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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内在意蕴及其当代启示

2020-12-20郭彩霞刘淑兰

关键词:正义资本主义分配

杨 帅,郭彩霞,刘淑兰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马克思立足无产阶级立场,在批判继承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分配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分配正义思想。学术界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进行了多方探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杨娟认为资本的逻辑越是展开,分配正义越是陷入矛盾境地[1]。柳新元等认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主要基础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批判[2]。陈飞认为马克思从经济、权力、道德及未来等4个层面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进行了批判[3]。史瑞杰从“为谁分配”“谁来分配”以及“分配的依据”等3个维度分析了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3个核心问题[4]。王维平等从历史范畴、逻辑起点、实现原则及价值旨归等方面分析了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基本意蕴[5]。黄有璋从历史必然性、社会发展、阶级立场和人的发展等维度审视了马克思分配正义观[6]。张兴华、熊建生等人认为马克思分配正义的主要进路在于废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行按劳分配[7-8]。现有研究主要从某一角度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进行批判,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在意蕴和逻辑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从历史具象角度提出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承结点及复归点,以期深化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推动我国分配正义迈上新台阶。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渊源及生成脉络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早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形成之前,资本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对分配正义理论进行了探讨,这构成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渊源。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分配正义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提出资本主义利润来源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国民财富以工资、地租和利润的形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及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分配形式。马克思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肯定了无产阶级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批判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掩盖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剥削分配的本质。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像李嘉图这样一些经济学家,把生产和资本的自行增殖直接看成一回事”[9],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利润一部分来源于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劳动的自然增值。大卫·李嘉图则认为资本主义利润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耗费劳动的产物,但马克思认为这仅仅是对资本主义具体分配形式的探讨,不能对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作出合理解释。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是对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和继承。威廉·汤普逊认为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应当归劳动者所有,而不应该归资本家和地主无偿占有。圣西门认为每个人的才能和贡献应当发挥作用并获得收入。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建立了新和谐公社并进行共产主义分配实验,在公社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员共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规定不同年龄段的人分工不同,实现公社内部各尽其能和适当按需分配。马克思继承了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分配正义思想的具体内容,批判他们寄希望于资产阶级改良来实现分配正义,却未能看到无产阶级作为公平正义分配主体的现实力量,也没有找到资本主义非正义分配的根源。

(二)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生成脉络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分配,孕育着分配正义思想的萌芽。“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10]。马克思分析了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认为劳动者创造了大量劳动产品反而陷入极端贫困,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的非正义性。《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剖析了分配不平等的历史原因,对分配正义形成了初步的认识轮廓。资本主义原始关系形成中就已经存在着财产分配关系的不平等,表征着“他们唯一的财产是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把劳动能力与现有价值交换的可能性”[9]。出卖劳动力作为一种非正义的财产分配强加于工人阶级,揭示了工人阶级对劳动力把控的非自主性。《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揭示了资本主义“一般生产”条件下分配的虚构本性,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在深化中初步形成。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好像按照计划,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所必需的程度和限度,来分配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因此每个生产领域都能分到为满足相关的需要所必需的那一份社会资本”[9]。但工人阶级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劳动成果,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宣扬的劳动所得具有虚构特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角度全面剖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剥削分配,为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走向成熟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在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平等的权利”和“铁的工资规律”中升华了自己的分配正义思想。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以工人运动为实践基础,在工人运动中明晰了工人阶级贫困的资本逻辑。随着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考察的深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也经历了从萌芽到升华阶段的过渡。

二、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在意蕴

在探析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关于分配的历史具象及主要内容。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历史具象具有两层意蕴。(1)马克思对分配的历史性把握。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生产看成是普遍性的、永恒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分配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9]。分配形式从根本上由生产决定,生产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形式,然而生产所有制形式又是历史的,分配正义具有不同的历史具象形式。(2)马克思对分配的整体性把握。马克思批判以往经济学家“把分配当做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没有把这些要素放在其统一中来考察”[9],认为社会生产总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及消费等4个环节构成,社会生产总过程从生产开始,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及消费,各个环节彼此紧密联系。生产与分配并不是割裂的领域,从整体上把握分配正义不能局限于分配领域,必须从源头,即生产方面寻找路径。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分配正义扩展到了资本主义生产高度。基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资本主义在分配过程中形成了按资分配的历史具象。资本主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由产业资本家支配,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产业利润形式分配给产业资本家,另外一部分构成地租、利润、资本积累的基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非正义性,实现公平的分配关系必须突破资本主义分配窠臼,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在批判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逻辑起点上,马克思建构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历史具象并深刻阐明了其合理内核。但按劳分配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提出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历史具象将是分配正义的复归点,能够确保人尽其才、各取所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公平。

(一)逻辑起点:资本主义按资分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对象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在批判中形成的,以批判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历史具象为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建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历史具象。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相对于以往政治体制具有历史合理性,其促进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却具有历史局限性。(1)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导致按资分配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出卖自身劳动力本身就是一种不等价交换,“工资”表面上是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等价交换的产物,实质上是无产阶级被迫出卖劳动力,在劳动时间内创造了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2)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维持着剥削性生产。资本主义按资分配体现在剩余价值分配上,剩余价值分配的一面被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另外一面被用于保持简单再生产或使剩余价值资本化扩大再生产,进而反复循环以维持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性生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的资本和财富积累不断膨胀,而无产阶级仅仅获得了维持自身和家庭所必需的生产生活价值。如此,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马克思认为这是非正义的剥削分配。

(二)承结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合理内核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历史具象是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中脱离出来的,同时又是联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必要阶段。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已经摆脱了资本主义分配异化的束缚,但同时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有资本主义旧社会的痕迹。基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1]。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蕴含着按劳分配的历史具象,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按照劳动量等量分配劳动成果[11]。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受制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差异,分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1)不同劳动者劳动能力存在差异。“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11],以按劳分配为尺度忽视了劳动者先天智力及后天劳动能力的差异。(2)劳动者家庭存在差异。马克思认为每个家庭成员不同,对同等分配成果的享有会受到家庭差异影响从而导致分配的不平等,但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11]。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这一历史具象虽具有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有合理内核。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从根本上由于生产力制约需要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过渡,而按劳分配的历史具象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带有资本主义旧痕迹,同时又是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是生产力不断集聚并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过渡的阶段。

(三)复归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价值追求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历史具象是以人的本质复归为着力点。受制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局限性,人类社会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过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提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将实现彻底的分配正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阶级差别、脑力劳动以及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将完全消失,劳动不再作为分配尺度,不再成为束缚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而是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丰富,这为人们按需分配创造了物质条件。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

三、新时代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认识的深化,党更加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的提高,我国分配体制逐步完善,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脱贫攻坚任务还很艰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2]。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强调,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要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目前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 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难以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发展成果。

(二)收入分配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从收入分配格局看,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份额逐步提高,资本逐利的扩张和增值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有所下降,这不利于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从收入分配差距看,当前我国发展处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历史时期,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以居民收入为例,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 3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 0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4倍。从收入合理、合法角度看,一些人或群体通过不合法、不合理和不透明的方式获得了本该由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所拥有的收入[13]。国有企业垄断性收入、公职人员隐蔽性收入,以及寻租、腐败等权力资本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不少挑战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社会再分配及实现分配正义的重要举措。城乡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水平仍然较低。同时,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政府主导性强、社会参与不足、市场力量薄弱等问题,如社会慈善事业、各种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发育水平仍然较低[14]。

四、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启示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财富的“蛋糕”越做越大,如何分配好“蛋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强大生命力,对新时代推进“蛋糕”公平正义的分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启示意义。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及方法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分配实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扩展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内涵。

(一)坚守人民立场,加强脱贫攻坚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价值立场始终致力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正义感。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0]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人民立场要求树立全民共享发展理念,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蛋糕”惠及全体人民。当前,我国的脱贫攻坚显得尤为重要,这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赋予我们的时代使命。如何建立长效的脱贫攻坚机制亦是解决相对贫困应聚焦的内容。实现分配公平正义必须加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脱贫攻坚,一方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扶贫格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施策原则,实施“四个一批”工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式扶贫以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通过专项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激发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5]。通过内外结合实现真脱贫、脱真贫,真正让分配正义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二)坚持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资本、技术及管理等生产要素能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造财富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面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需要在坚持基本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统一。深化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形成互帮互助的局面。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受制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如果不加以引导会引起较大的贫富差距,因此必须加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党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认识不断深化:从最开始以效率为核心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到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进而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深化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我国收入分配正义过程的逐步完善。具体而言:(1)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实现公平正义。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2)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加大税收、转移支付、价格杠杆和银行信贷等再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扩大中等群体收入,以及调节过高收入。(3)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垄断壁垒束缚,取缔非法收入,清理隐蔽性收入。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网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建构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折有扣的劳动所得”,即每个劳动者所得要扣除共同需要的部分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等部分,劳动者才能获得公平正义的劳动所得。这蕴含着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思想。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容要义,马克思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思想要求我们织密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网。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6]。(1)将覆盖全民和城乡统筹结合起来。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在“三区三州”、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群体覆盖范围,重点将妇女、老人及残疾人员等群体纳入全民保障体系之中。覆盖全民必须统筹城乡,让全民共享社会均衡发展成果。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城乡总体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城乡统筹力度,破除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元格局,使城乡基本医疗、养老服务等资源自由流动,实现共享。(2)将权责清晰和保障适度结合起来。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下,调动全民干事创业活力,以政府保障适度为核心,划分政府、企业、市场及社会个人的权责边界,明确各个主体的分工,确保权责统一。(3)建立可持续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兼顾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和长远的可操作性,确保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可持续进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失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多维度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在教育、劳动、医疗、居住、赡养等方面形成保障合力。

总之,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聚焦于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维度,深入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诸环节,建构了分配正义的实现路径和历史具象,超越了资本主义抽象空洞的“一般生产”和“平等权利”,体现了“批判—承继—建构”的逻辑。当代中国在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性,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真理性并没有过时。只有沿着马克思分配正义的路径前进,在继承其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开辟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发展的新境界,结合当代中国分配实际树立共享发展理念,才能在全民共享中实现共同富裕,在全面共享中感受“五位一体”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在共建共享中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在渐进共享中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均衡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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