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诉前磋商助力渔业资源保护
2020-12-20
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15期
日前,在浙江省天台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下,天台县检察院检察官和该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始丰溪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就在不久前,有当地村民在禁渔期内来到始丰溪进行非法捕捞,严重损害了当地渔业资源。今年4月23日,闲来无事的许某约上好友陈某来到始丰溪畔电鱼,抓获鲤鱼、黑鱼、鲫鱼等共计22kg,被当地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移送天台县检察院后,该院办案人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始丰溪干流(始丰湖、城东湖河段除外)及主要支流禁止除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规定,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使用禁用渔具、不合格网具、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或者采用电鱼、拦河设栅捕鱼等禁用方法捕捞的,一般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10倍至30倍予以赔偿,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据了解,今年4月至5月,有15名涉案人员在明知始丰溪属于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仍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5月28日,针对近期该院受理的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与当地农业农村局就涉案人员非法捕捞行为导致渔业资源受损赔偿事宜进行磋商。之后,县农业农村局与15名当事人达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协议。
“这是我们俩赔偿渔业生态修复损失的1.05万元,请查收。”5月28日当天,许某、陈某来到天台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上交了渔业生态修复赔偿金。15名当事人根据各自捕获的数量换算,共交付渔业资源修复赔偿金3.9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