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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学者“阶级划分”观点及其评析

2020-12-19陈彦珍刘卓红

关键词:阶级马克思分层

陈彦珍,刘卓红

(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430;2.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马克思曾经预言,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极对立”的阶级结构。但他却未对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外的“中间阶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场主)成员的地位进行详尽的分析。然而,当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及阶级关系出现了马克思时代未曾出现的新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二战以后,在两大对立的阶级中间,出现了一个新的庞大的“令人困惑的中间阶级”。虽然,马克思所讲的传统的“中间阶级”(手工业者、小店主、小农场主)的确在衰落,但位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新中间阶级的发展壮大则对马克思阶级结构的两极分化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为了回应马克思阶级结构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质疑,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的阶级结构理论和阶级划分标准进行了拓展性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阶级划分”的内涵及维度

“阶级划分”是一种从知识形态角度对社会结构进行理性分析的思想方法。它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社会成员结构化,以构成边界相对清晰、集体认同,具有共同特征的群体概念。基于一定目的的阶级划分是从理论上对社会阶级结构所进行的一种静态分析[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为依据,把不同社会集团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作为划分阶级的根本标准。然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阶级结构所发生的新变化使得马克思原有的阶级划分标准受到诘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当代西方学者尝试以新的视角和方法修正马克思的阶级划分标准。他们对阶级的定义从形式转向内容,阶级划分的标准从一元走向多元,阶级分析也从宏观、抽象层面转向微观、经验层面的阶层分析。

学者们有关阶级的划分是基于对阶级概念的不同认识之上的。总体而言,这些划分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思考维度。

第一种维度是要搞清楚阶级是等级不同的群体还是性质不同的群体。其中一派学者认为,阶级仅仅是等级不同的群体,只要确立一定的数量标准即可区分阶级,如按照收入标准区分。另一派则认为,阶级不是简单排列的等级、层次问题,而是社会属性完全不同的群体。要区分阶级就要找到显示阶级之间属性差异的指标。从总的理论倾向看,赖特和戈德索普作为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的阶级分类代表,都主张阶级是性质不同的群体。但在阶级划分的具体标准上,赖特更强调阶级是社会属性完全不同的群体,而戈德索普更多地将等级的标准与属性的标准混在一起。

第二种维度是要弄清阶级究竟是职业地位不同的群体,还是社会关系不同的群体。不少学者将阶级群体等同于职业群体。比如,美国社会学家布劳和邓肯在其社会分层的著作《美国职业结构》一书中,认为职业地位是决定阶级地位的首要因素。英国社会学家雷德也认为阶级就是以职业为基础的大的群体分类。马克思和韦伯则认为,职业与阶级是两回事,他们不同意将职业与阶级画等号。职业只是一种技术分工,是人们在劳动的技术分工中的位置,与资本和财产并无太大关系;而阶级则是一种社会关系,特别是人们与资本、财富、财产的关系。

二、“阶级划分”的多重标准

当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前述两种思考维度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对阶级进行划分和阐释,形成了多元化、综合性的分类标准。大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

第一种划分标准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剥削状况。主张这一划分标准的除了马克思外,还有一些分层理论的大师,比如美国的米尔斯、布雷弗曼和赖特。美国社会学教授赖特根据当代社会的新变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化的阶级标准和多向度的阶级关系。他的论证大大细化了马克思的阶级学说,是对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补充和发展。

赖特坚信,阶级仍然是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要素。然而,传统马克思主义两极化的阶级划分模式不能解释和回应现代西方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于是,他尝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内重新定义阶级,并且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了重新阐释。赖特首先要解决的是阶级划分的标准问题。他提出阶级划分标准是三种控制权:一是对金钱资本或投资的控制权,即控制流入生产或流出生产的资金;二是对物质资本或物质生产资料的控制权;三是对劳动的控制权,即对生产中的直接生产者劳动的控制。资本家拥有三种控制权,阶级地位最高。工人阶级完全不拥有这三种控制权,阶级地位最低。纯粹的小资产阶级(不包括小雇主)对金钱资本和物质资本有控制权,但对劳动没有控制权,其阶级地位也是清楚的。但控制权并不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也有很多处在中间状态的情况。在上述三个基本的阶级之间,存在一些群体比如新中间阶级,处在既占有又不占有、既控制又不控制的位置,或者是部分占有、部分控制的位置,他们处于一种矛盾的阶级地位。1985年,赖特在《阶级》一书中,剖析了该理论的缺陷。在“矛盾阶级地位论”的基础上,赖特又进一步建构了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提出了四种资产和四种剥削机制的理论,并用这种多元资产和多元剥削理论建构了新的阶级分类模型,大大发展了矛盾阶级地位的模型[2]。赖特根据不同的资本形式和剥削形式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划分为三种类型:依靠财产剥削为生的资产阶级、依靠技术和组织行为剥削的矛盾的中间阶级,以及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赖特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修正虽然在理论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但他建立了阶级与剥削的联系,拓展了剥削的概念,发展了马克思阶级划分理论。

第二种划分标准是市场地位或市场能力。社会分层理论的先驱韦伯,综合了一个人多方面的生活机会和生活状况,提出比职业分层更进一步的划分标准。韦伯定义阶级的核心术语是“生活机会”,即造成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各种资源,而人们的市场地位决定了生活机会。市场地位是指人的生存机会或控制商品、劳务的能力。他认为,市场的机会对于个人命运来说是一个决定性机会,比如,占有房产、某种商品、信息或机会[3]。也就是说,韦伯重视的是市场关系而非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注重的是内在本质,而市场关系反映的则是外在表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韦伯与马克思都是从经济角度考察阶级,都认为阶级是一种由客观经济指标决定的分层体系,但在区分阶级地位的客观经济指标的内容上却存在很大差异。与马克思把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区分阶级的核心指标不同,韦伯更重视生活机会在阶级划分中的核心作用。

在阶级概念上,英国新韦伯主义学者吉登斯采用了韦伯的“社会阶级”的含义,即阶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的聚合。他提出的“市场能力”的概念,是对韦伯分层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他认为,工资劳动者虽然不占有生产资料,处于不利地位,但也不是完全的单向受控关系,工资劳动者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吉登斯提出的“市场能力”的概念是指个人在市场上提高其讨价能力的各种相关属性。他认为,财产所有者、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资本家)与技术、技能的所有者(即雇员)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在吉登斯看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而是取决于谁是“稀缺价值”。如果生产资料在当时的市场上是稀缺价值,那么资本家就处于有利地位;如果技术、技能在当时的市场上是稀缺价值,那么工资劳动者就处在有利地位上。吉登斯认为,有三种重要的市场能力,即生产资料或财产的占有能力、教育或技术资格的占有能力、体力劳动的占有能力。据此,他将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三个基本阶级:上层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或称工人阶级[4]。

第三种划分标准是职业地位。社会学大师涂尔干是从职业角度解释社会分层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从社会分工层面解释了社会分层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导致人们职业地位高低的因素。在他看来,社会分工越精细,人与人之间就越容易通过签订公平的契约而实现平等。涂尔干的这个思想后来被帕森斯、戴维斯和莫尔所发展,并建立了社会分层理论中功能论分析方法,强调社会分工的正功能,认为社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分层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英国社会学家戈德索普也是按照职业划分阶级的。一方面,戈德索普遵从韦伯的观点,认为阶级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另一方面又重视职业的分层作用,认为职业是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因此,戈德索普采用的是一种折中的策略,试图将职业分层与体现社会利益关系的阶级结合起来。戈德索普主要依据人们的市场地位和工作地位进行分析。一方面,他分析了职业的市场地位,认为不同职业的市场地位主要由人们的收入水平、职业的福利水平和向上流动的机会三方面因素决定。另一方面,他分析不同职业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位置,包括工作的自主水平、工作场所监管特点等。比如,高级知识分子有合同保障,有自由时间和更大的自主权,有养老金;而建筑工人没有长期合同保障,没有健康保险,而且可能随时被解雇,在职场中没有自主权和选择权[5]。

以职业分工体系为起点对社会分层进行合理分析,可以解释不同层次的人们社会地位差别的原因。这种划分认为,具备不同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是有必要的,人们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和社会地位也是合理的。但是,这种划分标准无法揭示出社会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忽视了人类阶级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剥削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冲突。

第四种划分标准是政治权力。现代西方社会学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标准无法涵盖现代社会的所有阶级,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根源不在于生产关系方面,而在于社会内部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德国学者达伦多夫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一书中系统阐述了“权力冲突理论”。他首先分析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优点与不足,并在融合马克思阶级理论优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中存在着支配阶级和从属阶级的两阶级模式的观点是正确的。社会组织内部的不同层次的位置具有不同的权威,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权威分布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角色类型: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与马克思不同的是,他认为,人们获得物质奖赏、自由、地位认同、闲暇时间和其他各种服务的利益是与他们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富人之所以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是因为他们处于政治和经济的科层地位的顶部。在达伦多夫看来,政治权力资源是社会分层中最重要的资源形式。他依据权力资源的多少将社会阶级结构划分为四个阶级,即统治阶级、服务阶级、被统治阶级和知识分子。他指出,西方社会仍是阶级社会,其中占85%的老中间阶级、新中间阶级和结构复杂的工人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具有决定意义的“真正的服务阶级”,即上层公务员、国家和私人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成员已取代传统的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阶级,成为拥有最多权力资源的统治阶层[6]。

此外,达伦多夫认为,现代社会的阶级冲突主要是围绕“生存机会”争夺的“公民身份”(公民资格)的冲突,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斗争。现代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权力和权威的不平等分布而非经济原因。

达伦多夫的权利冲突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后以权力政治为中心的社会分层理论的源头。他对社会结构整体变化的概括更具解释力。达伦多夫按照人们是否拥有“权力”来划分阶级,比较适合于非市场经济社会,因为在非市场经济中,权力关系是阶级划分的一个决定性要素。然而,在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权力并非阶级划分的决定性要素。他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分为经济上的统治阶级和政治上的统治阶级。这实际上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的原理,掩盖了资产阶级剥削的阶级性质[7]。

第五种标准根据人们的文化资源占有状况划分阶级。20世纪50年代后,知识、信息、技术、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技知识分子逐渐成为社会结构的中心,知识或文化资本占有多少日益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由此,不少西方学者提出,用“知识资本 ”“文化资本”作为阶级划分的依据和标准。

20世纪70年代后期,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受韦伯的影响,认为社会是一个多元的分层体系,社会阶级既可以从经济的维度划分,也可以从文化、惯习的角度来划分。但他特别强调生活方式、品味、惯习等文化模式在区分社会地位方面的重大作用。当这些阶级的文化模式成型后又成为区分阶级地位的重要标志。布迪厄在融合马克思与韦伯的理论基础上,独树一帜地提出按照文化资源划分社会阶层。

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源在现代社会权力分配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并将其视为竞争性的社会分化原则,但它仍旧服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制度。布迪厄描述人们在文化方面的不平等,特别是生活方式、文化品位方面的不平等。在《区隔:关于品味鉴赏的社会评判》(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一书中,布迪厄用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定位阶级,并详细描述了不同阶级在文化、生活方式所表现出的差异。

布迪厄认为,阶级地位的确定离不开“惯习”。所谓“惯习”是指“文化无意识”,“知识的欣赏、行为的心理构架与操作构架”。惯习表现为同一阶级中的成员在交流、判断、鉴赏等方面具有相似的行为模式或风格。惯习逐渐系统化,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生活方式。惯习营造了品味、言谈、举止、仪表等综合品质。

品味是布迪厄富有创新的重要学术概念。他认为,品味也是阶级的一种象征和标志。品味是一种表现与其他人或其他群体相区别的偏好。这种区别可以表现在象征性的各种细节方面,比如家具、陈设、衣着、言语、举止等[8]。上层阶级、支配阶级与下层阶级的品味不同。他认为,支配阶级属于“自由和奢侈的品味”,更注重单纯的艺术形式。此外,上层阶级还通常表现出礼貌、保持距离、讲规矩等行为方式。而小资产阶级的地位建立在占有一些经济资本的基础之上,占有的文化资本很少,文化品位不高。与资产阶级表现出的安逸、自信、高雅、自由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不自然、不自信、不自由、被动的人生态度[8]。而工人阶级的大众品味重视直接的物质需求,有较大的经济生活压力,注重现实、简单,鄙视颓废的艺术形式。

总之,在布迪厄看来,阶级影响了社会的选择过程和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也影响了个人的习性和生产方式。阶级的差别和冲突不仅表现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也表现在阶级成员的生活方式、生活空间、惯习和品味等文化领域之中。阶级成员在惯习和品味方面的差异和冲突是阶级的差异与冲突在文化资本、符号资本领域的重要表现。布迪厄的研究大大拓宽了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研究的领域。

第六种划分标准是阶级认同、价值观、阶级情感等主观因素。这是一种主观分层模式,传统的主观分层模型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沃纳学派、米可、伊尔斯等。美国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也是主观分层的倡导者。他认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是第一位的,经济地位是第二位的。他多次强调,分层的首属标准是共同的价值观念,而不是财富,财富的主要意义仅仅在于它是一种社会成就的象征。而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职业成功的象征并不是金钱,而是政治地位、劳动模范等。帕森斯认为,在分层体系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身份是由他人的道德价值观评价决定的。判断地位高低的依据是由主要的社会制度和机构塑造的共同价值体系。实践了这种价值观的人会得到较高地位,并得到较高报酬[2]。帕森斯特别强调社会分层的声望、尊重等主观因素。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高,首先是因为被社会认可道德表现的地位高,其行为与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相一致。

此外,英国的吉根教授根据个体自身的阶级认同及家庭、民族的文化传统划分阶级。他认为,首先要区分开,阶级是与人们的经济地位相关联的客观性的阶级概念,还是人们日常所说的主观性的阶级概念。在北爱尔兰,很多人被问到属于什么阶级的时候,往往会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政治和文化身份,尽管有时候这与他们的收入和受教育情况并不相符。社会关系和民族传统也会对阶级认同产生影响,苏格兰人就倾向于说自己是工人阶级,而英格兰人更倾向于说自己是中产阶级[9]。

实际上,人们的经济地位与政治行为、态度常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恩格斯就其经济地位来讲是资本家,但在政治行为和态度方面,是工人阶级理论的创立者。如果仅仅从经济地位上划分阶级成分,而不顾他们的政治行为和态度,那么这种划分方法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政治行为,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这是始终困扰理论界的一个难题。但是反过来,用人们的阶级认同、阶级感情、主观的思想态度作为划分阶级成分的做法也过于绝对。特别是遇到实际的经济地位与阶级意识的分层不一致的时候就会难以定性或量化,在实践过程中出现混乱。比如,我国在“文革”时期出现的按照思想意识划阶级成分的做法,即认定一个人有资产阶级思想就被划为资产阶级的做法曾经引发了诸多问题,引发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第七种划分标准是多元综合标准。希腊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普兰查斯不赞同单一的经济决定论,主张从多元决定论出发来划分阶级。他指出,经济地位在划分阶级时仍然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政治和意识形态在阶级划分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 。“社会阶级是按照它们在整个社会实践中的地位,也就是它们在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关系在内的整个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决定的”[10]。而权力和意识形态之所以成为阶级划分的因素,是因为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机构在生产阶级关系中起了作用。普兰查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无产阶级”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直接参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工人,而其他领取工资和薪金的从事非生产性劳动的工人统统属于“新小资产阶级”,其中包括商业雇员、白领工人、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由此可以看出,普兰查斯的阶级划分标准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问题时曾经强调了政治在阶级划分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认为,经济在阶级划分中的最终决定作用,往往是通过政治的,甚至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支配作用反映出来。

普兰查斯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划分为工人阶级,而把非生产性的薪金劳动者划为“新小资产阶级”,这样的划分不够科学。运用多元、综合的标准划分阶级、阶层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即政治行为、态度与实际的经济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使阶级划分有了更广阔的视角与更多参考指标,但并非所有的划分标准或依据都是科学合理的。马克思认为,决定人们阶级归属的,首先是生产关系标准,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其次是政治标准,看其在整个社会中,是站在何种阶级立场上,替哪个阶级说话。比如马克思、恩格斯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并非由于他们出身于无产阶级家庭,而是由于他们通过政治实践活动转变为共产主义者,并且站在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上,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三、思考与总结

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们没有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阶级划分中的决定作用,他们往往把职业分类、等级分化、收入多少等表象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缺乏科学性和深刻性。而现代西方学者的多元分层标准,往往有意无意地回避阶级的实质,淡化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产生的阶级间的不平等地位,企图以阶层划分取代阶级划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既找到了区分阶级的根本标准,又发现了同一阶级内部除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外的其他非本质差异。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阶级结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阶级结构不是日益简单化而是更加复杂了,这些新的变化弱化了马克思阶级理论的解释力。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划分理论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例如,美国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赖特就在坚持马克思阶级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拓展和创新。这种严谨的不断探索的治学态度值得当前广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推崇和学习。

其次,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眼前的阶段性变化和马克思阶级理论中个别论断的实践局限性而全盘否定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当代适用性和时代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 :“只有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透视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11]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动态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将马克思的阶级结构观点放在更加宽广的历史长河中进行审视。

再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及其结构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由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并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分层取代原有的政治分层占主导地位,人们的经济地位分化十分突出,贫富差距迅速上升。再加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加快,中国的产业结构演变、职业结构剧变愈演愈烈,出现了很多不同于传统阶级的新社会阶层。中国进入了阶级、阶层分化和阶级结构重塑的社会结构震荡期。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情形截然不同的是,当前中国阶级不但没有消亡,而且是阶级的成长和定型时期。但是,马克思阶级理论在已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仍然遭遇到困惑。比如,新时代中国无产阶级概念的界定问题,现阶段中国划分阶级的标准应该如何界定,农民工和新社会阶层的阶级属性如何确定?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研究主题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为我国学者分析新时代阶级、阶层状况提供了有益借鉴。这就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增强理论的使命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适当借鉴西方学者关于阶级划分的新观点对我国阶级阶层新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阶级结构理论,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解释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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