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商共治理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020-12-14王晓帆
王晓帆
协商共治是在实现公共目标的驱使下,进行协作、互动、共享的过程和状态。协商共治蕴含着深厚的公共性意蕴,承认并呵护公共领域和公共理性的存在,能实现政党领导、社会自治和个人自由的共赢。在实践中,要塑造协商共治的文化理念,构建协商共治组织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强挑战,迫切要求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并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一、问题的提出
将协商共治理念注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能够实现政府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为公民提供更高质的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协商共治本身就是一个公共事务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实现和共同纠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兼顾多元主体的利益和诉求,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二,协商共治注重政府和社会组织间的沟通和相互约束,使群体行为趋向理性化,增强个体行为的可预测性,减少激进行为产生的概率;第三,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协商,有利于化解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和分歧。由此可见,协商共治蕴含的开放性、平等性和公共性,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的指向。
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并不是消灭社会上存在的所有矛盾,而是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弱化这些矛盾,运用弹性机制予以消解。将协商共治理念注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能够实现政府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弥补政府管理层面存在的缺陷,为公民提供更高质的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研究现状评述
(一)多元主义模式
于江、魏崇辉认为,多元主义是为了有效回应单中心主义政府统治造成的困境,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实现治理效用的最大化。王名、蔡志鸿将多元主体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组织、公民和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各主体间是合作、竞争或博弈的关系,其核心是围绕法治进行。
(二)法团主义模式
吴建平认为,国家应作为一个积极的行动主体,超然于多元化團体之外,赋予其平等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将其整合于国家决策机构之中,并与国家利益趋向一致。卢元芬认为,法团主义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模式,由国家积极主动地介入民间和社会,为其提供协商交流的平台,并利用国家权力平衡组织间的冲突,使其处于可控范围内。
对于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围绕现代化内涵、价值理念,成果斐然,这将为未来中国治理模式塑造重要的价值依归和理念诉求。在现代化的实际推进中,中国有哪些困境和障碍亟待解决,如何处理现代化和现代性的问题,理论界尚需前瞻性准备。
三、协商共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
(一)协商共治内涵
协商共治理论是用协同理论指导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国内学者根据治理理论和协同理论对协商共治形成不同阐述,都强调了协商共治是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公共机构与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之间,在实现公共目标的驱使下,进行协作、互动、共享的过程和状态。协商共治强调治理的多元性、治理主体的平等性。
(二)协商共治的价值诉求
协调。协商共治的目标是多元中心共同治理,着力解决好传统的过度强调专业理性造成的碎片化和原子化,协调整合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分工和协作问题,实现政府机构、私人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和公众个人相互协作的系统合作伙伴关系。
信任。包括社会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成员间的互相信赖。协调治理要求政府对公众利益诉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并通过制度化与开放性参与平台和协商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融入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同时,维系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和沟通桥梁,规范社会交往伦理规则和法律约束,降低“风险社会”造成的“信任危机”。
合作。首先,要着力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破解政府出于权力本位或制度本位的“行政低效”,以防止其对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产生的破坏;其次,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大三角”关系,以协商共治秩序的共建实现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失灵的交叉补位,从而以“共治”实现治理现代化。
四、协商共治的公共性意蕴
“公共权威的关键性职能就是增加在全社会人们心中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其所制定的政策能代表更多的群体和个人,体现其治理的公共性和普惠性。
(一)公共领域的场域
在公共领域,公共政策是由拥有不同知识、利益和经历的人通过交流、辩论、妥协、合作等方式构建公共利益和做出公共选择的过程。公共领域强调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互动性,凸显公共政策制定的博弈性、系统性,特别是在政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转型的时期,公共领域强调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动态性的思维方式,更符合现代政治生活的本质和精神气质。
(二)公共理性的存在
政府会吸纳非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性意见,实现他们的参与性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制定的理性化、法治化。公共理性不仅存在于政策的设计和制定,政策的实现和评价也需要依靠公共理性提供依据和衡量标准。协商共治中蕴含的公共理性的召唤,公共精神的复苏,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背后强有力的哲学支撑和价值引领。
五、协商共治的路径选择
执政党执政的根基,在于拥有强力且有效的动员社会的机制和能力,通过顶层设计,整合社会的优势资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执政党与其他社会组织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因此,多元主体共治的协商共治与稳定执政党地位的目标是一致的,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的治理共同体,实现政党领导、社会自治和个人自由的共赢。
(一)塑造协商共治文化理念,培育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
现代政治的本质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复杂性以及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公共事务管理需要民主化、科学化与文明化,这也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追求。因此,现代政治是众多大小不同、规模不等的公共能量场的活动过程,注重公共精神和公民教育的塑造与培养,提高公共事务参与的品质和能力。
(二)构建协商共治组织体系
重组优化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协商共治的关键在于政府与多元主体间的协调合作,例如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实现合作共治的方式。合作共治的核心在于合作,尤其是转型社会的问题多涉及多元辖区、多元议题和多元利害关系,对这些问题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主要包括国家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等。
(三)完善基层群众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在基层民主方面,鼓励基层的创新和实践,不断总结民主恳谈会、群众议事会等不同形式的协商民主,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以及共同体的利益,使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利益相关的个体之间联系更加密切,注重引导各利益主体理性参与、平等表达和自由对话,进而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增强协商的责任意识。
【基金項目】本文系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协商共治视域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胡庆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与理路:从党政二元一体到主体多元共治[J].求实,2015(9):12-17.
[2]王名,蔡志鸿,王春婷.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16-19.
[3]吴建平.理解法团主义——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J].社会学研究,2012(1):174-198+245-246.
[4]卢元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团主义路径探析[J].治理研究,2018(2):58-65.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张岱云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作者单位 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