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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四维解读

2020-12-19蒋维兵

攀登 2020年4期
关键词:黑格尔马克思利益

蒋维兵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400054)

“主体”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等哲学家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人”作为分析主体思想的逻辑起点,证实了人民是历史主体、人民是实践主体、人民是价值主体、人民是利益主体。

一、人民是历史主体

从古希腊以来,人们就开始探究人类社会的起源、存在和发展规律,试图回答谁是历史主体这一重大问题,得出历史主体是“上帝”“绝对精神”“自我意识”“现实的人”“人民群众”等不同结论。中世纪以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唯心主义哲学家把“理念”“上帝”等视为历史主体,宗教神学在人们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黑格尔主义哲学从完全脱离自然的“绝对精神”出发,颠倒主客体关系,夸大精神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人类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现实的运动成了绝对精神无意识的完成,绝对精神成为历史主体和历史创造者,人的存在和历史的存在就是为了使真理达到自我意识。“理性向来统治着世界,现在仍然统治着世界,因此也就统治着世界历史。”[1]历史成了绝对精神的外化,群众只是精神的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承担者。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否定人本身和人身外的自然界,崇尚离开感性实践活动的“自我意识”,把“自我意识”看成创造世界的最终力量,用“自我意识”来解释和创造世界。这种绝对的批判不去研究精神本身,把精神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群众是被批判的对象,群众是“精神的空虚”。“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2]以黑格尔、鲍威尔、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和人对社会的关系从历史中排出,造成自然界和社会同人类的历史发展相对立,片面夸大观念、理念、精神的动力作用,忽视人的能动作用,他们根本无法找到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马克思借鉴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方法,论证了构成家庭和市民社会成员的是个人和群体,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3]《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确立的人是历史主体的唯物主义哲学原则,为后来进一步通过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矛盾运动,探究人民是历史主体创设了前提条件。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个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进行了扬弃,批判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主体”,否定了费尔巴哈从“抽象的人”出发的“感性直观主体”,论证了“现实的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现实的人”是与费尔巴哈类存在物相区别的社会存在物,“现实的人”不是指单个的人,而是指整体的人。

人类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后,整个社会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整体的人又归属不同的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对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绝对的批判从“精神的绝对合理性”出发,认为精神是存在人民群众之外的,宣称人民群众是精神的真正敌人,是精神的对立物,是进步的对立物,同“懒惰”“肤浅”“自满”是同义词。青年黑格尔者狂妄地认为,他们发现了“精神”和“群众”的关系,改造社会历史的事业是批判的大脑活动。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发现只不过是黑格尔历史观的批判的漫画式的完成,把他们认为的积极精神的少数杰出个人与作为“空虚的群众”相对立,夸大了少数杰出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批判了从前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费尔巴哈的主体感性存在具有合理性,马克思的重要贡献是把主体感性存在发展到主体感性活动,强调人民的实践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这为后来马克思论证人民是实践主体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人民是实践主体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第一次从生产劳动实践阐述经济和经济学的起源,但还没有提出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伴随着黑格尔哲学的解体,青年黑格尔派应运而生,马克思充分肯定青年黑格尔派用人性代替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进步性。人性代替神性具有进步性,但他逐渐发现青年黑格尔派思想的局限性,青年黑格尔派宣扬“自我意识”创造一切,主张社会变革依靠纯理论斗争,马克思的批判重心由批判黑格尔哲学转向批判青年黑格尔派。

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发表《神圣家族》单行本,对以鲍威尔为代表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进行批判。鲍威尔等人以“自我意识”为分析问题出发点,认为“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群众是精神的敌人”,忽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把“人民群众”贬低为“群氓”,指责英法等国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是“群氓”的暴力活动。马克思认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6]物质生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从事物质生产的主体,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真正的创造者,“行动着的群众”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进程。“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7]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人民群众就没有人类历史。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认识到人的主体性应该和实践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做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8]费尔巴哈是典型的旧唯物主义的代表,而对象、现实、感性是旧唯物主义的开端,旧唯物主义看不到实践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中的作用,片面认为客观世界只是认识的对象,把实践和认识割裂开来;新唯物主义从实践出发,把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统一起来,回答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以及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问题。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一切历史的前提。人类要生存,首先必须吃、喝、住、行,以前的历史观在探究历史变化的最终动因时,总是到人们变动着的思想中去寻找,思想和政治变动从哪里来,没有人发问过,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动力?“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9]实践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实践活动是物质生产实践,物质生产实践使人和自然界发生联系,人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唯心主义从情感、意识出发,忽视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旧唯物主义不了解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否定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必然滑向英雄史观,片面夸大英雄人物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们的思想动机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实践决定的,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正是广大人民群众。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是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列宁在研读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基础上,得出“劳动群众才应该是全部国家生活的基础”[10]这一重要结论。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们,我们却要打破反革命。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动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中国。”[11]历史反复证明,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人的活动具有客观性、主体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三、人民是价值主体

为了证实人民是价值主体,马克思分析了以发展生产力为手段的价值实现。生产力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创作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2]要发展生产力必须优化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能动的要素,提高生产力水平必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终极目标。二是提高劳动工具效能水平。劳动工具效能水平与生产力发展互为因果关系,劳动工具效能水平的提高推动着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不断改变生产工具的效能,优化生产方式。三是开发新型劳动对象。新型劳动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被挖掘出来,人们的需求同时也得到更大范围的满足。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切社会的发展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人的价值才能实现。共产主义是对市民社会的扬弃,共产主义社会将使人的价值主体性得到完全实现。马克思以“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出发点,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应该超越的对象,从历史主义原则出发,把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视为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原则,这种价值是关于理想社会的超越性价值,是对其他一切价值原则的批评和提升。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个含义更广的高阶概念,包括了自由主义价值原则等政治哲学对价值概念的一般性论述,指出了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原则。

人民是价值主体的实现,还需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正义的权利原则。不管是个体的权利还是共有的权利,对人民价值主体问题的探讨必须建立在对人的权利认可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对“人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所有权”持肯定态度,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正当的占有关系,即资本家靠剥削获得的财富是不正义的。以“权利正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正义思想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个体的权利得到高度尊重,整个国家实现了高速发展与安定和谐。但“权利正义”过分强调个体而忽视整体的正义原则必然存在一定的弊端,这就需要我们建构与国情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正义原则,而不能把“权利正义”原则作为永恒和最高的价值追求。“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13]二是正义的分配原则。个人对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成果享有支配权和占有权,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个人权利的剥夺,劳动没有在有劳动能力的人之间平均分配,一些人的劳动产品通过“盗窃”方式被他人占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4]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的非正义性揭示了分配的非正义性,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关系进行了批判,痛斥了剩余价值生产的非正义性;马克思非常重视“分配的正义”,强调只有实现了“分配的正义”,才能由宗教解放、政治解放过渡到社会解放,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主体地位。

四、人民是利益主体

要回答人民是利益主体的问题,马克思以各个时期人们的历史观作为切入点。历史观是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心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否认物质生活生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把个人的思想理念、上帝神灵、政治意识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科学论证了至今有阶级存在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保持或取得政治统治并以政治统治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这些阶级是靠什么产生和存在的呢?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总是和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相联系,每一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思想可以由这一时期的经济的生活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经济的生活条件”实际上是指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状况,也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马克思颠覆了以往唯心主义历史学家的基本观点,充分肯定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社会发展史与自然发展史是根本不同的,如果没有人对自然界的作用,推动自然界发展的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通过一般规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带来的是自发的、没有预期的结果。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有意识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目的来创造历史。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5]精神动力的存在是客观的,问题是在精神动力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某种动力。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回答了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

那么,怎样实现人民的利益主体地位?社会基本矛盾中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调整、经济基础变革和上层建筑的改变,最终都是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阶级斗争的根源应该到利益范畴中去寻找。阶级斗争根源于阶级之间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正是剥削阶级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和被剥削阶级为了分享利益的斗争,利益是隐藏在阶级斗争背后的动力。人民群众自己创造历史背后的推动力是为了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由于奴隶主、贵族、地主、资本家等剥削阶级处于统治阶级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他们的利益没有充分地实现和满足;当人类社会发展的领导权转移到无产阶级手中,无产阶级让社会成员充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中,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利益才得到了更好的实现和满足。利益是隐藏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阶级斗争推动阶级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进行一切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背后的动力。不同种族和阶级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政党和社会团体代表不同利益,甚至政党内部也会分裂为不同的派别,怎样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怎样真正实现人民是利益的主体。马克思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6]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要求执政党必须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化解一切可能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对国内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施加决定性的影响力需要采用妥协方式,通过协调不同角色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真正成为利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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