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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笔顺规则新探

2020-12-18邵霭吉

现代语文 2020年2期
关键词:合体笔顺方位

邵霭吉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在讲汉字笔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横后竖、先撇后捺、先外后内、先开门后进人再关门、先中间后两边”等七条基本规则的时候,增加了一些补充规则,其中之一就是“点的笔顺规则”。本文拟对前贤所论的“点的笔顺规则”进行审视,评价其得失,然后再提出笔者的认识。

一、点的笔顺规则逐渐受到重视

点的笔顺规则,近年来逐渐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成为汉字笔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的著作明确称之为“点的笔顺规则”。如陈宗明《汉字符号学:一种特殊的文字编码》一书中,专门列出了“点的笔顺规则”小标题,指出:“点的笔顺规则:点在左上先写,例如‘为’‘斗’。点在右上后写,例如‘我’‘求’‘伐’。点在里面后写,例如‘瓦’。”[1](P81)兰宾汉、邢向东《现代汉语》也列出了“点的笔顺规则”,指出:“点的笔顺规则:如果出现在字的上面或左上角,先写点,如‘广’;如果出现在右上角或字的里面,就后写点,如‘瓦’‘犬’。”[2](P160)

有些著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点的笔顺规则”这一说法,但在讲汉字笔顺时具体讲述了点的“先写”和“后写”规则。如李行健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附录《汉字笔顺规则》中指出:“正上、左上的点,必须先写。如:立、头。”“右上、里边的点,必须后写。如:戈、瓦。”[3]齐沪扬《现代汉语》指出:“点在上边或左上,先写点,例如‘主、为’。”“点在右上或里边,后写点,例如‘戈、叉’”[4](P149)。汉语大字典编纂处《现代汉语词典》的附录《汉字笔顺规则表》中指出:“正上、左上的点,必须先写。如:六、头。”“右上、里边的点,必须后写。如:戈、夕。”[5](P1074)其他讲到点的“先写”“后写”规则的著作还有:林连通、郑张尚芳《汉字字音演变大字典》(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陈阿宝《现代汉语概论》(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2),张雪涛《现代汉语》(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邵霭吉、冯寿忠《现代汉语概论》(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王世凯《新编现代汉语教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等。

综观上述关于点的笔顺规则,共有四条,即两个“先写”、两个“后写”规则,具体来说就是:

1.点在上边,先写点:广、六、主、立;

2.点在左上,先写点:为、斗、头;

3.点在右上,后写点:我、求、伐、犬、戈;

4.点在里面,后写点:瓦、叉、夕。

也有只讲两个“后写”规则的,如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第三版)讲笔顺时指出:“包在主体内的点和右上角的点最后写。前者例如‘瓦’‘兔’,后者例如‘犬’‘求’。”[6](P55)还有只讲一个“后写”规则的,如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六版):“点在右上角,最后写点:书、犬、我、尤、戈、龙、成、戒、钱、术。”[7](152)该书所举例字要比其他著作多一些。

20世纪出版的《现代汉语》,讲笔顺时一般不讲点的笔顺规则,如胡裕树《现代汉语》(1962、1979、1981),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现代汉语》(1958、1993),都没有讲到点的笔画规则。21世纪出版的《现代汉语》讲笔顺时则大都讲到点的笔顺规则,如兰宾汉、邢向东《现代汉语》(2007),齐沪扬《现代汉语》(2007),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第一、二、三版)(2001、2007、2016)等。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教材畅销40年,前30多年的八个版本都没讲点的笔顺规则,一直到2011年出版的第九个版本——“增订五版”时,则在汉字笔顺的“特殊规则”里讲了点的笔顺问题,认为“点在中间或右上后写”[8](P154)。

笔者认为,虽然点的笔顺规则逐渐受到重视,但有些提法仍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同时,一些新的关于点的规则也需要建立。

二、现有点的笔顺规则的重新审视

现有的关于点的笔顺规则共有四条,下面,我们就对此分别进行审视。

(一)关于“点在最上边,先写”

“点在上边,先写点”,这一提法符合汉字的基本笔顺规则“从上到下”。这一类字很多,例如:

独体字有:

广、亡、义、之、六、文、方、户、主、立、永、亦、衣、产、亥、言、京;

合体字有:

亢、夜、充、卒、宠、宜、审、宙、官、交、庄、庆、床、库、庇、妄、盲、吝、音、章、辛、变、疟、疙、疗、疚、扁、房、启、肩。

不过,如果仅仅说“点在上边”,或者“正上”“上面”而不涉及“部件”,则许多字中点的笔顺仍得不到解决。例如:

旻、芒、茫、蔴、雯、景、芝、菅、芦、萨、警、詈。

像这样点在部件的最上边而不在字的最上边的字,有数千个之多,无法置之不理。

(二)关于“点在左上角,先写”

因为汉字笔顺的基本规则是“从上到下”和“从左到右”,所以“点在左上,先写点”这条规则是有道理的。典型的例字是“斗、头、为”三个。它们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需要先写的点,或在横竖交叉的左上角(斗),或在横撇交叉的左上角(头),或在横折跟撇交叉的左上角(为)。除了这三个字之外,还有一个“门”字,以及“门”部首的字,例如:

门、闩、闪、闫、闭、问、闯、闰、闱、闲、闳、间、闵、闶、闷、闸、闹、闺、闻、闼、闽、闾、闿、阀、阁、阖、阃。

不过,有一些点在左上角的字,却不能先写点,或者是根据其他规则先写点。

点在左上角,根本就不能先写的,例如:

2.与部件“业”有关的字,比如“凿、黹、邺、黼、黻”等。虽然其中的点在字的左上角,也不能先写。因为这些字的开头是“业”组合,写“业”的时候,需要依据“先中间后两边”的笔顺规则,第一、二两笔写竖,第三笔才写左上角的点。

3.以走之(辶)为部首的字,比如“这、迷、送、迎、达、追、逃、透、通、退、造、逛、边、遍”等。虽然“点在左上角”,却也不能“先写”,因为这个点是属于部件走之的。这类合体字,需要依据“先内后外”的笔顺规则,先写被走之包围的字心,再写走之(辶),到写走之(辶)时才写点。

以上三类字,数量也很多。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单是以“走之”为部首的字,就有100多个。以“走之”为部首的字作合成部件用的,还有不少。

其他还有一些“点在左上”而可以“先写点”的字,其实只是一种巧合,它们是依据其他规则而先写点的。比如“兰、关、益、首、美、羊、半、米”等字,它们首先写的是“点撇组合”,由于点在左而撇在右,所以根据“从左到右”的规则先写点。“举、学、觉、喾”等合体字,最上边是“点点撇组合”,也是根据“从左到右”先写“点”。一些左右结构的字,如“说、话、谜、语、讲、课”之类言旁字,“神、礼、祈、社、视、祥”之类示旁字,“补、衫、袖、袍、袄”之类衣旁字,“江、湖、河、海、滩”之类三点水旁字,“冰、冻、冷、准、次”之类两点水旁字,这些合体字都是根据“从左到右”的笔顺规则,先写左边部件后写右边部件,在先写左边部件时根据“从上到下”规则先写了点。

可见,只是笼统地说“点在左上角,先写”,并不那么准确。

(三)关于“点在右上角,后写”

“点在右上角,后写”的规则,有大批汉字可以佐证。例如:

独体字有:

犬、书、术、戊、尤、龙、甫、我、求、戈、戋、弋;

合体字有:

吠、状、献、猷、沭、怵、犹、就、僦、鱿、泷、泷、拢、陇、捕、铺、浦、哺、饿、哦、俄、娥、球、俅、赇、泼、拔、跋、祓、伐、戏、战、戗、戍、成、城、戎、狨、贼、绒、截、载、哉、栽、戴、贱、溅、践、饯、残、钱、线、贰、腻、代、玳、杙、式、试、弑、武、赋、斌、珷。

据我们统计,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点在右上角,后写”的字有170多个。

但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还有640多字,虽然“点在右上角”却不能“后写”。

第一类是“犬、龙、甫、戈、戋、弋、术、求”等部件处于上下结构合体字的上部或上部右侧、或处于左右结构合成字右上角、或处于走之框(辶)中被包围,它们右上角的点绝对不能“最后写”。例如:

袭、龚、砻、聋、垄、感、蹙、盛、惑、盏、鸢、裘、然、赟、牮、袋、贷、黛、稽、傅、膊、缚、搏、溥、博、憾、鳡、燃、逋、述、逑。

第二类是左右结构的合体字,右侧是“点在最上头”的部件,它“右上角”的点不能“后写”。这类字更多,有400多个。例如:

隹、锥、谁、推、堆、骓、椎、准、淮、撞、幢、疃、辘、漉、炉、护、哼、障、樟、璋、獐、幛、凉、谅、晾、璃、漓、防、肪、坊、仿、编、鳊。

第三类是“父、谷、小、少”等独体字,以及部件“父、谷、小、少”在上、在右的合体字,它们右上角的点绝不能“后写”。例如:

父、爸、斧、釜、滏、爷、爹、谷、浴、裕、俗、尜、尖、省、劣、尘。

既然反例多于正例,这就说明“点在右上角,后写”这条规则还需要修正,不能这么笼统地说“点在右上角,后写”。

(四)关于“点在里面,最后写”

“点在里面,最后写”这条规则,上述著作中的例字有“瓦、叉、夕、兔”等。

这条规则的问题是,“里面”这一说法过于含糊,“里面”一词前面缺少必要的限定语,应该指出“在(什么)里面”的点才需要“后写”,否则不好把握。

有少数著作,曾经指出“点在(什么)里面”必须“后写”,可惜又不怎么妥当。比如,兰宾汉、邢向东说“字的里面”的点“后写”,不过,我们发现,“习、匀、今、芝、蔴、芒、旻、詈、留、买、予、矛、甬”等“字的里面”,虽然有点却不能“后写”,“夜、液、腋、丹、戍、鸟、岛、枭、凫”等“字的里面”有点也不能“最后写”。

又如,邵敬敏说“包在主体内”的点“后写”,但是这里“字的主体”是指什么,现在好像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定的说法。比如上面说到的“习、匀、今、芝、液、腋、丹、戍、鸟、岛、枭、凫”等字,其中的点是不是“包在主体内”呢?如果是的话,怎么不后写呢?所以,如果不说清楚“字的主体”指的是什么,也就无法掌握什么样的点必须最后写。

综观上述四条规则,如果对此仔细推敲的话,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点的笔顺规则作一些新的探索。

三、点的笔顺规则的重新表述

据笔者统计,《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含点的字共有5812个,占表中汉字总数的71.7%。上述四条规则,只能解决一小部分字中点的笔顺写法,大部分含点字中点的笔顺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所有含点字中点的笔顺问题,我们打算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增加点所在的“方位”。不能只从“上边、左上角、右上角、里面”四个方位探讨点的笔顺,至少得从“上边、左上角、右上角、里面、左边、右边、左下角、右下角、下边”九个方位来探讨点的笔顺问题。例如“卜”“外”的“右边”是点,“氐”“太”的“下边”是点,“寸”“守”的“左下角”是点,“下”“卞”“卡”的“右下角”是点,等等。只有把各种方位说全了,论说才会无遗漏。

二是增加“部件”为论述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字”的某个方位来谈点的笔顺,而更多的是要从“部件”的“上边、左上角、右上角、里面、左边、右边、左下角、右下角、下边”来探讨点的笔顺问题。比如“逋”“逑”两字,如果从“字”的角度看,它的左上角是点,右上角也是点,可是,在左上角的点不能最先写,在右上角的点也不能最后写;但如果我们从“部件”的角度看,“逋”“逑”是由“甫”“求”“辶”三种部件构成的,在写“甫”“求”这两个“部件”时,右上角的点必须后写,在写“辶”这个“部件”时,上边的点必须先写,这就很容易地把问题解决了。再如“薄”字有四个点,如果从“字”的角度说,这些点既不在“字的左上角”,也不在“字的右上角”,更不在“字的最上边”,它们在“字”的哪个方位是说不清楚的;但如果从“部件”的角度说,就相对容易了:点在部件“氵”中是最上边的点,点在部件“甫”中是右上角的点,点在部件“寸”中是左下角的点,方位说清楚了,规则就容易制定了。

三是增设“笔簇”这个比部件更小的构形单位来讨论点的笔顺问题。“笔簇”是李瑛首先提出的一个概念[9],我们把它定义为从基础部件中拆分出来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笔画的组合体。例如,基础部件“丫、米、业、亚、半”中的“丷”,它们由两个笔画组成,尽管它们跟基础部件倒八(丷)极为相像,但根据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基础部件”是“按照规则不再拆分的”,因此,就不能说从“丫、米、业、亚、半”等“基础部件”中再拆分出基础部件“丷”了。如果我们把它称之为笔簇“丷”,就没有问题了。再如,部件“宀、穴”中的“冖”也不宜称之为“部件”,只能称之为“笔簇”。笔簇的种类很多,不限于“丷”“冖”两个,在下面的论述中会有所涉及。

基于上述考量,我们重新提出点的笔顺规则,共分为十大类、三十三条细则。

(一)点在字、部件、笔簇的最上边,先写

1.点在“产、方、广、亥、户、立、六、亡、文、言、衣、亦、永、之”等独体字中处于最上边,写这些字时,首先写它上边的点。

2.点作为一个部件,在“良、主、义”等合体字中处于最上边,写这些合体字时,要先写点。《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把“良、主、义”分别拆分为[丶]+[艮]、[丶]+[王]、[丶]+[乂],因此是合体字。

3.点在“宀、疒、礻、衤、亠、讠、辶、氵、冫、广、方、户、产、亥、立、亡、文、言、衣、亦、永、之”等基础部件的最上边,在写这些基础部件时,首先写它上边的点。例如:“宫、病、神、补、玄、记、近、汁、冰、庆、矿、芳、护、房、铲、萨”等。

4.点在“良、主、义”等合成部件中处于最上边,写这些合成部件时,首先写它上边的点。例如:“粮、阆、狼、注、疰、议”等。

5.点在“ン”等笔簇中处于最上边,写这个笔簇时,先写它上边的点。例如“丬、习、兆、氺、求、疒”等基础部件中的笔簇“ン”。

(二)点在字、部件、笔簇的最下边,后写

1.点在“太、专”等独体字中处于最下边,最后写下面的点。

2.点在“氐”、“冬、尽、寒、枣”、“点、羔、然、焦”等三类合体字中处于最下边,在写这些合体字时,最后写下面的点。上述字的最下边的点、两点、四点,皆为基础部件。

4.点在“氐、冬、尽、羔、然、焦”等合成部件中处于最下边,在写这些合成部件时,最后写它下面的点。例如:“底、低、抵、图、疼、烬、糕、燃、蘸”等。

(三)点在特定的字、特定的部件的左上角,先写

1.在“斗、头、为、门”等独体字中处于左上角的点,先写。

2.在“冘、隺、农、斗、头、为、门”等基础部件中处于左上角的点,在写这些基础部件时,先写。例如:“沈、鹤、榷、浓、侬、科、戽、斛、槲、买、实、卖、赎、伪、沩、、们、阁、搁、简”等。

(四)点在特定的字、特定的部件的右上角,后写

1.点在“术、甫、求”、“弋、戈、戊、我”、“犬、尤、龙”、“书”等四类独体字中处于右上角,写这些独体字时,最后写点。这些字的结构特征为:点在“横与竖交叉”的右上角,点在“横与斜钩交叉”的右上角,点在“横与撇交叉”的右上角,点在“竖与横折交叉”的右上角。值得注意的是,点是这些字的最后一笔。

2.点在“术、甫、求、戉、戋、弋、戈、戊、我、犬、尤、龙”等基础部件中处于右上角,在写这些基础部件时,最后写点。这些部件跟前述独体字中的前三类具有相同的结构特征。需要指出的是,点只是这些基础部件的最后一笔,而不一定是整字的最后一笔。

3.点在“彧、犮”等合体字中处于右上角,最后写点。这两个合体字跟前述独体字中第二、三两类具有相同的结构特征。根据《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彧、犮”是合体字,皆由三个基础部件组成。

4.点在“犮”等合成部件中处于右上角,在写这些合成部件时,最后写点。例如:“拔、鲅、跋、菝”等。

(五)点在字、部件、笔簇的最左边,先写

1.在“州、心、必”等独体字中处于最左边的点,先写。

2.在“丷、冖、州、心、必”等基础部件中处于最左边的点,在写这些部件时,先写。例如:“关、幸、冗、晕、洲、芯、秘”等。

3.在“丷、冖”等笔簇中处于最左边的点,在写这个笔簇时,先写。例如:基础部件“䒑、、、丫、米、业、半”中的笔簇“丷”,基础部件“宀、穴”中的笔簇“冖”等。

(六)点在字、部件、笔簇的最右边,后写

1.在“卜、心、必、办”等字中处于最右边的点,最后写。

2.在“ハ、卜、心、必、办”等基础部件中处于最右边的点,在写这些基础部件时,最后写。例如:“只、真、俊、讣、沁、秘、胁”等。

3.在“ハ”等笔簇中处于最右边的点,在写这个笔簇时,后写。例如:基础部件“六、父、乐、东、京、示”中的笔簇“ハ”等。

(七)点在“横与竖钩交叉”的左下角,后写

1.点在独体字“寸”中处于“横与竖钩交叉”的左下角,最后写这个点。

2.“寸”也是一个基础部件,能出现在合体字的多种部位,写“寸”这个基础部件时,最后写左下角的点。例如:“夺、讨、肘、付、府、附、等、待、纣、荮、将、锵”等。

(八)点在字、部件的右下角,后写

1.在独体字中处于右下角的点,最后写。例如:“乓、下、卡、不”等。

2.在合体字中处于右下角的点,最后写。例如:“馋、搀、鳏、於”等。

3.在“下、卡、不”等基础部件中处于右下角的点,在写这些部件时,后写。例如:“吓、胩、杯”等。

(九)点在三面包围框里面,或在折笔里面,后写

1.点在三面包围框里面,先写三面包围框,后写里面的点。例如:字“勺、约、叉、杈、夕、多、歹、殊、凡、巩、丽、丹、彤、舟、盘、雨、漏、瓦”,部件“歺”等。

2.“玉、圡”中的点,被三面包围,先写“王、土”,后写点。例如:“国、压”。

3.折笔里面有点,先写折,后写点。例如:基础部件“癶”,先写“フ”后写它里面的点。“兔、心”等字,先写“乚”后写它里面的点。“鸟、岛、枭”等字,先写“”后写它里面的点。

(十)点与别的笔画相交,后写点

1.点与竖相交,先竖后点。例如:“斥、诉、拆、柝”等。

2.点与撇相交,先撇后点[10]。例如:“乂、冈、囟、赵、希、呕”等。

3.点与折相交,先折后点。例如:“又、邓、观、凤、桑、欢”等。

笔者在《汉字笔顺基本规则之新表述》中说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横后竖”“先撇后点”是最基本的笔顺规则,而“先外后内”“先开门后进人再关门”“先中间后两边”等是从上述四条规则衍生出来的几条“衍生规则”[10]。“衍生规则”具有开放性,可以列出很多条。本文所论“点的笔画规则”也是从“基础规则”衍生出来的“衍生规则”,它同样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撇后点”等笔顺规则的具体体现。把笔顺规则阐述得更为具体而有可操作性,这对中国人写汉字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汉字书写教学,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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