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2020-12-16刘建
刘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00)
1 目的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出台的目的非常明确,主要是为了控制我国农药的使用,规范我国农药的使用,保障更加安全的、有效的以及合理的使用农药,总的来讲大体上有下面六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农药的管理,对农药管理实行了登记制度,把原有的临时登记制度给取消掉,适当提高农药的登记门槛,增加了农药的安全性。二是促进农药使用的规范化,严格管控农药的销售渠道,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户对农药的使用,在农业生产种植中减少对农药的使用,避免出现农户滥用农药的情况。三是加强实施农药的责任制,促使农药产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所对应的相关负责人都要承担农药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做到有迹可循,加强对农药的整个流程的记录,严格监督管理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四是规定了农药的经营要采取定点的方式,详细规定了农药召回的行为,同时也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避免农药污染环境的情形。五是为了保障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强了对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了分级责任制度,强化农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责任,并且加大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为了防农药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避免发生人或动物的中毒事故,对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禁止农药在禁区使用,不仅确保了农药的使用安全性,而且还有助于维护我国生态环境。
2 主要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中主要是对我国农业农药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严格禁止在蔬菜、菌类、茶叶、瓜果、水生植物和中草药材的生产种植中使用高毒、剧毒的农药,提倡绿色农业种植生产,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一个保障,力求给民众提供健康的食品,综合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农药管理条例》分别从三个方面的内容来规范我国农业的农药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1 加强农药体制的建立
该《农药管理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重新建立我国农药管理的体制,并且将由农业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在旧的农药管理体制中,农业农药的生产、销售和管理都是分开的,分设了多个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例如国家工信部门对农药产品的生产进行核准,质检总局对农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进行审核发放,农药的整个生产过程则由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而农药的经营销售方面则由工商部门为主,农业部门为辅,在农药市场经营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工商部门的运营模式。此外,农业部门还负责农药产品的登记,以及对农药销售情况进行抽查监督。这种运行模式容易导致农药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职权分散,出现生产和管理相互不协调的局面,严重的话还会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脱责任,对农药的管理监管不到位,不利于对农药管理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基于此,在《农药管理条例》中则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管理的整个过程,取消了多个部门对农业生产管理的职权。这样的规定把农药的管理体制重新整理一遍,统一了农药的管理,明确了农业管理的职能,精简了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解决了原来体制中对农药监管的盲区和重复监管的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药的监督管理的效率。农业部门接管农药生产、销售和监督整个过程,全面承担农药管理的职责。统一的农药体制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农药产业,从农药的生产到农药的销售使用,整个农药产业链都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监督,也有助于农业产业的统一和发展,更加能够形成有秩序的农药市场体系,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盲区等一系列的问题。
2.2 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
在《农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而且处罚力度相对比较严重,有助于促进农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农药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利益的驱使,导致了出现农药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药、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等行为的出现,再加上违法成本低,因此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和其他相关的规范农药的法律法规不同,《农药管理条例》中不仅明文规定了农药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为类型,而且还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出了相对应的规定,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举个例子来说,生产劣质农药、无证生产农药、经营假冒伪劣的农药或者无证经营农药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把违法生产或违法所得的农药以及违法生产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没收,而且还会给予严重的罚款,将许可证吊销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甚至严重者将会进行刑事追究。还规定了蔬菜、菌类、茶叶、瓜果、水生植物和中草药材的生产种植一律不能使用高毒、剧毒的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并且还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此外还明确了禁用的农药,禁止使用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不符合标签标识的农药以及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全部都列入为假农药;另外,关于过期的农药也同样归类为劣质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农药整个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责任,无论是农药的生产者,还是农药的销售者,甚至是农药的使用者,都需要对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负责,根据农药的行为类型来落实责任,确保农药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加强了依法用药的威慑力,从而有助于建立有秩序的农药市场,方便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我国农药产业的布局进行优化,促使农药企业的良性竞争,促进了农药行业的升级转型。《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取消了门槛相对比较低的农药临时登记的制度,更加严格地把控农药的生产、经营、登记许可等几个重要的关口,重点强调农药的申请登记,无论是在我国生产的农药,还是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都必须要申请登记,否则一律按照假农药来处置。加强对农药的生产许可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进行完善,对农药的生产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严格把控农药原材料的采购,加强监测农药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药委托加工分装,并且严格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的行为,要求农药制造商要对所生产的农药承担责任,保证农药的质量,对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农药制造商对农药实行电子信息码,以便可以追溯农药的生产源头,加强对农药生产流程的监督,保障农药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可查询到的,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的可控制的,一旦发现质量不佳,可追溯到源头,更加加强农药产品的管理,从源头杜绝劣质
3 重点方向
在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种植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大多数会采取简单有效的化学防治,即施用农药,虽说能有效地扼制病虫害,但是农药使用,稍不注意容易危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容易造成环境的污染。所以现如今,我国农业生产种植中,对农药的使用量加以控制,对病虫害的防治重心已经渐渐偏向于农业防治的方向,以生态技术做为发展重点。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在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上,选择比较温和的农业防治方式,尽量避免农药使用带来不必要的二次污染。农业防治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例如在开始进行农业生产种植时,先要挑选好基地,尽量要根据农作物的特性,挑选符合农作物种植的土壤,其次选用通风性和排水性良好的土壤来栽培农作物。在平时的栽培种植中,要加强田间的日常管理,勤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的团粒结构,增加土壤中的养分,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害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田间的打理,勤清除田间的杂草病叶,减少虫害的寄存,从源头上杜绝虫害的传染,覆盖地膜,隔绝土传性病害传染。在对病虫害防治时,为了减少农药的使用,可利用生物进行诱捕杀虫,或者是选用生物农药,降低对农作物和环境的污染。
农业防治的方法和《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蔬菜、菌类、茶叶、瓜果、水生植物和中草药材的生产种植一律不能使用高毒、剧毒的农药相对应。《农药管理条例》对农业种植病虫害的防治做出了规范,尤其是关于农药的使用,而且对农药使用的违法行为提出了严格的惩罚力度,加强了农药的使用管理,有助于保障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环境的保护。为了能响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求,在《农药管理条例》中也对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禁止农药在饮用水水源、河道河涌、风景区、学校区域等地方使用,同时也严禁随意丢弃农药的废弃物,避免造成禽畜类等动物误食死亡,发生人或动物的中毒事故,预防农药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总的来讲,要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避免出现因农药泄露而导致的危害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在《农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我国农药的使用管理等行为,无论是从农药的生产、经营销售,还是从农药的使用,几乎涵盖了农药产业整个产业链的范围,具体的是从三个方面的内容来对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进行规范,而且也进一步规范了进口的农药,是我国农药产业链新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