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文化产业对外贸易投资的区位选择与领域布局
2020-12-14王敏
王敏
摘 要:当前中国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为中国文化产业对外贸易投资奠定了基础;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消费市场不健全及文化包容度较低,加上国际经贸规则的阻隔与歧视,加大了文化贸易投资风险。基于“一带一路”沿线文化贸易的特征,结合中国对外投资的区位进行分析,认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投资优选地区是东南亚和中国香港,次选是中亚及中东欧地区。同时,结合投资区域,中国应该扩大与重点区位国家的文化旅游业、新型数字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的合作力度。
关键词:“一带一路”;文化产业;贸易投资;区位;领域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6年多以来,获得了沿线绝大多数国家的响应,与沿线各国的贸易以及对沿线各国的投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五通”建设正在稳步推行,区域合作密度日渐加强,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在文化领域,中国与沿线国家文化贸易规模逐步扩大,逐步形成了文化投资、文化贸易及文化交流同时并举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推进中国文化产业的“走出去”,不断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是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对外贸易投资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投资的基础及阻隔
(一)基础:中国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文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结构转型的基本方向。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如数字视听、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直播视频等打造了文化产业的新形态,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传播的首选产品与服务,也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文旅部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文化企业实现了营业收入6.51万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了大约9.44%。可见,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较为显著。具体而言:第一,文化产业内部结构日渐优化。文化产业全行业均实现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速高于GDP增速。特别是互联网影视、新闻传媒等行业的增速超过了两位数,这两个行业2019年的平均增速是26.97%。由于传统媒介与新媒体的快速融合,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的推动下,产生了很多新的业态,如网络直播等,从某种角度看,新闻传媒、互联网影视是引领文化产业结构优化的领头羊。第二,文化服务业对经济转型的带动作用日渐凸显。2019年我国的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2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了15.4%,其增幅在文化产业中排在第三位,仅次于新闻传媒和互联网影视。文化服务业的快速增长,得益于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的增长,2019年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实现增加值7280亿元,比2018年增长了15.1%,这就表明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不断与制造业融合,提升了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质量。因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为文化产业对外贸易投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阻隔: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及政策充满变数
1.“一带一路”沿线文化贸易投资面临较大风险。中国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贸易伙伴从40个提升到2019年的231个,其中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东盟、美国、日本和韩国,中国与这五大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到了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1.63%。从某种程度上看,即便是不考虑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转型压力,过度对上述贸易伙伴的依赖,也会加大贸易投资风险。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为中国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开辟了新的市场。对于文化贸易投资而言,“一带一路”沿线环境整体不佳,包括市场环境、消费潜力、文化包容性等均比较差。沿线绝大多数国家是发展中经济体,文化消费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制约了文化贸易投资的潜力。同时,沿线国家宗教信仰复杂,部分宗教的文化包容性较差,对外来文化产品有强烈的排斥感,文化交融及沟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导致部分国家的文化贸易投资政策比较保守,市场准入标准较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加大了文化贸易投资成本。此外,沿线国家政局不稳,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频发,也会影响文化贸易投资的稳定。
2.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阻隔与歧视。最近两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环境有所恶化,美国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对自由贸易投资形成了极大的阻力。虽然中美已经于2020年1月达成了第一阶段的贸易协议,但要完全解决中美之间贸易分歧还需时日。在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区域性贸易协定日渐兴起,大有取代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系之势。而当下的美墨加协定、CPTPP、欧日EPA、欧加贸易协定、日美贸易协定等均将中国排除在外,这些国家通过新的贸易规则来打破全球现有的产业链布局,企图重新配置全球资源,对中国文化产业对外贸易投资带来了巨大挑战。虽然“一带一路”沿线绝大部分国家并不在当前欧美日主导的区域或双边贸易协定中,但其构建起来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会对沿线各国产生影响,而且东盟作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其绝大部分国家已经融入到欧美日构建区域贸易体系之中,势必会影响中国文化产业对这些国家的贸易投资力度。
二、中国与“一帶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投资的区位选择
(一)与“一带一路”沿线文化贸易的区位特征
1.文化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开展文化贸易投资是塑造文化新生态以及推进民心相通的根基。整体看,我国与沿线各国的文化贸易顺差额持续扩大。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2019年,我国与沿线各国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46.3万亿元,年平均增幅超过了4%,高于我国同时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平均增幅。就文化产品贸易而言,2019年我国与沿线各国的进出口额为1190亿美元,占我国货物贸易总额的3.23%,实现顺差810亿美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为210亿美元,比2018年增加了2.45%,其中出口额为191亿美元,实现顺差172亿美元。从数据上看,文化贸易是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的重要形式,也是提升我国商品出口竞争力的基本途径,对完善贸易结构有重要影响。
2.文化服务贸易结构失衡。文化贸易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方面。2019年我国服务业全年进出口额为6.3万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4.9%,其中出口1.9万亿元,进口4.4万亿元,逆差为2.3万亿元,服务贸易逆差较大。在“一带一路”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服务业出口能力日渐增强,2019年与沿线各国的文化服务贸易额11000亿元,其中出口6800亿元,进口4300亿元,实现顺差2500亿元。但与文化产品进出口相比,文化服务贸易结构失衡较为明显。2019年与沿线国家的文化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用、著作权、研发成果使用费等方面,这三项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到了文化服务贸易对沿线出口总额的68.7%。由此可见,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服务贸易额还比较小,贸易领域过于集中,与文化产品贸易相比有较为严重的失衡。由此,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结构,逐步扩大文化服务贸易规模。
3.文化贸易空间依存度明显。按照文旅部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与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排在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越南、捷克、马来西亚、阿联酋。这些国家集中在东南亚和中东欧,这为我国扩大与沿线其他國家的文化贸易及投资提供了一定的启示。从文化产品贸易上看,2019年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前五位的是日本、美国、中国香港、法国和英国,沿线国家进入前15位的只有新加坡、印度和俄罗斯;从文化服务贸易上看,2019年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前五位的是日本、韩国、美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沿线国家进入前15位的有新加坡、越南、捷克。整体看,中国文化贸易包括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产品出口区域比较集中,而与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目标地也比较集中,但在中国文化对外贸易总额所占比重较小。
(二)未来对“一带一路”沿线文化投资的区位选择
1.优先东南亚地区及中国香港。从上述分析看,我国文化对外贸易目标地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且多是与中国文化距离较小的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越南等。因此,如何继续扩大对这些地区或国家的文化贸易,在稳固贸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对外投资,是未来区位选择的重中之重。除了需要考虑文化贸易对文化投资的带动作用外,还应该关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区域,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较为集中的区域,表明其对于中资企业的风险较小,且形成了中国体系性的投资布局。因此,选择文化投资的区位,需要考虑文化贸易的带动性,也需要考虑中国企业投资布局的集中性。当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80%是集中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截至到2019年底,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累计的投资存量为1.8万亿美元,占到中国对外投资总存量的86.4%。其中投资存量累计最多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占到了12500亿美元,占比69.4%;东盟次之,为1200亿美元,占比6.7%。在发达经济体累计的投资存量约为450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其中在欧盟累计的投资存量最大,为1800亿美元,占比40%;美国次之,投资存量累计955亿美元,占比21.2%。从上述投资存量分布看,中国香港、东盟地区是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累计最多的地区,同时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的投资存量同样是最大的,2019年达到了251亿美元。因此,东南亚及中国香港是未来对外文化投资的优先区域。
2.次选中亚及中东欧地区。截至到2019年底,中国企业在中亚、中东欧地区累计投资存量245亿美元,虽然在中国对外投资存量中的比重不高,但部分项目投资时间较长,积累了一定的投资基础。另外,就投资流量而言,2019年中国企业对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投资,流量达到了456.98亿美元,占2019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流量的27.95%,而且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流向了中亚、中东欧国家,其中涉及到文化、体育、娱乐的投资流量虽然只有5.54亿美元,占比较小。在文化、体育及娱乐等行业的并购有6起,并购金额1.89亿美元,占2019年中国对外并购总额的0.1%。总体看,当前中国对中亚、中东欧地区文化投资并不多,投资存量及流量均比较小。但这些国家文化、工业基础相对比较完善,且人口较多,未来文化消费潜力巨大。而且,随着欧美日发达国家的文化投资审查日渐严格,如最近包括瑞典等欧洲国家大量关闭孔子学院,未来必然会有大量的中国资本涌入到与中国文化交流比较密切的中亚和中东欧地区。因此,未来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引导,以降低文化投资风险。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投资合作的领域布局
(一)文化旅游业:以品质带动文化产业的贸易及投资
跨境旅游是中国与沿线国家扩大经贸合作以及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文化交往历史悠久,文化相融性较强,为扩大双方的文化贸易特别是跨境旅游提供了条件。2014年中国就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共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自从丝绸之路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以来,中国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旅游的人数猛增,吉尔吉斯斯坦一度还在央视国际频道打出旅游广告——“到李白出生地游玩,领略大唐盛世”,以此来吸引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游客。
总体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丰富的人文资源和保护完好的自然风光,沿线各国的入境旅客人数不断增长,绝大部分国家是跨境旅游贸易顺差国,中国游客是沿线各国旅游服务收入的主要贡献者。2019年沿线各国的跨境旅游收入达到了4259亿美元,其中超过30%收入是来自于中国游客。2019年中国实现国际旅游收入1678亿美元,来自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游客贡献了其中的214亿美元,占到了中国国际旅游收入的12.75%。未来沿线各国的旅游业发展空间较大,特别是在文化认同感逐步增强的情况下,中国旅游企业应该加大对沿线各国投资及文旅产品出口,打造新的旅游项目,创造新的旅游模式,提升旅游服务的文化品质。对于沿线各国而言,要积极吸纳沿线民众入境旅游,增强他们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在文旅双向活动中,扩大投资及文旅产品出口,如加大中华美食、中华医药等产品的出口,打造文旅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贸易产品。
(二)新型数字产业:提升文化贸易的技术含量
近些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突破了35万亿元,在GDP中的比重超过了30%。在文化产业领域,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文化对外贸易投资的重要载体。在新时代,应该加大媒介融合力度,积极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实现跨平台、跨媒体的联动与融合,认真研究和分析沿线各国消费者的文化喜好,创造出更多的个性化文化产品及服务。中国影视、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文化视听产品近些年发展迅猛,对沿线国家的出口量不断增加,因此,要立足于沿线各国消费者的精神和文化需求,打破文化的障碍和局限,推动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升级。
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近些年也发展迅速,成为中国文化对外贸易的重要产品类型。特别是网络文学,几乎所有的网络文学平台均打造了几十種语言体系,运营模式也从最初的版权交易到现在内容直接输出,海外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在线阅读或下载,在线阅读、版权交易、纸质版图书销售成为网络文学对外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国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国际(Webnovel)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文学平台,海外用户年访问量突破了2000万人次。阅文集团正在加速推进全球性的商业开发模式推动网络文学产品出口,截至到2019年底,阅文集团海外消费者在线阅读的收入达到了18.9亿元,版权交易收入达5.63亿元,纸质图书销售收入达到了1.2亿元,其他类型的收入接近3000万元。阅文集团成为中国网络文学对外出口的龙头企业,2019年的纯利润达到了22.9%,在沿线国家取得出口收益达到了3.71亿元。在网络游戏领域也存在着类似情况,2015年中国就成为网络游戏生产第一大国,腾讯公司也成为全球最大的游戏生产商。截至到2019年底,腾讯公司的网络海外版权收入累计达到了95.63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的累计出口额达11.2亿美元。由此看,带有中华元素的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新型数字产业正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兴行业,在中国与沿线各国文化贸易投资中,应该积极发挥新兴数字产业的优势,不断创新数字传播技术,提升数字传播的广度和强度,实现双边文化贸易的双赢。
(三)高端文化服务业: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贸易投资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韩流”成为韩国对外文化出口的新标志,由此带动了以韩国影视剧、网络游戏等产品及服务的大量出口,并以此推动了韩国旅游业、医疗美容业、服装服饰业、化妆品产业的“走出去”,成为韩国文化贸易及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出口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文化服务业带动制造业产品的出口,韩国的经验可以给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合作提供重要启示和借鉴。
随着我国服务业市场的不断开放,生产性服务业对外贸易及投资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中增速较快的行业主要有文体、娱乐、信息服务业。然而,文化服务贸易依然处于逆差状态,文化服务与文化制造业贸易失衡状态并未改变,不仅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较低,而且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就当前而言,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还是以商业设计、服务外包等为主,而版权贸易、软件许可、文化休闲娱乐等产品出口比重较低,文化服务贸易对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带动作用有限。然而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已经处于顺差状态,由此表明文化产品相关的制造业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截至到2019年底,我国与沿线国家在工业设计类、信息技术类等领域的服务贸易金额突破了1000亿元,达到了1056.39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约26.3%,由此带动了我国核能、铁路、通信、移动金融等产业的走出去,也带动了这些行业的技术和标准走出去。因此,在未来,我国要进一步扩大对沿线国家的文化服务外包出口,以此来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产品出口及投资,推动实体经济由生产制造向服务智造转变,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冯紫薇,李晓峰,黄坚成.全球经济政策变动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文化软实力,2020(1):59-67.
[2] 胡键.“一带一路”与中国软实力的提升[J].社会科学,2020(1):3-18.
[3] 陈明敏,彭兴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文化投资:机遇、挑战及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2019(8):72-76.
[4] 刘翠霞,高宏存.“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国际合作的优势选择与重点领域研究[J].东岳论丛,2019(10):56-65
[5] 曾燕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总体格局与互补性研究[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41-50.
[6] 吕蓉慧,周升起.我国文化贸易出口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价格月刊,2020(1):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