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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2020-12-18王雪明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0年6期
关键词:分包用工工资

王雪明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甘肃肃南734400)

1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实现家庭增收、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是由于用工企业违规操作,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农民工工资拖久问题逐年增多。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成为社会突出的问题[1]。

2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

2.1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缺少收集劳动关系、工资证明等材料的意识,导致发生纠纷或工资被拖欠后,不懂得利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困难。

2.2 基础数据较难掌握,统计分析有待加强

在标段施工过程中所用部分工种周期短,流动性大,如模板工、钢筋工,对这部分农民工各施工单位用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等基础数据不够齐全,定期分析的制度尚未建立,给治理拖欠工作的动态管理和提高治理拖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带来不少困难。

2.3 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

近几年,农民工工资拖欠范围不断扩大,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导致项目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引发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等纠纷,垫资企业为应付资金困难,往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缓解资金困难,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2.4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出借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有资质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肢解转包其他企业,或者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工程结束后中标企业将工程款付清转包企业和包工头,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不闻不问,最终导致欠薪问题的发生。

2.5 部门缺乏联动机制

大多欠薪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发生欠薪纠纷后,虽然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针对性强,但在实际实施中普遍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机制不畅、调查取证困难大、周期长、落实很难到位等情况。

3 对策

3.1 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既要从“事关农民工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拖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深刻认识治拖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严峻性,注重加强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政府高位推动,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构建责任体系,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二是着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问责追责等制度,解决问题,落实责任。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细化了部门职能职责,将清欠工作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分别明确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保欠薪问题有人负责,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一条线、中间一个点”的齐抓共管模式。

3.2 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利用招投标环节控制风险。发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的前置审查制度,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前置审查等关键环节规范工程程序,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允许参加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相关企业进入市场,无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能参与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不到位、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利用合同条款控制风险。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设置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和保障措施等专门条款,如实名制用工以及用工合同规范化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三是推行代发工资制度。用工企业或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农民工到岗后实行实名制管理,用工企业主管部门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四是落实农民工月工资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要按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备农民工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向建设单位报备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情况。

3.3 加大专项督查,不断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执法监察,经常性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强化支付企业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个不得”,即总包企业不得因为工程款不到位找理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把合同应收工程款、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深入工程现场,逐项目、逐标段开展自查工作,并在信息网站平台进行项目完工公示,对欠发农民工工资事宜监督反馈,杜绝欠薪引发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民工欠薪自查工作全覆盖,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职责落地见效[2]。

3.4 加强宣传,不断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3.5 建立统计制度,切实加强统计分析

建立一套包括农民工用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定期统计制度,由用工企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到人社部门,对统计数据分析,对治理欠薪形势进行跟踪研判,及时确定治理欠薪工作重点,增强治理拖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6 健全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建立诚信典型企业“红名单”和拖欠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列入“黑名单”,让失信企业、拖欠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特别是恶意欠薪企业没有容身之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实现我国建设领域的良性发展,必须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有从源头预防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才能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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