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2020-12-18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张明明迟归兵信洪波
文/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张明明 迟归兵 信洪波
自2017年6月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施行以来,山东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和配套规章,结合山东实际,细化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重点任务,指导、督促农药行业不断提升了服务农业生产的水平和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构建农药管理新体制。
2017年8月,省编办为省农业厅增加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0名,在厅种植业管理处加挂农药管理处牌子,农药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层面农药监督管理职能的划转工作。截至目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管理职能也已经明确,省、市、县三级农药管理新体制基本建成,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的目标。
二是建立农药管理新机制。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农药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活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是狠抓新《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药管理工作电视会议,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药管理专题培训班,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责任。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宣传培训力度,举办各类现场咨询培训活动1000多场次,印发挂图、明白纸等宣传材料210余万份,培训30余万人次,推动了新《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印发《山东省农药行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指导实施农药技术创新、农药生产转型升级、科学选药用药示范、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农药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和农药监管执法规范化等六大行动,为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设定目标、理清思路、明晰路径。
二是加快地方规章立法工作。
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草案,列入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目前,正按照立法程序有序推进,争取尽早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
三是制定农药监管系列规范性文件。针对山东农药监管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新《条例》相关要求,基本覆盖了全省农药登记初审、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1+N”农药管理制度体系,初步构建起了层次合理、系统配套、内容完备、整体协同的长效机制。
三、抓好重点监管
一是严把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监管关口。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标准、程序,制定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指南,明确了办事流程、标准和材料要求。经过严格遴选,成立了由来自教学、科研、基层一线的131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同时严格许可审查专家行为规范,推行了审查结论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许可公开、公平、公正。截至目前,全省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281个,经营许可证4万余个。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的证后监管,实行省、市、县分类监管、分级负责、挂牌督办制度。初步统计,2019年,立案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400多家,查获违规农药3000多公斤,查处造假窝点6个。
二是组织开展示范带动。筛选了20家生产企业、30家经营者,全省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带动效应。在寿光、莘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山东模式。设立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财政专项,近1000个产品取得登记,向社会发布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推荐名录3期,有效破解我省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难题。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先后开展了“大快严”、“百日攻坚”、“农药监管集中整治”、百草枯水剂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县(市、区)属地责任。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多人次,重点实地核查50余家生产企业,抽检农药样品1000余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0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个,进一步遏制了农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技术保障。开发完善山东省“农药监管图”农药监管平台,集成生产、经营、使用信息等功能,初步实现许可办理、数据统计分析,生产、经营、使用台账管理等网办“一张图”,有力地服务了“一次办好”“零跑腿”等“放管服”改革工作,同时,也为健全农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