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情况及问题对策
2020-12-19周志金胡大雁
○周志金 周 聃 胡大雁 王 曙
湖州淡水渔业历史悠久,是全国“三大”著名的淡水鱼重点产区,享有“中国淡水渔都”的美誉。近年来,湖州通过大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渔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2019年水产品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达到50.75万吨和112.76亿元,约占浙江省的淡水水产品的三分之一,渔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的三分之一以上,是湖州市农业的首位产业。
近年来,我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渔业养殖尾水治理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业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2017年始我市以德清县为重点,其它四个县区开展小范围的试点推广,全市5个县区全面开展渔业养殖尾水治理,这在全省是唯一的一个地级市。2017年当年完成治理完工16.8万亩;2018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全域推开,当年完工累计28.69万亩。2019年要求完成余留应治救治的全面面积。截至12月底,县区实测统计完成16.46亩,全市累计完成治理61.09万亩。实现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全覆盖。
一、主要做法
1.明确治理任务,强势推进。2017年发布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方案(2017—2020)》。2018年初,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渔业绿色发展办公室,专门对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纳入渔业绿色发展工作,制定印发了《湖州市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配到各县区,2018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电方式下达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8〕5号),根据方案计划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60万亩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其中湖州市域内主要河道的东西苕溪和环城河两岸核心区3.66万亩、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3.59万亩为重点区域必需优先完成治理。
2.提高治理标准,从严推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湖州市环保局出台下发了《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环保局关于严格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通知》(湖农发〔2018〕22号),在原农业部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基础上,针对水产养殖中关联并能紧密的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总磷、总氮、氨氮五项指标提出比SC/T9101—2007的更严格要求的排放指标。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湖州市地方标准《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净化技术规范》(DB3305/T77—2018),地方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设计、主要设施和设施占比面积等工艺要求,形成“三池两坝一渠一湿地”等治理模式。又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创建了省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185个,数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位居全省第一。
3.创新治理模式,科学推进。联合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在2014年开始试点池塘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摸索出符合本地生产实际相对实用的技术工艺,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逐步推广,从2017年始各县区全面铺开。2018年依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科研院所和湖州庆渔堂农业科技公司等社会力量的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尾水科学治理和智能化监管,在全国首创“三池两坝一渠一湿地”的治理模式。
4.多方筹措资金,合力推进。针对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考虑到各区县治理方式存在差异化,由各区县研究制订资金补助办法。如吴兴区按照“三个一点”原则进行资金保障,明确治理主体承担部分不少于400元/亩,区财政按照工程结算审计总额补助60%,补助封顶1000元/亩,乡镇包干兜底的形式来筹集设施建设资金;南浔区对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实施尾水集中处理,以村为单位承建,根据养殖情况的差异确定面积配比,区财政对建设主体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德清县按照“分级投入”原则,县财政根据养殖品种、处理设施面积配比情况实行定额级差补助(最高450元/亩,最低300元/亩),镇(街道)统筹其他资金,其中业主投入不少于20%。
5.合理分门别类,全域推进。根据当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布置,2017年底本市下辖的三县二区均制定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并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颁布,以此为依据按“禁、限、转、治”分类推进,全域治理。“禁”,即逐步在湖泊、水库、河沟等禁止养殖区退养18万亩;“限”,即在东西苕溪、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全市主要河道两侧300m内及太湖水域沿岸3公里内水域限养15万亩;“转”,即以创建示范园区、美丽渔场、健康养殖示范户为方向,加快品种结构调优和养殖方式转变,实现减量提质、减排增绿;“治”,即在60万亩养殖池塘,以规模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治等形式,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6.强化检查考核,主动推进。将渔业养殖尾水治理作为我市渔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其纳入我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推进尾水科学治理和长效管控,以清单制的形式将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倒排时间,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扎实推进。2018年将尾水治理纳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计划内容,每月一晾晒,一季一比拼。2019年将其纳入我市乡村振兴“八个全覆盖”重点任务之一,结合浙江省的“五水共治”业务工作半月一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半月一次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形式多样的狠抓督查考核,按月晾晒比拼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领导重视,主管部门指导、主体加快实施、社会舆论关注的氛围。
二、取得成效
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多方三年来的共同努力,截至2019年12月底,县区实测统计累计完成61.09万亩,全部完成全市的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实现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全覆盖。对所有完工的治理点,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验收和尾水处理后的水质情况检测。尾水设施运行后,悬浮物、总氮、总磷、COD等含量大幅下降,从示范场(点)水质监测报告看,规范治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市级排放要求。
例如,德清新市晓芳家庭农场养殖池塘168亩,具有完善的交通、电力、排灌等基础设施,采用套养鲢、鳙鱼调节水质,养殖水平较高,平均亩产量达到750-1000kg,每天需要处理净化尾水约2000吨,全年尾水排放量约20万吨。该场利用3只池塘、面积20亩,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设施主要包括: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处理池等。设施总面积16.3亩(不包括渠道),占净养殖面积的12.1%,总建造成本13.2万元。从下半年的运行情况看,尾水处理净化设施达到设计的要求,经过处理后的尾水水质良好,透明度、悬浮物、总氮、总磷、CODCr平均值分别为30cm、48mg/L、0.85mg/L、0.57mg/L、30mg/L,可循环使用,循环使用量接近100%,减少了尾水的外排,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我市全市范围内全域推开的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得到农业农村部于康震副部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分管副省长等部、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受到全国关注,也吸引了近300批次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考察团来湖考察学习,2018年5月和2019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德清县先后二次举办全国渔业节能减排技术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和全国渔业绿色发展现场会,推广湖州市以养殖尾水治理促渔业绿色发展的好做法。
本市的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已经全面完成,这是浙江省乃至全国首个完成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的地级市,成为了全国渔业绿色发展的榜样,领跑全国的典范。
三、存在问题
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体已经完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有待加强。在工程化治理模式中,因过度强调了进度,个别工程治理点的治理面积占比、工艺流程、工程质量、标识标牌等与要求有差距。部分乡镇因池塘分散等制约,采取原位治理方式,占据比例过高。虽然已落实技术工艺流程,但管控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存在治理不彻底的隐患。
2.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尾水治理点建成后,对主体责任、运维费筹措、日常巡查、水质监测、智能监管等长效管控机制有待加强。各地虽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运维资金无保障,尾水治理点建成后难以确保正常的运行,养殖主体主动参与尾水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够,还存在尾水直排的风险。
3.治理技术模式工艺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湖州推荐的尾水治理主要是异位工程处理和原位治理二种为主。异位工程化处理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需要用6%-10%的面积建造处理设施化改造,存在进排水渠改造和占用的面积,一是在当前水产养殖面积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是一个较大的压力,二是异位工程化处理中经过沉淀、曝气、微生物降解、水生动物利用、植物吸收的过程,其中的磷只可通过种植的水生植物吸收降解但总磷降解后不能达到理想效果。冬天气温下降后微生物活力降低、水生植物被冻死造成处理能力大幅度下滑。原位治理模式采用合理调配养殖品种、增加曝气、构建水下植被、人工浮岛、微生物基质挂膜等等方式,但有效果取决于主体的环保意识强不强可能有处理效果不佳换水直排的风险隐患。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因此,大力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尾水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尾水治理应治漏治现象,是今后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和重点。
1.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治理工作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担负此项工作领导责任,并落实运维资金的保障,将尾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五水共治”考核体系;明确“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治理点”四级长效管理的职责分工,敲实“村集体、养殖业主”的尾水治理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以清单制的形式签订责任状。
2.落实常态巡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巡查规范要求,乡镇落实监督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借鉴河长制经验,探索建立塘长制,落实专门巡查人员,不定期巡查、排摸,坚决遏制直排行为。全面检查治理设施,对已建成的尾水治理点是否达标、曝气设施、管网等不够到位的责令整改,对处理设施有损害的及时维修更新,确保有效运行。
3.运用现代技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建立以“数字平合”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监管网络,建设尾水治理区县级数字化监管平台,有条件的话建立并纳入市级监管平台,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渔业生产及尾水治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实现尾水治理点的实时智能监管。按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湖州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对比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尾水监测力度,对排放尾水涉及悬浮物、COD、总磷、总氮、氨氮等严重超标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落实养殖规划,切实减少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各县区已经出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中依法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养殖区内加快品种模式调整,切实减少养殖污染。大力推广跑道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混养等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的环境友好型养殖技术,全域推进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渔农民的综合素质,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加快品种模式调整,提高效益好、污染少的优良品种养殖比重。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渔农民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绿色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混养、跑道养鱼等养殖模式。鼓励智能化设施养殖、精准化清水养殖、生态化循环养殖等养殖模式,加快洁水保水型池塘养殖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