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种子检验机构建设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0-12-18徐建武
付 玲 马 磊 徐建武
(1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武汉 430070;2 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武汉 430016)
种子检验机构是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有效手段[1]。湖北省合格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共24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11 家、县级12 家,种子质量监管体系格局基本形成。近年来,随着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种业“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武汉市作为湖北种业聚集和产业发展高地,抢抓机遇,把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作为现代种业发展的重点,申请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对服务“武汉·中国种都”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1 武汉市种子检验机构的现状
1.1 武汉种业发展迅猛,急需种子检验机构经过两年多的建设,“武汉·中国种都”发展格局已形成,核心区初具规模,目前已有60 多家种业龙头企业进驻核心园区。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大力支持“武汉·中国种都”建设,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增强,2015-2019 年农作物种子创新项目资金1.665 亿元,在省级持证32 家中标种子企业中,武汉市企业资金达到1.19 亿元,占比71.5%。武汉市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科技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湖北省省级持证种子企业38 家,武汉市种子企业占70%以上;湖北省“新三板”挂牌种子企业4 家,武汉市占2 家;湖北省种子进出口资质企业16 家,武汉市企业占半数以上。检验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质量管理不可或缺的保障,对于服务种业、保障用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0 年7 月,依据新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是2020 年首个通过现场考评的种子检验机构。
1.2 重视检验机构的设置,明确挂靠单位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于2000 年成立,挂靠武汉市种子管理站,2011 年3 月通过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为(鄂)中种检字(2011)第005 号。2015 年7 月,改革调整武汉市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体制,实行农业集中综合检验检测,质检站种子检验职能移交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武汉农业检测中心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和检验。2019 年12 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将质检站挂靠武汉农业检测中心,为非法人挂靠单位。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0 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13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 人(含博士3 人),中心实验室面积1900m2,有各类检测检验设备等170 多台(套),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监测工作。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质检站法律地位明确,申请机构考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了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项目的条件和能力,2020 年6 月通过了专家组的文件审查,7 月现场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
1.3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检验机构人员素质高质检站内设业务室和检验室,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6人,设行政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质量负责人1 人,其中正高职称3 人,副高职称4 人,中级职称4 人,初级职称4 人,技术员1 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 人(含博士1 人),本科学历4 人,45 岁以下技术人员占一半。人员档案管理规范,专人专档,档案中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培训证书、授权证书、工作总结等。
1.4 注重标准化建设,主要检测仪器设备齐全质检站现有固定面积150m2,主要检验仪器设备21 台(套),配备率达到100%。办公场所、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较为优越,布局合理,相关区域有效隔离。检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规范,所有仪器设备独立建档,编制有仪器设备明细表,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唯一性标识编号、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仪器验收单、操作规程、历年检定或校准证书、仪器使用期间核查记录等。2020 年4 月,武汉市计量所对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业务室组织专人对部分仪器进行了自校。每台仪器制定有使用说明书,每台在用仪器设备上粘贴有绿色合格证的状态标识,停用的1 台仪器已用红色标签标识,所有仪器设备指定专人操作。室内检验人员仪器使用记录填写及时完整[2]。
1.5 注重检验能力的保持,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近3 年参加了湖北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的种子检验技术培训,以及水稻和油菜种子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8 人次。2018 年和2019 年以武汉农业检测中心的名义,参加了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独立完成验证样品检验工作,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并保存能力验证结果报告,验证结果为合格。常年开展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样品的比对、筛查检验。
1.6 狠抓种子质量检验工作,质量监控成效显著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规和标准,从2015 年秋季开始,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累计抽检水稻、玉米、棉花种子143 批次,累计抽检油菜种子194 批次。对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种子及大米进行了转基因筛查,累计转基因检测548批次。2018-2019 年完成本市种子生产企业及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企业的监督抽样工作,对34 家种子企业抽取了水稻、玉米、棉花、油菜、蔬菜等种子93 批次,武汉市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 武汉市种子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问题
质检站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通过了专家组现场符合性审核,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协调和偏离,提出了整改意见。除此之外,检验机构的内部管理还要加以重视,引以为戒。
2.1 扦样记录不完整,过程必须严谨扦样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后期检验结果可溯源性的重要证据。扦样工作要严格按照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方法进行,扦取样品的数量要适量,不超过检验合理需要或者抽查规范规定的数量。检验样品的扦取、分取以及包装运送要符合扦样规程的规定。扦样单内容要完整,不能有空格或者修改的痕迹,包括被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扦样日期、品种名称、种子批重、扦样地点、包装及其件数、样品编号、样品质量、标签标注的种子质量指标、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扦样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2.2 检验报告格式与体系文件不一致,信息必须全面检验报告是质检站的最终产品,是种子检验工作质量的具体表现形式,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种子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检验机构的形象和威信。检验报告分种子样品检验报告和种子批检验报告,报告中的信息要全面,包括下列信息:概述信息包含检测机构单位信息、申请者(送检者)信息、有关扦样和样品信息、检测信息等;检测结果和附加信息包含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数据、备注信息等;检测结论或说明;报告授权签字人签字或者印章、CASL标志、检验机构公章;其他说明,如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商业性宣传等。
2.3 检验人员缺乏实际操作演练,能力必须提升由于质检站是挂靠机构,人员变化很大,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更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操作。每位检验人员要独立完成室内常规3 项指标的检测,并相互比对,共同提高。要强化检验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省级检验机构组织的检验技术培训,质检站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促进检验人员能力提升,增强检验人员操作能力。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持续保持检测质量和水平。
3 武汉市种子检验机构发展的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作物种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源头,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不言而喻[3]。武汉市在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的过程中,质检站要进一步巩固检验机构核心骨干基础地位,扩大辐射功能,发挥区域优势,建议从长远考虑,进一步健全检验体系,完善体系制度,强化体系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3.1 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大体系文件执行力度新《考核办法》有新的要求,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力还有待提高。参与检验机构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加强学习,通过参加培训、组织学习与讨论交流等措施,确保所有人员参与组织管理活动,并为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发挥积极作用。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所有人员应找准定位,善于学习,勇于担当,认真履职。
3.2 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就要组织好内审和管理评审。质量负责人策划内部审核,并组织内审员实施。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和内部审核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核活动。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纠正措施活动,验证其实施有效性。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评审,按照管理评审程序和计划开展评审,通常为每年1 次,以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每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必有报告记录,专档专存。
3.3 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在“十四五”期间,质检站要善于创新,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积极申请武汉市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替代落后的设备,申请扩项,新增分子检测项目,购置分子检测所需仪器,为武汉乃至湖北种业发展保驾护航,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武汉市种子检验机构的建设意义重大,核心地位突出,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为合格检验机构后,对内要规范管理,强化职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外要服务“武汉·中国种都”建设,保障农业用种安全,切实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