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转型
2020-12-20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38期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已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生产矿山要限期退出。
《方案》明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构建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推进分类分区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各类矿山环境问题。到2025年,全区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重点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基本完成。
按照统筹规划、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4 项原则,内蒙古矿山环境治理将通过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5 项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按照《方案》,各盟市要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等项目到期退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方案》要求,各盟市矿山环境治理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