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昆明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优化建议
2020-12-16矣颜秀
矣颜秀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01)
1 土地流转对昆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
1.1 有效配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是一种时代发展趋势,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土地流转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土地流转能够扩大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形成集约化和高效化的生产,从而进一步地激活处于农村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昆明市农村因靠近省会,且受交通便利,各种产业蓬勃发展等因素影响,所以能够进城务工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近几年来土地流转的速度也逐渐加快。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不仅能获得务工收入,还能获得土地流转的租金收入,由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能增加收入。
1.2 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农业想要发展获得更多经济效益,仅依靠已有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分散化的小农户传统经营的发展空间是狭小的。所以,农村选择进行土地流转,让一些大户的农业经营组织、企业或合作社等来承包农村这些分散的、小块的土地,形成较大的规模,进行集中管理经营,如此一来能够有效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上农产品的产量和竞争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
昆明市的农村,拿斗南来说,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扩大该地区的花卉的生产经营规模,打造特色又具有规模效益的花卉产业基地。
1.3 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困境,促进农民就业
对于一些贫困家庭,他们并不能很好地进行农业生产。因为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家里缺乏劳动力,因此家里的农田无人耕种,导致家庭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造成家庭贫困。如果他们主动把农地流转出去,并到土地转入的大户去打工,他们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流转费用,摆脱贫困,还能在打工过程中再就业,获得打工收益。
2 昆明市的土地流转现状
2.1 昆明市的土地流转形式多样
在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期继续顺延30年之后,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的非常顺利。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许多农业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都不是自己拥有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来源于土地流转中的“转租”或者“转包”以及其他的流转方式。虽然土地流转的方式具有多元化特点,但不同地域的农户的土地流转方式也是不同的,昆明市的流转方式主要是“出租”和“转包”。
2.2 昆明市土地流转价格偏低
土地流转必然涉及土地流转的价格,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也相对较高,以下是全国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我将针对西南地区土地流转价格的比较来分析和探究昆明市的土地流转现状。
由表1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昆明处于西南地区中的云南,相比西南地区的其他省份,虽然没有较大优势,除了没有重庆的土地流转价格高以外,还是有较高的竞争力的。
2.3 昆明市的土地流转大多是自发的短期流转
昆明市算是云南省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就业机会多,交通便利等使得昆明市的农村农民会更多地选择去进城打工,所以大多数农民会选择把自己家里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的土地时限一般是1~3年,除了少部分为政府、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土地流转以外,大多数的土地都是农民自发地流转。
3 昆明市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3.1 对土地流转的总体认识不足
大多数地方对土地流转的重视不够,对其缺乏正确的认识。首先,是受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的影响。传统的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并不需要流转形成规模,并且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仍不完善,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等问题突出,因此,土地在农村具有重要的地位,很多年纪较大的农户家就不会转让承包土地。有的农户不愿把土地转出去,宁可让土地荒废。此外,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也是土地流转中一个较大的问题,因为他们没有把土地流转出去的意识。农业税取消后,国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各种政策使得农村土地更有价值,在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逐年上升等,都导致了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等待补贴或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3.2 土地流转过程复杂,流转行为不规范
要进行土地流转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且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合同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分别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和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大多数的土地流转,大多的协议实行口头协议,很少直接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缺乏规范性,容易产生纠纷;另一个问题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此外,土地流转合同主体不明确。一些地方的村组织以村组名义直接与外来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未经农民同意,擅自将农户的承包地出租等。
3.3 土地利用率低,规模流转难度大
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剩余在农村的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导致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甚至出现土地荒废现象。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不连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不利于机械化操作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现代化科技推广,导致规模不经济。
3.4 关于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缺乏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多数地区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即使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由于相关的人财物没有配置到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现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且土地纠纷调处体系有漏洞,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难以调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 对昆明市土地流转的建议
4.1 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目前,农村空洞化和老龄化问题突出,谁来务农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种植业、大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主要问题,经营者等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等新的重要载体。对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国家应制定更优惠的信贷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如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业项目补助标准中与农业企业同等对待,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除消除制度障碍外,应加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把农民安置在附近就业;二是发展就业经济,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农民的劳务输出服务工作;第三,积极利用云南省的市场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当地转移劳动农民。
4.2 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首先要求不要改变农业用地,在不超过两轮土地承包期限的情况下,结合“三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革扶贫工作的开展,着眼于宣传,鼓励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实现农民为股东,不耕种,分红收益;另外,有必要规范合同约束条款,并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流通合同。通过引导农民,加强备案核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中处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土地流转的处置,补偿,土地回收,土地分界和土地流转收益。
4.3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流转市场是农业机构的三大管理任务之一,从目前的管理和服务需求出发,应结合新一轮的体制改革,要真正建立起县农村基础农业服务体系,要从筹建,经费到保障,给予服务管理。同时,依托县乡农村经济站,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转让和交易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和完善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按照“委派控制和服务”的改革,通过市场推广来提高水平,来解决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转交易不规范,供需市场不对接的问题。并继续探索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农业效率,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提供市场平台和制度保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