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下行船的秘密
2020-12-21江舜治王宇
江舜治 王宇
随着时间慢慢过去,船舱里的油污水越来越少,船上人员迅速关掉水泵,收起管道,一次偷排行为就这样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无声息完成了
为节省防治污染费用,竟通过暗管将船舱里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偷排进长江等水域,最终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夜色掩护,江中行船偷排
夜色中,一艘船舶正匀速行驶在宽阔的江面上。即便近距离仔细观察,也很难发现该艘船舶与周边行驶的其他船舶相比有什么异常之处。但如果身处船舶内部就会发现,一根输油管道连接了潜水泵,伸进了船舱底部,里面的含油污水顺着管道就这样被直接偷排进了长江。
随着时间慢慢过去,船舱里的油污水越来越少,船上人员迅速关掉水泵,收起管道,一次偷排行为就这样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无声息完成了。船舶渐行渐远,只留下偷排的含油污水随着江水慢慢流淌,逐渐“侵蚀”着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
虽看似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7日立案侦查,随后将向长江偷排含油污水的胡飞等3人抓获归案。之后,项强、殷元、房华、张华轩等9人也陆续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涉案船舶上查获潜水泵、输油管道等作案物品。至此,一起借着夜色掩护,江中行船偷排含油污水的犯罪案件告破。
原来,项强等人隶属于一家从事国内水上货物运输业务的贸易公司,涉案船舶是该公司用于定线运输的一艘船舶。张华轩担任该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也是该公司分管船舶污染的直接责任人,项强担任该船船长,殷元、房华、胡飞先后担任该船轮机长,其他涉案人员分别担任该船管轮、机工等职务。
经侦查发现,2019年前后,项强担任涉案船舶船长期间,殷元、房华先后担任该船机轮长,二人指示船上工作人员利用输油管连接潜水泵,直接违法向自然水域排放未经处理的舱底含油污水。此外,胡飞在担任该船轮机长期间,则指使轮船上工作人员利用潜水泵、输油管道将舱底含油污水通过船上卫生间便坑偷排入外部自然水域。
经鉴定,涉案船舱底含油污水中含有具有环境危害性和人体健康危害性的污染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上述物质属于“有毒物质”。
利益驱动,共同逃避监管
为防治船舶污染,国家对于船舶发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洗舱水等的处置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含油量不高于15PPM(污染物浓度计算单位)的污水可以自行排放;二是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企业接收处置。
项强等人所在的贸易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包括防治污染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在内的《防治船舶造成污染管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明确公司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规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以及船长、轮机长等在防治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污染方面应当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
既然公司有相应规定,那么轮机长胡飞等人为什么要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向自然水域偷排舱底含油污水呢?据胡飞等人交代,舱底含油污水达到一定容量时就要进行处置,而使用油水分离器处置含油污水时需要按时更换设备,费用不小,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接收处置同样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胡飞等人觉得自己不方便向公司提出来这笔费用,再加上公司又制定了关于舱底含油污水超标等船容船貌的惩罚规定,他们开始在其他方面动起了脑筋。
“要在晚上进行,四周不能有灯光,周边要有其他船舶航行,这样不容易被发现。”在驶经的长江及近海水域偷排未经处理的舱底含油污水则是他们想出来的处置“方法”,甚至还专门研究作案时间和环境。
按照规定,不管是使用油水分离器处理,还是交由第三方企业接收处置,都要填写《油类记录簿》,会同相应单据保存备查。殷元、房华、胡飞等人又是如何为违法偷排打掩护的呢?
“我们没有实际接收,只是卖了接收证明给他们。”芜湖某船务公司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原来,他们以远低于实际接收处置的价格向第三方企业购买空白证明,自行填写后贴到《油类记录簿》上,伪造交付处置环节,试图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在殷元、房华担任涉案船轮机长期间,负有监管职责的船长项强又是如何履职的呢?相关证据证明,他对于船上的油水分离器没有使用也没有第三方接收舱底含油污水的情况是明知的,其也发现船上存在偷排设备的情况,但仍然持有默许、纵容船上工作人员逃避监管、偷排舱底含油污水。
公司有责,共同涉罪被诉
按照《须知》规定,该公司设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并指导船舶开展防污染工作,船舶油水分离器使用、通过第三方接收处置含油污水等情况均属于该部门检查、监督的内容之一。作为公司分管船舶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张华轩具体分管该部门。
据殷元、房华、胡飞等人交代,1号船的油水分离器基本上不使用,《油类记录簿》上也没有使用记录,虽然《油类记录簿》上附有虚假的接收证明,但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且购买证明的费用报销也经过张华轩审核签字。同时,张华轩分管的部门也根本没有按时采购、更换油水分离器配件。种种证据证实,张华轩对上述违法情况是明知的,但为了公司的利益,他不仅没有加以阻止,反而听之任之,甚至自己还主动弄虚作假。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船舶油水分離器出水口水样要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发送证明,船舶才能正常行驶。为逃避监管,2018年10月,张华轩安排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纯净水代替油水分离器出水口水样送检,虚假取得了油水分离器水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审查认为,虽然涉案公司制定了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但实际运行中流于形式,胡飞等人污染环境行为是在公司分管船舶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张华轩的默许、纵容下实施,且是为了单位利益,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涉嫌污染环境罪,而张华轩作为直接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飞等11人作为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该院认为,涉案公司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在刑事审查的同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2019年12月31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及张华轩等12人提起公诉,并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对涉案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7月16日,涉案公司一审被鼓楼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四万元,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华轩及11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9月15日,由鼓楼区检察院牵头,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围绕近年来办理的长江南京段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张华轩等人污染环境案暴露出的虚假购买油污水处置证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是‘互联网+餐饮服务新兴业态下确实存在一种普遍现象,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建章立制,及时整改。”11月12日,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检察院召开的加强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联席会议上,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于德渤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规范履职,加强对惠及民生的餐饮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进行彻底整治。
9月初,亚布力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尚志市苇河林业局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餐飲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全面,也未公示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的主要原料不真实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对问题线索的研判,11月10日,亚布力检察院采取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形式,向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11月12日,在检察建议送达两天后,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行立改,主动与亚布力检察院沟通联系,商定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就加强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等事项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希望通过双方座谈交流,为今后加强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为工作运行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联席会上,亚布力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连顺向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以及该院开展情况公益诉讼监督的成果和成效,阐明召开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的初衷和目标。
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人员就下一步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与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会领导进行了交流。同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双方就贯彻落实情况达成共识。(文丨何其伟? 鞠宏松?牛晓琳)
傍水而居却不敢开窗户
“一年前,这里还是脏乱差的景象,天再热都不敢开窗户。现在河水清了,记忆中的清流又回来了!”近日,正在河南省罗山县城北干渠散步的张大爷非常感慨。
“曾经是我们能傍水而居很高兴,可是现在我们都不敢开窗户。”“我们不要金山银山,我们只要绿水青山。”“赶紧管管吧检察官,一定要想办法还我们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北干渠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水直排河道,黑臭水体明显,“大水缸”竟然变成了垃圾场,周围居民叫苦不堪。2019年7月开始,不少居民打电话到罗山县检察院,反映北干渠的污染问题,亟待整治。
接到诉求后,罗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的检察官们带着无人机和工具箱,多次询问、走访、拍照、录像、采样……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北干渠流经多个社区和居民小区,我们在取证的时候,附近的居民看我们辛苦,送来了饮料和矿泉水,对我们寄予厚望。”谈起当时办案的情景,罗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高尤玲说。
经过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发现北干渠河道两边有多个污水直排口,河道垃圾堆积,河水呈黑褐色,蚊虫、细菌滋生,空气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针对调查核实的情况,罗山县检察院认为,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北干渠河道污水直排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19年8月12日,罗山县检察院向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北干渠河道污水直排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修复河道生态环境,并限期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2019年9月,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书面回复称,已对河流两岸排水户限期整改,通过采取安装水质水量检测设备等措施进行治理。同时,当地县委县政府也成立了北干渠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将北干渠治理纳入市政建设规划,除了对河道清淤疏挖、岸坡整治外,还在河边修建生态园林、建立法治长廊、建成滨河公园等景观项目。
经过一年来持续不断的整治,北干渠又恢复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文丨刘立新 胡传仁 周辉)
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整治之后都规范了,地上画了黄线,小区里面有专人引导。检察建议解决了我们小区的乱停车问题!”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居民刘先生为检察机关点赞。
今年3月,刘先生向检察官反映,“小区车辆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我们好多业主每天都是提心吊胆,万一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消防车都无法通行。”刘先生说,通过新闻报道得知,高层住宅楼因火灾发生后消防车通道被堵塞,消防车辆无法第一时间驶入火灾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问题让他担心不已。接到群众反映后,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实地走访了城区多个小区、学校、网吧。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幼儿园、网吧和高层建筑小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长期被停放车辆占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堵塞,妨碍了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4月21日,作为“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经认真研究和上级检察院审批后,江津区检察院就消防安全领域发现的问题,与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辖区内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江津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行动。针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重点区域,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集中开展了“春季攻势1号、2号”夜查行动,集中查处和消除了一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联合检查52次,查处违章停车621起,取缔道路内停车位22个。已完成消防车道画线、立牌等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高层建筑849栋,划线立牌率91%;检查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985处,清理堵塞杂物371处。共张贴集中清障行动公告近9000份,累计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1500余次,张贴占用消防通道温馨提示3万余张,聘用1000余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市民作为“消防安全劝导员”。在整改过程中,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还会同职能部门,加大了向居民宣传相关知识的力度。(文丨李立峰 沈悦)
大型肉制品民企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路
“你们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和建议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们目前的困境。”日前,经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的督促整改和共同协调,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一家民营大型肉制品公司复工复产工作终于启动。据悉,这是今年沪苏两地检察机关首次跨省协作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
今年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刑事案件时发现,该肉制品公司生猪屠宰检疫不规范,导致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进入上海市场流通。案发后,上海市农业主管部门停止了该肉制品公司生猪产品入沪。
收到线索后,上海铁检院与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联合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协作办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围绕完善生猪屠宰检疫日常监管,增加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数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向海门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9月16日,上海铁检院、南通市海門区检察院又会同上海、江苏两地农业主管部门赴该肉制品公司实地走访调研,督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现场召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企业问题整改和复工复产问题。
“我们公司是集生猪养殖、收购、屠宰、销售等于一体的民营企业,有部分产品供应上海,本次主要是代宰环节出现了问题,我们深表痛心。事件发生后,公司的猪肉产品被停止入沪,企业损失很严重,也影响到许多养殖合作社和农户。我们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对照,相关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并完善了管理制度,今后我们还会进一步严格加强管理,希望能够早日复工复产。”该肉制品公司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达企业心声。
会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整改方案,表示已经加强了对该肉制品公司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了驻场官方兽医数量,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全程监督,企业存在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可以启动复工复产工作。
上海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如果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没有问题,司法机关也认同的话,可以按照规定流程重新提出入沪申请”。(文丨林中明 马燕娜 李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