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而后“言”
2020-12-15刘良军
□ 刘良军
诚然,寻常人眼里,党员干部仅仅因为说错了话,便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实在不值得,也似乎有点小题大做。
然而近年来诸多活生生的事例、案例表明,如果一味放纵,任由党员干部在那里口无遮拦,信口雌黄,胡言乱语,非但有损自身形象,更因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矩,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党的声望和声誉。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处分、处理与处置,实非小题大做,而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目的在于既让当事人受到警醒,也让后来者闻者足戒,不至于“踏进同一条河流”。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党员干部说什么话,不说什么话,看似言论自由,但基于其“关键少数”“特殊人群”的特殊身份,一旦“失言”,便如同酵母,能够在周围群众中迅速产生扩散效应,扰乱人们的正常思想,冲击人们的正常思维,使人们对原本正确无误的思想、观点、论断产生怀疑。正因为如此,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能止步于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还应折射于包含说话在内的细枝末节之上。
更应看到,说话非小事,枝叶总关情,本身就涉及到立场、倾向、情感、是非等原则问题。恰如哲人有言,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党员干部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为什么要以如此口吻说话,反映出当事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总开关”状态如何,更关联其党性、宗旨、初心和使命。换言之,言为心声,党员干部的言,喻示了其一贯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情感与政治价值取舍,是政治上是否出问题的鲜明标识与重要评判标尺,不能也不应该“童言无忌”“下不为例”。
子曰,君子讷于言,敏于行。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像党员干部这类群众模仿、效仿的参照物与标杆,确实应该在说话方面三思而后言,切实做到要么不言,言就应该合乎党员身份、符合干部标准,千万不能为了所谓的“一鸣惊人”,刻意地标新立异,故意地大放厥词,有意地“反其道而行之”。至少,党章党规党纪是刚性约束,要求党员干部开口之前,先自与它们对标对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要求党员干部只有讲出党员干部应讲之话语,才能让群众看到希望,有所指望。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党员姓“党”,党员应该有党员的样子。无疑,这一特殊姓氏与特有样子,决定了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讲政治,始终做政治的“明白人”,而不是政治麻木、办事糊涂、说话没有分寸的“昏官”,更不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伪君子”,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两面人”。实践一再表明,许多得意扬扬,得意忘形,进而“快人快语”,“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党员干部,骨子里已经与党员标准相去甚远,与好干部标准更是南辕北辙。由此,适时地对其不当言语、错误言论进行追究追责,正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不吝“大义灭亲”,勤于“清理门户”之举,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三思而后言,谋定而后语,也从另一个侧面勉励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赤子之心、为民服务的赤诚之怀,并不会自然而然地随着党龄的增长而历久弥坚,也不会伴随职务、职级的提升相应地与时俱进,制胜秘诀与至尊法宝,在于修身不停顿,政德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因应时势变化不断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胜人者力,自胜者强。”党员干部练就“铁血丹心”,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才能任何时候的言语都是“朵朵葵花向太阳”,“洒向千峰秋叶丹”,不会,也不可能越雷池半步。
概而言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连酒后驾车,都要受到应有的惩处惩罚。党员干部更不能淡化身份、淡忘初心、淡漠使命。“疾风知劲草,板荡识忠臣。”党员干部在言语方面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心口合一、言行一致,才能尽显忠诚本色,终成党的卫士、人民公仆与勤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