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
2020-12-17岳书苇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岳书苇(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引言
普惠金融的提出是在2005年,主要致力于帮助贫困人群,为其需求者带来储蓄、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行普惠金融是让低收入群体在可承担的金融服务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享受到金融服务。近年来中牟县比较重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稳步增长。目前中牟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和障碍。
■河南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普惠金融供给者结构单一
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与一个地区的人均GDP相关,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调查显示,中牟县万人拥有的银行点个数逐年增加,且都维持在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平均万人拥有的银行点个数左右。这表明中牟县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在逐年提高改善。但是在中牟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有8个,邮政储蓄银行有12个,没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传统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仍发挥着很大作用。
(二)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有待提高
一个地区金融网点越密集,那该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就越高,这表明该地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规模越大。调查发现,中牟县银行业金融网点共有27个,其中大部分为邮政储蓄银行。虽然这些金融网点在中牟县的城镇和乡村都有分布,但城镇地区分布多,农村地区覆盖率低,而且银行业金融网点总数也有待提高,这表明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规模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普惠金融发展动力不足
中牟县当地居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对普惠金融的了解不足,居民金融理财意识缺乏,再加上当地对农村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不到位,从而使中牟县普惠金融的需求者一般会向熟识的亲戚朋友借款,大多不会向当地普惠金融机构的提供者进行涉农贷款、有的甚至不知道农村普惠金融的存在。这些情形直接制约了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效用。
(四)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近年来,以中牟农商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市场的需要,创新设计出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随着中某县信息网络社会的发展,以及中牟县政府对“三农”的重视和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运用新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农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更加多样,而中牟县金融市场缺少与农民和中小企业相匹配、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地金融机构不能迅速以市场为导向,结合中牟县具体市场实际,创新出满足当地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普惠金融资源可匹配度低
近年来,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没有相应地实时同步完善,另外,政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也没有进一步提高。中牟县政府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监管缺失,使得当地居民得不到有效的金融安全保障,得不到有保障的风险控制和定期的金融安全维护,从而导致中牟县真正需要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的农民、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及贫困人口的权益受到损害。
■制约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从需求者角度分析
1.需求者信用缺失
中牟农村地处偏远市场,农户信息闭塞,导致其对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预测判断能力较低,从而使农业生产常常遭遇较高的市场风险。同时,由于中牟县相应的征信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致使农村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农民信用意识不强。这在农村普惠金融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赖账不还、逃避债务的现象。这些因素导致中牟县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2.居民普惠金融意识薄弱
中牟县多数当地居民相关农村普惠金融意识薄弱,即使当地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也大多没有向当地提供普惠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申请相关服务。中牟县为传统的农业发展区,当地经济与大型都市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当地居民金融素养不高、致使当地居民对农村普惠金融的认知不全面、甚至存在部分农户完全不知道的现象,这大大减缓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广速度、影响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
(二)从供给者角度分析
1.普惠金融市场缺乏新的供给者
在中牟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没有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仍然发挥着很大作用。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供给机构类型单一,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向多样化发展,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不全面。
2.普惠金融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中牟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并没有真正实现专业化、便捷化。当地农村普惠金融供给网点存在缺乏专业服务人员、涉农贷款等服务操作流程繁琐复杂等问题。这会降低当地居民对普惠金融的满意度,从而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广实施进程。
(三)从监管者角度分析
1.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中牟县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在专业的监管人才、有效的监管措施、设立专门的监管责任部门方面存在缺失。中牟县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甚至存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普惠任务,在对农户不做任何征信调查的情况下,没有标准地向当地村民贷款,从而导致很多烂账无法收回、白白浪费了一些农村普惠金融的资源。
2.普惠金融宣传力度不足
中牟县在普惠金融的宣传方面太过传统且力度不够,当地的宣传不能够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其主要的宣传方法仍然是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没有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普惠金融相关知识进行适当地、合适地推广,多数农户仍缺乏相关的普惠金融意识。
■中牟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普惠金融意识与知识普及,培育良好的金融业态
中牟政府应制定对应的政策,要求当地各家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农村普惠金融知识的传播,从而达到提高其金融素养的目的,使得当地居民具有良好的理财观念、金融意识。加强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双向了解,以培育良好的金融业态。
(二)健全农村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当地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征信体系,这样才能促进中牟农村普惠金融的稳步推进。虽然中牟县2018年3月在雁鸣湖镇进行了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对其征信体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中牟县其他地区仍然存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政府应利用网络大数据对全县居民征信体系进行统计,同时建立征信评价机制和征信奖罚措施,以此来营造良好的农村普惠金融征信环境。
(三)加强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地金融机构投入发展资金,扩大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规模、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的市场环境,推动中牟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方面技术的更新速度,以此简化普惠金融的操作流程,为当地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网络覆盖面
中牟政府应致力于建立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机构网络模式。河南省政府应以政策性银行支持那些商业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大的项目,进行财政补贴贷款、吸引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可以使政策性银行和当地邮储银行合作,利用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对当地农村普惠金融需求者进行支农再贷款和政策补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拥有ATM机、POS机等优势探索适应中牟县居民的普惠金融产品。
(五)加大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近年来,中牟政府依据当地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际,大力推行和开展“银行+农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经营信贷模式,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者互相结合,带动农村普惠金融实现资源的可匹配发展。这一举措有利于活跃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从而支持当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同时政府可鼓励当地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闲置资金有效流通利用。当地政府也应积极向银保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发起设立新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来增加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使中牟县农村普惠济金融真正达到惠民利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