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原则、类别及注意事项
2020-12-19新蔡县种子管理站郑伟
新蔡县种子管理站 郑伟
一、农药混用的原则
(一)混用后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
多数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对敌稗、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硫酸锌石灰液等碱性农药敏感,混用时很快发生水解反应,从而降低药效;福美双、代森环、克菌丹等杀毒剂,有效成分在碱性介质中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被破坏;有的农药如2,4-D钠盐、二钾四氯钠盐、双甲脒等有效成分在本性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降低药效,常见的酸性药剂有硫酸铜、硫酸烟碱、抗菌剂401、乙烯利水剂等;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
(二)混用后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
不同剂型的农药混用容易造成物理性状的不稳定性,如可湿性粉剂和乳油进行混用,常形成油状絮凝或沉淀;农药与液体肥料混用时,则可能发生盐析作用,发生分层甚至沉淀。不同剂型之间混用时,加入顺序不同,所得到的相容性结果或混合液的稳定性有差异,一般加入不同剂型的顺序是:微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并不断搅拌,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入下一种药剂,这样能够酿成稳定均匀的混合药液,切忌将几种药剂一起倒入水中搅和。
(三)混用要合理
根据防治目的,所混药剂之间要取长补短、各取所需。如根据作用机理将敌百虫与敌敌畏混用,既有敌百虫的胃毒作用,又有敌敌畏的熏蒸和触杀作用。根据药效速度不同将两种农药混合,若合理搭配,可以优势互补。如菊酯或毒死蜱与阿维菌素混用,前者杀虫快,后者杀虫慢,混配后可加速杀虫作用并延长作用时间,从而扩大防治范围。
二、农药混用的类别
(一)杀虫剂的混用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杀虫剂混配而成,是混剂最多的一类。目前主要有有机磷类和有机氮类、有机磷类与拟菊酯类、有机磷类与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氮类与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氮类和拟菊酯类等混合方式。如Bt乳剂可与非碱类性化学农药杀虫单、杀虫双、甲胺磷、三唑磷、敌敌畏、敌百虫等化学杀虫剂或螨类剂混合施用,但是严禁与杀菌剂混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或二溴磷混用,可防治灰飞虱、叶蝉等,不仅防治效果显著,还可以阻止害虫抗性的发展;甲胺磷和溴氰菊酯混合后对玉米螟3龄幼虫的触杀活性可达到增效的作用;阿维菌素加抑太保可以防治多种害虫。
(二)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
该剂型混用是由一种或多种杀虫剂与一种或多种杀菌剂混配而成。例如,马拉硫磷与稻瘟净混用(1:1)防治棉铃虫比单用马拉硫磷防治效果增长了6.19倍。但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否则会被杀菌剂致死,失去杀虫、杀菌的作用,如Bt制剂。
(三)杀虫剂与除草剂混用
该剂型混用是由一种或多种杀虫剂与一种或多种除草剂混配而成。如防治田间地头杂草间的灰飞虱,最好在喷施杀虫剂的同时加入百草枯(克芜踪)、草甘膦(农达)等除草剂杀灭杂草,破坏该虫的栖息环境,降低虫量。在玉米田间除草时,加入适量杀虫剂,可消灭残落在田间的黏虫幼虫;对硫磷与灭草隆或莠去津分别混用,防治效果可分别增长了4.1倍、3.6倍。此外,烟嘧磺隆可与菊酯类杀虫剂混用,除草的同时还可以治虫。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
该剂型混用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生长调节剂混配而成,如DA-6+乙烯利(或复硝酚钠+乙烯利)。复配施用比单用乙烯利可使株高降低20%,同时防早衰效果明显。
三、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一)不能与碱性肥料混用
如氨水、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甲胺磷、速灭威、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叶蝉散、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二)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与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和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及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会引起氨挥发,降低肥效。
(三)不能与含砷的农药混用
如砷酸钙、磷酸铝等与钾盐类、钠盐类化肥混用,会产生可溶性砷而发生药害。
(四)微生物农药不能与化学肥料混用
化学肥料挥发性、腐蚀性都很强,若与微生物农药如青虫菌等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