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河昌马总干渠梯级电站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020-12-18王成远
王成远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甘肃玉门735211)
为了有效预防疏勒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梯级电站水污染事件,及时消除水污染隐患,坚决杜绝和减轻意外事件对疏勒河水的污染和河流环境危害,保障疏勒河流域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疏勒河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 水污染突发事故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控制扩散、消除隐患、及时上报,政府管理、河长负责、流域联动、科学高效”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局、处、电站三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应急机制,全局各单位、各部门明确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人,加强学习教育,计划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故的能力。
2 水污染突发事故分级
根据水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水污染事故一般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3 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处置指挥部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成立了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要职责:一是对流域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确保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研究制定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应急治理重大决策,制定和发布水资源治理的有关措施,动员和组织水库、灌区、水电站等相关单位迅速投入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三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资源污染情况,取得上级领导支持,积极争取援助。四是保障水污染防治资金,统一调配应急队伍。五是通报水污染情况,组织专家组会商防治措施。
3.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各灌区管理处、水库电站管理处成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在局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处管辖范围内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按照分级处置和属地管辖原则,各灌区管理处对本灌区内的水功能区、水工程(水库、塘坝、河道、渠道、水电站等)管理范围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水库电站管理处对昌马渠首大坝以上水功能区、昌马水库及昌马大坝下游总干渠各梯级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双塔水库电站和赤金峡水库电站由所在灌区管理处负责)。四是负责本处管辖区域内一般水污染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省、市(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五是做好渠系(河道)、水电站、本单位生产和生活区域的日常水污染防治工作。
4 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Ⅳ级)、较大(Ⅲ级)水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水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2 先期处置
发现水污染事故后,事发地管理处负责先期处置,应立即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制止污染行为,采取水量调度、工程封堵等一切必要措施,排除受污染水体,全力控制污染源扩大,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人饮和灌区用水安全。
4.3 信息报告
事发地管理处水污染处置领导小组实施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局水污染处置指挥部;指挥部同时向省水利厅相关部门报告,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通报相关情况。局水污染处置指挥部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研判事故危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级别向省、市(县)政府和环境保护局报告。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后,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故1 h 内向省或市(县)政府进行初报。现场处置期间,应当每天不少于1 次向市(县)政府续报应急处置信息。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向省或市(县)政府报告最终处置结果。
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灌溉管理所、各梯级电站干部职工是流域水污染事故的义务监督员,有监督、报告和参加处置的义务。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打电话口头报告其直接领导,并发送相关照片和卫星定位信息,了解现场事故发生时间等基本情况,就地等待领导反馈信息。
各梯级电站领导干部是本单位辖区内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在接到职工报告或亲自发现水污染事故时,要以文件形式向上级单位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文字说明、照片和图表,有条件时报视屏光盘。文字说明要准确记录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和持续时间、受污染地点和范围、排污责任单位和人员、污染起因和污染物性质、现场先期处置基本过程、已查明的污染物质种类和泄露数量,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要详细报告人员受害情况或受影响情况,要跟踪监视和持续报告事故发展趋势和后续处置情况,提出可行的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指挥机关要利用网络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和实时监测快报,向公众公开处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5 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
5.1 应急启动
当接到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在1 h 内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立即安排专家组深入事发地查找污染源,提取水样化验污染成分,会商应急处置方案。当梯级电站渠段内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解列发电机组,打开该电站截止闸,关闭引水闸,并迅速通知下游电站采取相应措施,将污染源控制在上、下游电站渠段的有效控制范围内,采取工程封堵等措施,进行封闭处理。因涉及灌溉输水,事故渠段内上、下游电站的控制规则为:各级电站自上而下关闭或降低流量,保证总干渠的供水和分水不中断,水头不叠加,以最终满足分水流量,达到渠段灌溉流量平衡。同时,要立即通报地方政府,共同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危害扩大,消除污染源。分析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通知下游政府和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5.2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