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模式对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
2020-12-21李志亮黄丛林邢浩春刘晓彬吴忠义
李志亮 黄丛林 邢浩春 刘晓彬 吴忠义
摘要:日本农业模式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要特征,采取土地分散占有和集中分散经营的政策,适应了国土面积小和耕地有限的特点。河北省邯郸市也具有人多地少的特点,在对邯郸市大名县杨桥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日本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促进邯郸市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日本;农业经营;邯郸市;家庭农场;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 2020) 20-0224-05
D01:10.1408 8/j .cnki.issn0439-8114.2020.20.050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运作是家庭农场的显著特点,而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前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家庭农场可以使农业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是一种被实践证明有效能的经营实体。在当今经济高度现代化的美国,现代农业的基本经济组织依然是家庭农场,并表现出充分的活力和优越性[1]。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积极性,激发农业活力;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因此,发展家庭农场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发展家庭农场是历史的必然。在美国和日本,家庭农场的存在由来已久[2]。美国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几百万家庭农场,是美国乃至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之一[1]。日本土地资源匮乏,主要依靠农业科技优势,发展规模小、土地生产率高的节约土地型家庭农场。日本农业用地仅占国土面积的12%,通过支持农民以委托或租赁的方式来流转土地,从而使土地集中经營,产生规模效益。在日本,农协不仅是农民农业种养殖生产活动的指导者,也是农民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农业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者[3]。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农场确定为现代农业生产四大新型经营主体之一[4],这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经营方式的又一次变革[5]。2013年以来,中国家庭农场迅猛发展,不仅数量增加,而且还呈现出新时代农业产业纵向、横向延伸的多样化发展新态势[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农场出现了分化现象。一些农民专门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成为纯农户;一些农民完全脱离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成为非农户;绝大部分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同时还从事非农业活动,成为兼业化农户。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农户兼业率达44%。而美国、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家的农户兼业率达50%以上,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户兼业率甚至超过了80%[6]。
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资金支持、土地流转的便利性、技术支持、国家政策支持、经营模式等[7]。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2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邯郸市沙河市惠农家庭农场是河北省首家注册的家庭农场,流转土地80 hm2,种植黑小麦、绿小麦、黑花生等,年销售收入400多万元。河北省邯郸市国土面积约12 071 km2,人口993.1万人,人口密度823人/km2,人均占有土地0.12 hm2,土地资源禀赋存在人多地少的现象。
杨桥镇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城西北20 km,面积约63 km2,截至2017年共有人口5.5万人,下辖40个行政村,镇政府所在地位于杨桥村。本研究以国际视野审视日本农业模式的特点,扎实开展实地调研,综合分析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以期助力邯郸市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1 日本农业模式的特点
日本农业模式主要建立在家庭农业经营协定的基础上,由亲子协定发展而来,是一种农业经营模式的契约表现形式。例如,日本政府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避免因土地分散而阻碍农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日本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稀少、土地细碎化严重,有较长的水稻种植历史,均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随着农业协同组合的发展,日本依托自然资源禀赋,逐渐形成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以农业协同组合为桥梁的农业经营模式。农产品高附加值、特色化和品牌化是日本农业的主要特点。近年来,虽然日本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分化和发展,但日本农业模式仍然以小农经营为主[8]。
1.1 “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模式
日本家庭农场大致可分为4类,分别是自给自足家庭农场、补充家庭农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和资本化家庭农场。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典型的人多地少,所以日本农业是典型的精耕细作型小农业,土地分散、规模小,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占有优势地位,且没有雇工。近年来,随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少数上层农户通过购买、租赁土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收益,走向农业专业化生产道路,发展成专业农户[2]。
1.2“农协+农民”模式
日本农协起源于1900年,全称是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为目的,是法制化的农民自主合作组织,对以小规模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亚洲各国农业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尽管农协并不是日本现代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但其在代表农民谈判、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销售农副产品、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农业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及农业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9]。
1.3“环保+农业技术”模式
日本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和保护农业农村所具有的国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机能,严格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立项、投产,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不直接排人江河。同时,还开展抗病育种、抗虫育种等选育工作,加强先进、实用、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的环保推进政策,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大力改良水稻品质、减轻污染程度、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生产绿色优质大米[2]。
2 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规模偏小,制约因素偏多
大名县杨桥镇是邯郸学院的对口精准扶贫点,调研发现,当地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受工作难找、工作不固定、工资时有拖欠、工资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调研还发现,大部分农民表示,“如果租金合适,就愿意流转土地”。如杨桥镇东周庄村流转土地100 hm2,规模种植蜜桃;来自山东省的2个客户流转了杨桥镇大霍庄村约27 hm2土地,主要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基本实行机械化生产;但更多的情况是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基础,适当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加上国家对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建设春秋蔬菜大棚,主要种植西瓜、丝瓜、甘蓝等,年底给贫困户分红。杨桥镇大霍庄村有2个在北京市务工的农民,利用在北京市的资源回村流转了约7 hm2土地,建设冬季蔬菜大棚,主要种植青椒,并利用北京市的渠道将产品销往北京市。但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家庭养殖农场在扩大养殖规模时需要占用部分土地,土地流转渠道不是很通畅,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养殖农场的规模化。少部分农民甚至片面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置”,因此有意无意地私自决定不流转土地,加上目前农村仍然存在邻里纠纷、干群关系等诸多矛盾,造成土地无法规模化流转。此外,有些农民私自高价转让自己承包的土地,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作为土地流转的主导者和牵线人的乡镇政府以及作为农场主和有地农民中介人的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尽管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集体却没有土地流转的决定权,这也是造成土地流转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2.2产业化水平偏低,产品知名度较小
大名县杨桥镇的家庭农场以种养殖为主,但产业化水平偏低。目前,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下,借助扶贫资金,各种家庭种植、养殖农场得到较大发展。但家庭农场主多是普通农民,从种养殖大户转变过来的偏少,习惯自给自足,缺乏农业实用新技术,如蔬菜大棚建设技术、蔬菜种植及管理技术等,只能花钱聘请技术指导。产品主要自产自销,多数还没有形成自有品牌和产业化规模,即使是已有品牌,也只在邯郸市及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在全国知名度较小。迫于压力,部分产品如鸡蛋只能与品牌企业、超市进行合作,实行借牌经营、贴牌销售,但许多大型超市都有自己的产品供应地,家庭农场的利润空间变小。
2.3 产品质量偏低,经营风险偏高
一些家庭农场主由种养殖大户发展而来,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市场竞争力弱。由于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特征,优胜劣汰机制凸显,家庭农场在初期发展中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尽管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来降低风险,但中国的专业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服务能力与欧美的农业合作组织、日本的农协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家庭农场的关系需要继续理顺。在大名县县委、县政府协调下,部分家庭农场与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如种苗培育农业企业、养猪龙头企业之间开展了初步合作,但缺乏成熟的对接机制。借助互联网的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刚刚起步,家庭农场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出现产品滞销、效益低下等问题,有的家庭农场主陷入资金困境,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值得深思的是,许多大型家庭农场确实实现了土地规模化,产品销售顺畅、效益提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经营,但这是在利用国家政策、使用国家补贴资金的前提下。一旦离开了国家资金的支持,许多家庭农场步履维艰,发展缓慢。这些凸显的瓶颈,阻碍了多数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3 推进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日本农业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要特征,采取土地分散占有和集中分散经营的政策,适应了日本国土面积小以及耕地有限的特点,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基于实地调研,借鉴日本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提出如下推进邯郸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3.1 加快土地流转,发展中小型家庭农场
一般认为,影响土地分配的因素主要有4个,包括自然条件因素如气候、地理、土壤、水分利用条件;农场管理因素如农场大小、经营规模、农场土地使用强度、农业劳动力、耕作类型及依靠农场的收入;地方层面因素如地方政府政策、城镇化水平、农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准人及农业合作社的领导力;国家和国际因素如农产品供需平衡、国家政策、国际贸易影响。如果研究区域是一个国家或全球地区,则更高层次的因素变得更加重要[10]。结合邯郸市人多地少的实际,借鉴日本发展小型家庭农场的模式,邯郸市应大力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小型家庭农场,适度发展中型家庭农场。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使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培育家庭农场主,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专业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吸引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办法。如统一土地认证标准,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解除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制定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租赁经营,积极开展土地挂牌拍卖试点,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逐步形成一整套土地流转的制度体系。保护流转土地农民和家庭农场主双方的利益,农民不仅有流转土地的收入,在农场里打工還有兼业性收入,从而促进农民增收;而农场主也能通过土地连片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此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农产品出口创汇,提高经营效益;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家庭养殖农场的经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