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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四主体”关系论*

2020-12-19邵献平

关键词:思政课主体思政

邵献平,杨 琦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

一、 前 言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1]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思政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刻阐述了办好思政课的重大意义,这为推进学校思政课建设指明了方向。强化对思政课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国家主体、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以下简称“四主体”)的关系研究,不仅为思政课的性质、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提高思政课教学效果提供了理论支撑。目前,学术界针对思政课主体关系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师生关系这一环节,对思政课全过程、全要素、多主体协同联动下所形成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思政课是国家培养时代新人的需要,因而国家是“真主体”,通过各级组织(组织主体)的“指令”传输,通过思政课教师(教育主体)的真情推送,使新时代大学生(接受主体)拥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同时,教学内容信息、教学目标信息、教学方向信息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传递。接受主体通过对教育主体所传递的教育内容进行选择、消化和吸收,从而转化为外在行为。教育者(教师)通过洞察受教育者(学生)的行为动态,把握受教育者的思想脉络,最终取得“目标效应”。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主体、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不是孤立存在,也不是在做单向的运动,而是在思政课教学活动以及教学内容信息、教学目标信息、教学方向信息的传递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环环紧扣、协同联动,形成闭合回路后做连续不断的循环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四主体”之间构成以国家意识为导向的承载性、传输性关系和以国家意识为核心的统一性、同一性关系。深入把握和研究思政课“四主体”间的关系,不但为思政课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为提高思政课有效性提供了现实需要。

二、 主体与思政课主体

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哲学范畴,教育者(主体)与教育对象(客体)是思政课过程中的中心范畴。将主客体概念引入思政课教学实践活动中,其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从名称上区别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而是为了系统、全面地分析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正确认识思政课教学过程及其主体地位,提高思政课教学的有效性。

(一) 哲学范畴中的主体

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从古至今关于主体的界定众说纷纭。亚里士多德将主体归结为一切性质变化的实体。笛卡尔则用主体代指自我、意识和心灵。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将实践归结为主体的本质和存在方式,从而辩证地、唯物地揭示了主体的内涵。每当我们谈及“主体”一词,就会自然地联想到客体,因为主体和客体本身就是哲学范畴中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及“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3]的著名论断中可以获知,主体是具有自主性、主观性、自为性、社会规定性等特征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实践经验、实践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按照自己的想法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主体的内涵直指“人”,客体则是在主客体关系中被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且不同于主体的客观外在事物。主体与客体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两者之间构成一种主动与被动、能动与受动的关系。

(二)思政课主体的内涵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并非所有人都是主体。但是,思政课教学是一个特殊的实践过程,教与学的主体是变动的。作为一门集知识教育、能力教育、价值观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课程,思政课主体必须是掌握科学理论、具备教育能力、拥有教育经验的从事思政课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他们以培养教育对象的思想观念、价值规范、政治观点为活动指向。从主客体关系角度出发,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单向度关系,而是根据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规律,构成随时转换的双向互动关系。教育者虽然是思政课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实施者,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教”的主体,但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教育者就是思政课的主体。在开展高校思政课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会随着一定的时空条件或双方在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而相互转化。教育对象作为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能动主体,是“学”的主体。当教育对象接受思政课教育并进行自我教育时,教育对象的行为因素就转化为教育者的思维因素,从而实现教育对象(客体)教育者(主体)化。思政课主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所以,我们一定要从主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和理解思政课的主体。

关于思政课主体的有机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党和国家作为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主体,不但从根本上决定着思政课的属性、目标和内容,而且是思政课这一实践活动的设定者、引导者,是整个思政课实践活动的“国家主体”。有了明确的前进方向,切实可行的高校思政课活动则依靠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所辖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这就需要“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1],以确保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院系党委、团委等构成的“组织主体”之间协同联动,推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1]高校思政课教师通过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方针政策融入课堂,并以知识和道理的形式传授给学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路上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思政课这一实践活动的“教育主体”。同样,作为教育实践效果的重要标尺,教育对象在高校思政课过程中的主体性不可忽视。在开展思政课过程中,教育对象能够将教育主体所传授的教育内容与自身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政治观点真正统合起来,看似充当接受性和被动性角色,实则在其内部已然由“教育客体”转化为“接受主体”,主动选择和重新构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三、贯穿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四主体”关系的“两条链”

思政课教学过程是一个特殊的、由实践到认识的复合活动;是一个包含多种要素的复杂系统;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和矛盾转化的过程。其中,作为四个主体性要素,围绕思政课教学活动的目标,国家、组织、教师、学生等要素之间必然会产生多种关系。在整个思政课教学过程中,“主体链”上存在着一个巨大且稳定的“教育场域”,即国家主体通过思政课的组织建设、教学方式,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为接受主体输入“能源动力”。同时,在“信息链”中,思政课的教学内容信息、控制和反馈信息在教学过程中流动,源源不断地为思政课注入新鲜的血液。

(一)存在于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主体链”

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4]“主体链”就是一个贯穿思政课教学过程的指挥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四主体”之间形成一个指挥者对被指挥者行为施加影响的活动过程,或者说是被指挥者服从指挥者意志而执行目标计划的协调活动。因此,厘清“主体链”中各主体性要素之间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有机联系和作用方式,对思政课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核心是“政治”,“思想”是“政治思想”,“理论”是“政治理论”,因此政治性是思政课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国家主体作为一个具有政治性和阶级性的主体,始终是组织主体、教育主体和接受主体的领导者与指挥者,是思政课这一实践过程中的当然设计者、控制者,从根本上决定着思政课的属性、目标和内容,影响着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制约着思政课实践的全过程,以达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新时代,思政课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大学生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关于思政课的制定、实施,无论是在国家主体和组织主体间传递、流存,还是在教育主体和接受主体间传播、分享,必须也必定体现代表国家意志的核心价值观。在这个以“主体链”贯穿整个思政课教学过程的指挥系统中,国家主体同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构成层级上的支配关系。国家在思政课教育体制内制订关于思政课的各级各类大纲,要求各主体严格执行;在社会生活和生产领域也以法规、路线、政策的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和意识引导,上至大政方针,下至个人修为。国家对思政课教学绩效也会进行监督和评估,这种监督和评估看似是弹性的,实质上是刚性的。国家主体以其自身的强制性、权威性,成为这个指挥系统中的战略“指挥中心”,坚定不移地在“主体链”中发挥着导向性作用。

思政课的最终目的是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付诸思政课教学实践活动,并促使接受主体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接受教育的影响,从而将高校思政课落到实处。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协同联动,形成两种特定关系。

第一,承载性关系。承载性关系主要体现在组织主体、教育主体在思政课实践过程中所要承担的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职能。组织主体、教育主体作为整个思政课过程中的主力军,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实践主体,他们的主体地位具有相应的承载性,是社会分工赋予的权力和职责,是国家这一本体性主体在具体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代言人”,他们的行为看似个人所为,却代表着国家意志;看似某个组织行为,背后依靠着整个国家体系。所以,每个思政课主体的行为是严肃的、规范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意志的要求展开工作,其主体性的发挥绝对不能超越主导价值体系的规训,要与国家的本体性主体意向吻合。

第二,传输性关系。思政课的组织主体、教育主体肩负着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使命,这种使命通过其内部所建设的行政体制、科层组织等主体职能,将国家主体所要求的教育内容,即思想观点、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传递到教育主体(教育者)身上,要求教育主体把教育内容传递给接受主体(受教育者)。因此“主体链”中的传输性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主体与教育主体间的指令传输。高校思政课的组织主体(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院系党、团委等)作为整个指挥系统中的“指挥员”,通过对国家有关文件和各项方针政策的细致解读,以及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政课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力量制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组织主体通过指挥的方式,将具体的“指令”传输给教育主体,并以权力资源作为保障推动思政课系统目标的实现和思政课系统的有效运行。二是教育主体与接受主体间的内容传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思政课教育主体的基本职能。“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指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影响的个体或群体,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5]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开展思政课活动的实质就是将国家主体所要求的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接受主体个体的思想品德,使接受主体(大学生)实现从“现有”向“应有”的转变,从“现有水准”向“应有水准”的提高。在内容传输过程中,教育主体应增强自身和思政课本身的“可读性”,融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于一身,处理好“经师”和“人师”的关系,不当“教书匠”,要做“大先生”,从而满足接受主体的需要,跨越教育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心灵之“河”。

(二)隐含于教学过程中的“信息链”

“信息链”承载着“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团体”等所要求的“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内容,暗藏于思政课这一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在这条为接受主体提供“精神食粮”的“信息链”中,国家主体、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之间相互融合、相辅相成,构成目标上的统一性与行为上的同一性关系,成为推动思政课信息传递的原动力。在这条推动各个主体将外部事物通过认知转化为内部思维的“信息链”中,不同主体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或领会国家主体所要求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施教计划,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态度体系,转化为自身意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相互吸收、相互依存,构成目标明确的统一性关系。

第一,组织观念与国家意志相统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的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体现着我国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还体现着我国高等教育同资本主义国家高等教育的本质区别。”[6]作为国家意志的典型代表,国家主体是高校思政课的领导者、设计者、管理者,决定着高校思政课的目标和任务、计划和方案。组织主体不仅要深入感受、分析、解读这一“国家课程”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科学理念、价值取向等主流信息,还要切实理解、把握、落实这一“国家课程”所贯彻的管理方案、施教计划、大政方针等关键信息,从而建构符合国家意志的思政课教学体系,实现组织观念与国家意志相统一。

第二,教育理念与组织要求相统一。组织主体围绕思政课过程中国家意志的体现以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根据所辖高校大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形成具体的教学要求。教育主体凭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组织要求进行加工,当组织要求与教育主体原有的教育理念指向一致时,教育主体的教育理念就会被强化;当组织要求与原有教育理念指向不一致时,原有的教育理念就会被重构,使其符合组织主体的要求,教育主体对自身的失范现象进行调整,从而实现教学理念与组织要求相统一。

第三,个人信念与教育内容相统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开展思政课教学的目的和归宿就是为了解决接受主体知与不知的矛盾。教育主体通过对国家意识形态内容的准确把握与解读,形成具体的教育内容。教育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武装受教育者,把国家要求的政治观点、价值规范、思想观念按照组织要求“灌输”给接受主体,使其真正从内心深处相信和接受教育内容中所蕴含的信念、意志和情感等,并内化为自己的个体意识,构建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实现个人信念与教育内容的统一。

在思政课的“信息链”中,目标和行为是辩证统一的。目标是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行为是目标的目的和归宿。国家主体、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的行为是指下级主体在上级主体的要求和监督下,将思政课这一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施教方案、教学内容等信息转化为具体的职能行为,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符合国家意志以及教书育人规律的思政课体系。在这套体现国家意志与主体行为的思政课体系中,“四主体”之间形成行为一致的同一性关系。

第一,组织工作与国家政策具有同一性。组织主体在充分内化国家主体于高校思政课教学体系中关于“重要阵地”“主干渠道”“核心课程”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1],结合自身所辖高校教育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发展规律及思政课教学规律,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工作理念和育人方案,将思政课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从不同渠道,运用不同手段,对教育主体和接受主体进行管理与引导,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主体在思政课工作中的作用,从而实现组织工作与国家政策的同一性。

第二,施教行为与组织方向具有同一性。教育主体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主体的意识形态,以及组织主体的规划部署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接受主体的思想品德状况,精选教学内容、践行教学要求、匹配教学方法,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目标,形成适合接受主体的施教方式。在这一外化过程中,教育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1],实现施教行为与组织方向的同一性。

第三,个人习惯与教育效果具有同一性。为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教育主体在这一外化过程中扮演着“助产士”的角色,通过加深接受主体认识、激励接受主体情感、增强接受主体信念、锻炼接受主体意志、训练接受主体行为,促使接受主体将内化阶段形成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个体意识和动机转化为良好的行为,并在日常实践中不断重复良好的行为,形成良好的习惯,实现由认知到行为的转化,以达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的教育效果,从而实现个人习惯与教育效果的同一性。

四、 正确认识思政课“四主体”关系的意义

不回避现实问题是思政课研究的基本原则。现代社会对思政课提出的挑战,说明开展思政课的传统做法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建立新形势下有效开展思政课的新理念、新原则,从而增强思政课教学这一实践活动的针对性、时代性和有效性。思政课“四主体”关系研究,不仅为思政课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为提高思政课有效性提供了现实需要。

(一)为思政课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目前,关于高校思政课主体关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师生关系方面,其逻辑起点大都定位在“教育者”,从而导致关于思政课主体关系的论述缺乏全局性和系统观。从概念上讲,思政课是把“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转化为“学校教育课程”,通过课程教育的方式对 “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因此,一方面如果将思政课主体的关系仅仅归结为“教育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这种被简化了的关系,必然会形成教育主体应该“统领一切”的错觉,将思政课效果不佳的主要责任归结为教育者,导致除了教育主体,包括思政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产生“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置身事外的心态。这样,不仅挫伤了思政课教育主体的积极性,还削弱了整个思政课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如果将教育主体这个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排头兵”当作开展思政课的“逻辑起点”,那么容易使教育主体弱化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忽视“学术无禁区,教育有纪律”的金科玉律。笔者将思政课的“逻辑起点”定位在国家主体,运用系统观审视思政课过程中国家主体、组织主体、教育主体、接受主体等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丰富思政课的研究材料、加强思政课主体的研究深度,为思政课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二)“四主体”研究是提高思政课有效性的现实需要

当前,中国发展处在转型期,群体结构处在变动期,利益格局处在调整期,当代青年群体在思想、行为、心理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这些变化为高校思政课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高等教育正以日益开放的视野面向世界。与此同时,高校思政课也面临着开放和多元的外部环境,西方的各种社会思潮纷至沓来,东西方文化相互激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如何抵御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影响成为高校思政课面临的一个现实性问题。但是,面对思政课效果不佳的现状,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需要从思政课建设的方式、方法、制度等方面去发现其自身所存在的不足。因此,提高思政课的有效性,我们在努力适应外部环境带来种种变化的同时,也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大力推进思政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深入回答接受主体所关心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运用发展的思政课理论去说服学生、感化学生,实现教育目标从物化教育向人化教育、教育方式从灌输式向体验式、教育内容从灌输说教向回归生活三方面的转变。

综上所述,思政课“四主体”关系研究试图分析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相互影响、协同联动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探寻提高思政课“信息”传输效率,为思政课的有效性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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