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野生稻保护区对粮食安全的贡献与发展研究
2020-12-15林锋江虹锐
林锋,江虹锐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事关决胜全面脱贫攻坚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关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定粮食安全,确保粮食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野生稻是解决人类未来粮食安全的一种物质保证,如果野生稻在袁隆平院士利用它之前就消失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现在的高产杂交水稻[1]。用普通野生稻可培育出高产、稳产、优质的杂交水稻,这在粮食安全、水稻和育种生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野生稻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及研究意义
野生稻是栽培稻的始祖,蕴藏着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等基因,将这些基因移到新品种中,播种一次可多年收获,还能消除早春寒、寒露风对水稻的危害,这是解决人类粮食安全的战略性物质基础。我国水稻育种2次重大突破,都利用了野生稻的优良特性。其中,袁隆平院士就是利用了野生稻中的基因,研究出了世界领先水平的杂交稻,对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野生稻的保护研究和利用,一直是国内外稻作研究的焦点[2]。
玉林市是农业大市、强市,农业总量大,发展迅猛,特色现代农业科技含量高,农业经济长期占据全区前列,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近三年连续排广西区首位,是广西的粮仓。保护好野生稻原生地,开发好原生地的野生稻资源,可以为水稻遗传多样性中心和起源中心保存重要的物证,为水稻研究提供宝贵资源。根据统计,广西区内外一大批科研院所曾多次在玉林福绵野生稻保护区提取种质资源,开展杂交选育研究,这对于广西乃至全国的粮食增产增收以及粮食安全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玉林市野生稻保护区的现状
自2002年以来,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与玉林市福绵区在农业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支持下,联合建立了广西第一个普通野生稻资源原位保护区,项目完成总投资100多万元。该保护区位于福绵区福绵镇与新桥镇交界处的石山塘,占地面积302.7亩,是迄今世界上最大连片生长的原生地,野生稻品种丰富,具有典型的遗传多样性,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也曾到该保护区调研取样。目前,保护区门禁形同虚设,基本属于无人监管状态,围墙坍塌,门口一片荒凉。办公区工作制度缺失,办公设备简陋,专职人员缺少。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带,出现了不少农作物、经济作物(如甘蔗等),还种植了一大批速生桉、荔技树,使得缓冲区面积大幅减少,存在保护区消失的风险。核心区内的野茭白、水葫芦、龙奎子、水葫芦等伴生物种已形成优势种群,野生稻踪迹难以寻找,种类数量急剧减少,且常有水牛啃吃野生稻的现象,福寿螺疯狂地繁殖生长。周边小企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极大,周边居民对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保护区了解不多,认为保护区没有给当地产生经济效益,反而占据了一大片土地,不应该再设立保护区。种种原因导致保护区野生稻种类和数量严重减少,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和新的挑战。
3 保护区的发展建议
3.1 实施封闭生态保护
针对目前保护现状较差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保护区,全面排查梳理,建立网格化标记野生稻分别热图,按照“原位生态”的保护原则,完善保护区四周保护基础建设,立即清除缓冲区速生桉、农作物等,设立全封闭恢复保护期,使保护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保护,恢复生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保护区土地。同时,全面评估野生稻生长要素,开展异地移植保护研究,增加野生稻保存数量。
3.2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纳入玉林市、福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每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完善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监测评估、监督问责,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系统,全面加强保护区生态监管,坚决避免出现管理缺失的现象。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等手段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同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工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的获得感、责任感、荣誉感。
3.3 制订生态补偿激励政策
野生稻保护区属于公益性保护区,对生态要求高,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能力低,缺乏资金来源,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政府部门应采用政府干预政策,建立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资金筹措渠道,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取灵活的转移支付手段,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处理附近居民建立保护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参考地方土地出让价格,建立有效的损失评估方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措施,政府财政逐年向原耕种农户支付保护区土地出让金,让周边农民从保护区里得到合法合理合规的经济补偿。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建议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或指令性计划,利用文件、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周边村民对野生稻资源的保护意识,让他们都来关心、保护野生稻资源[3]。保护区每年定期向周边村民开展有效宣传教育,营造“我保护,我光荣”的良好氛围,动员周边村民积极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重新设立保护标识、宣传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教育。
3.5 建立属地共管模式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成立保护区建设发展工作小组,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属地镇村具体管理体系,齐抓共管,落实主体责任,挂图挂牌保护,实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到位。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加强保护区的经济开发,提升保护区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3.6 依法按规治理
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较为滞后,同时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对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处罚不够明确具体,很多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4]。应及时制定包括野生稻资源在内的地方农业种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环境保护体系。地方执法部门须加强对保护区的执法巡查,依靠群众检举、揭发,严格依法惩处破坏保护区的各种行为。运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完善保护区内部控制管理流程,提升保护区治理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建立保护区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