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17武倩
武 倩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近年来,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文献大幅增长。韩楠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健全、农村金融人才匮乏、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村担保体系薄弱且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对此,需要加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优化农村金融发展法律与政策环境、构建全面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1]。李子君等指出,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信贷投放机制僵化、风险防控压力加大、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对此,需加强金融创新、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治理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效率[2]。唐晓旺等指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大额化、多元化、长期化和智慧化特征,但是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分布较散,对于创新型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科技金融发展落后,对此,需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开发和设计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3]。已有的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
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1 农村金融是“三农”发展的重点与难点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7年提到“三农”问题,要想解决“三农”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功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但是,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在农村吸取存款,而给予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极少,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支持[4]。
1.2 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逐渐多元化
以往,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主体日益增加,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民间金融组织等。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但是对于农村以外的资本吸引力不足。
1.3 农村借贷需求满足程度较低
农村有借贷需求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农户对于信贷需求规模小,但是其还款能力差,能获取的金融贷款较少;农村企业开拓市场或者专业化规模生产存在的风险较大,所能获取的资金也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农村规模较大的企业还款具有一定的保证,信贷需求能得到基本满足。
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组织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组成[5],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规模实力和服务对象不一样,能满足少量大规模的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借贷需求主体日益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没有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2.2 农村金融产品结构单一
农村金融市场比较分散,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产品较少,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机构没有信贷产品创新自主权,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难度较大,即使有一些信贷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信贷产品难以广泛推广,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2.3 农业保险没有发挥作用
农村保险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难以匹配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为滞后,使得“三农”问题的解决无法得到保障。
2.4 农村信贷抵押规模较小
农村信贷抵押规模较小,农民获取贷款的难度大,主要是由于农民缺乏抵押担保物品。近年来,有些地区的农村虽然推出了一些创新的信款抵押担保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采矿权抵押贷款等,来解决农村信贷难的问题,但是依然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
2.5 农村大量的资金外流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当前的农村金融无法有效地满足农业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受阻严重,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把大量的资金转向非农业项目,造成农村大量的资金外流,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主要是由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6]。例如,对于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定位不清,既要求其服务于“三农”,又要求其按照商业性金融机构征税,让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承担了国家政策性任务,但是获取的政策支持较少,进而造成农村资金外流。
3.2 受农业发展和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局限的影响
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农业生产存在较强的季节性,农业发展投入大但产出效益较小,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信贷产品来支持农业发展。另外,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一些不良贷款,加之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这些金融机构被强制关闭。
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县域农商银行要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推动现有乡镇网点金融服务升级,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村组设立金融便利店、助农取款点,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适当发展农村互助性金融组织和互助性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县域农商银行要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做大做强消费信贷业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2 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农村地区要加快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发展,吸引更多商业性质的保险机构来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推动农村保险行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7];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4.3 构建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民的负担较重,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可以增加农民收益,因此,应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这便既能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也能减少农民融资方面的经济压力。
4.4 加强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与制度[8]。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
5 结语
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优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需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机构组织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助力我国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