市场[13]。在农村婚姻市场中,男多女少的人口结构使青年女性在婚姻场域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彩礼作为一种象征资本,弥补了青年男女在婚姻市场中的“位置差”,这种“位置差”的弥补手段随着人口流动和大量女性资源的婚姻迁移而快速上涨[29]。有学者认为彩礼的持续上涨是导致农村社会“返贫”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石人炳提出高额彩礼使很多地区出现“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的情况,贫困家庭甚至会因高额彩礼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30]。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的代际传递更为明显,“高额彩礼”甚至会导致部分经济弱势群体陷入长期贫困的恶性循环中[31]。魏国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地理条件和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往往要支付更高的彩礼才能娶到媳妇,高额彩礼往往会使这些家庭在婚后陷入赤贫状态[32];刘凡熙提出适婚男性年轻时家庭困难,支付不起彩礼,只得选择晚婚。而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彩礼也越涨越高,收入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彩礼的增长速度[3]。
刘成良认为婚姻市场的经济决定论导致了骗婚、买卖妇女的现象长期存在[33]。李银河、曹锦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一些极度贫困地区的农民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不得不从外地低价买回痴呆新娘,这一做法虽然解决了当前的婚姻难题,却导致该地区在几年后出现了大量的痴呆人口[22,34]。这使得家庭经济负担比婚前还要重,传宗接代也只出现了数量上的增加而没有完成质量上的改善,导致这些贫困地区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3.高额彩礼与农村“光棍”现象
目前研究普遍认为高额彩礼是导致农村“光棍”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刘成良提出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生男偏好,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民们想方设法的选择性生育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33]。农村适婚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后果最终由处于婚姻市场低洼地带的底层家庭的适婚男性承担,他们最容易成为农村找不到配偶的“光棍”[35]。
受计划生育影响的一代人已经进入适婚年龄,面临的尴尬境地却是竞争激烈的婚姻市场,条件较好的男青年可以凭借自身资源和经济优势取得胜利,而一些付不起“市场标准”彩礼的男性可能连进入婚姻市场竞争的机会也没有,直接沦落到“打光棍”的地步。杨华通过对水村“光棍”现象的调查,指出农村社会出现大量“光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90年代的人口流动使得原来比较固定的通婚圈土崩瓦解[36]。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外出务工成为青年男女追求城市生活的唯一方式,尹旦萍认为适婚女性利用这个机会流动到条件更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调[37]。杨华认为农村婚姻结构性平衡因素被打破,而新的稳定有效的因素和力量又未能形成,造成了农村大量“光棍”的出现[36]。桂华认为农村青年结婚难与“光棍”现象,是婚姻市场结构性矛盾的表现,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负面的影响[13]。
4.高额彩礼对农村传统习俗的影响
在研究高额彩礼对农村社会带来影响时,一部分学者分析了高额彩礼为农村传统习俗的转变带来的积极影响。李银河认为高额彩礼推动了农村生育观念的转变,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正逐渐被打破[34]。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在逐渐降低,生儿子意味着将来要给他建房子、娶媳妇甚至还要帮忙带孩子,父母会陷入一种无限投资状态。高额彩礼下想生男孩的愿望大大降低,生男生女都一样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生育观。韦艳认为,农村高额彩礼对于家庭内夫妻权力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38]。资源理论认为,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如职业阶层、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占优势的一方在夫妻权力中占主动地位[39]。当前农村女性职业的非农化转变、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的地位逐渐提高,从而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在不断提高。
四、评价
当前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我国农村彩礼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各学科各领域在农村彩礼的研究上取得了不少成果,不仅丰富了农村彩礼的理论体系,也为彩礼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多借鉴。但是目前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相关研究视角单一,缺乏多学科综合研究。目前的研究注重通过彩礼交换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模式,将彩礼交换作为透视社会运行机制的工具,而忽视了彩礼在婚姻交换过程中本身的社会价值。只有以阎云翔为代表的少量研究以历史变迁为视角,对不同时期彩礼的历史背景、内容和特点进行了研究。人口学关于彩礼的研究主要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出发,探讨适婚人群性别比失衡对农村彩礼的影响;经济学则重点研究农村男方家庭经济状况与彩礼数额之间的关系;社会学对彩礼的研究停留在对彩礼本身的描述以及彩礼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上。对于农村彩礼的研究,各学科都只停留在本学科研究领域中,缺乏一条串联多学科研究的主线。
第二,彩礼的理论使用重复,研究深度不够。首先,多年来学界关于彩礼的理论研究仍然以“偿付理论”和“资助理论”为主,未能形成新的理论体系,且这两种理论经常出现多学科重复使用的情况;其次,各学科关于我国农村彩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彩礼的构成、彩礼的用途、彩礼的流向以及高额彩礼对农村社会影响方面,对于彩礼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大多数研究只停留在彩礼本身上,而没有深入探讨彩礼的文化内涵和彩礼与农村社会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
第三,对彩礼的社会功能研究不足。目前就彩礼功能研究主要停留在“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上,很少对彩礼的其他功能进行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用途和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仅用该两种理论解释当代彩礼的功能则有所欠缺,需要学者们对新时期农村彩礼所表现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做进一步研究。其次,当前对彩礼的负面影响研究过多。从西周的“纳征”到现在的彩礼,虽然中间经历过国家话语的反对,但在民间仍然以各种变通的形式留存至今,说明彩礼作为一种文化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仅研究彩礼的负面影响不符合当前农村社会的彩礼现状。发掘彩礼的文化意义,对于彩礼正功能的研究有助于引导我国农村彩礼回归礼俗的表达,淡化金钱的博弈。
注 释:
① Goody, Jack.1973.“Bridewealth and Dowry in Africa and Eurasia.” In Jack Goody and Stanley Tambiah, eds., Bridewealth and Dowry, pp.1-58.Cambridge,E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