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16韩晶晶
韩晶晶
(云南省澄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52599)
自2018年我国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防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是落实防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非洲猪瘟疫情爆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疫情跨区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距离调运生猪导致的。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车辆没有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极易导致病毒传播与扩散,进而导致疫病跨区域传播。与此同时,运输车辆设计缺乏合理性,运输密度过大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导致疫病扩散的重要因素。基于此,为了有效降低疫病的跨区域传播风险,必须要充分重视对生猪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病扩散发生概率。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制定完善的备案程序,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 澄江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要求及开展情况
澄江县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根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贯彻落实生猪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文件中明确指出,应用于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确保车辆的专用性,结合生猪运输数量、大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选择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其次要确保运输车辆厢壁和底部无任何渗漏及腐蚀等现象,避免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造成污染。再次在运输车辆中应设置相应的防生猪粪便渗漏设施下,为接下来清洁及消毒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要在运输车辆上配置相应的简易清洁消毒设备,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清洁化、卫生化。
不仅如此,运输生猪的车辆应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该项工作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同时要提交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最后要提交备案车辆的营运证及行驶证。
备案申请工作是由生猪运输户提出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车辆备案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生猪运输车辆信息、条件的现场工作,针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运输车辆备案卡,全县22名生猪贩运户均已完成车辆备案工作。
2 备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已备案车辆管理困难
2.1.1 备案车主不按规定填写台账
生猪运输台账应对生猪运输时间、数量、地点、路线及消毒等方面的内容、信息进行仔细记录,避免出现遗漏现象。但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当前该项工作仍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填、漏填、填写不及时、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2.1.2 备案卡有效期填写不规范
按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的要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有效期一年。
2.1.3 贩运户自行拆卸转移定位系统
自行拆除转移定位系统将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运输车辆的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和运载路径进行监管。
2.2 车辆备案与动物检疫的衔接
由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并未纳入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一些贩运户认为要求车辆备案只是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并未引起重视,车辆备案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衔接不紧密,使得备案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约束力。
3 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宣传和培训
深入相关养殖场 (户)和贩运户中,通过张贴公告、微信群等众多方式展开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填写台账,并按规定进行动物经营运输活动。虚心接受贩运户在被监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改善。除此之外,要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提高其专业水平,最大限度地确保各项资料翔实和规范。
3.2 制定动物运输车辆台账管理的具体办法
在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动物运输车辆台账管理制度,提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使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将运输台账作为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法调运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3.3 加强产地检疫环节把关
在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时,将生猪运输车辆的审查列为检验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各检疫申报点可实行见卡 (备案卡)见车出证,并将检疫过程拍照留存,对审查不合格或备案车辆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出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4 优化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设计
澄江县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在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增加一栏填写运输车牌号或运输车辆备案号,做到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审查。
3.5 现行生猪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认真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互协调、完善工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部门执法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