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情本身看黑格尔的辩证法
2020-12-14高桦
高 桦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
不管人们对于黑格尔哲学的观点及其影响持有什么样的立场,至少在如下这个问题上能够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在根本意义上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黑格尔哲学之整体面貌。从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史上看,关于其辩证法的汗牛充栋的研究著作呈现出不同的理解视角,基本上可以被归纳为以下四条研究进路(1)这里借鉴了霍斯特曼教授的看法,但在最后一条进路的论述上与其具有根本的差别。Rolf-Peter Horstmann, Einleitung: Schwierigkeiten und Voraussetzungen der dialektischen Philosophie Hegels, Rolf-Peter Horstmann (hrsg.),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2016) SS. 20-25.。
第一,神学的进路。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或者辩证法体系中其他核心概念的论述只有通过对其神学背景(特别是图宾根神学院时期)的掌握才能得到理解,黑格尔的神学动机在辩证法的表述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2)第一条进路的代表有:Michael Theunissen, Hegels Lehre vom absoluten Geist als theologisch-politischer Traktat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70); Alan M. Olson, Hegel and the Spirit: Philosophy as Pneumatolog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69-83.
第二,实践哲学或政治经济学的进路。黑格尔所研究的近代政治经济学观点与古典的实践哲学的立场处于一种紧张之中,而这种紧张在内容与方法从两方面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殊构想提供了强大的动力;黑格尔的辩证法可以从他对于实践哲学领域问题的思考得到完整的理解。(3)第二条进路的代表有:Georg Lukács, Der junge Hegel: Über die Beziehungen von Dialektik und Ökonomie (Neuweid & Berlin: Hermann Lutherhand Verlag, 1966).
第三,最宽泛意义上的意识哲学的进路。意识、自我意识所构成的问题域对于近代哲学的立场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所以意识哲学的关联对于辩证法的任务与形态产生了可观的影响。(4)第三条进路的代表有:Dieter Henrich, Between Kant and Hegel: Lectures on German Idealis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Klaus Düsing, 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ät in Hegels Logik: Systematische und entwicklung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en zum Prinzip des Idealismus und zur Dialektik (Hamburg: Felix Meiner, 1995); Konrad Cramer (hrsg.), Theorie der Subjektivität: Dieter Henrich zum 60. Geburtstag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90).
第四,形而上学的进路。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对概念运动的描述甚或该运动本身,在这种运动中认识出现而又消逝;辩证法只有在绝对(Absolute)这个前提下才能得到阐明,它是认识绝对的主题与方法、内容与形式。(5)第四条进路的代表有:Manfred Baum, Die Entstehung der Hegelschen Dialektik (Bonn: Bouvier, 1986); Rüdiger Bubner, “Vollendung oder Aufhebung der Metaphysik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Ders, Innovationen des Idealismus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95) SS. 53-71; Urs Richli, Form und Inhalt in G.W.F.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Wien und München: R. Oldenbourg Verlag, 1982).
本研究的大致倾向或可被归入第四条进路之中,其依据乃是黑格尔在《逻辑学》1812年第一版序言中那反复为人所引用的经典表述:“这种精神的运动在其简单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在规定性中给予自己以自身相同性。精神的运动由此就是概念之内在发展:这种精神的运动乃是认识之绝对的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之内在的灵魂。”(6)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8.我们在这里所要做的并不是对以上四条进路开展详细地考辨甄别,以期得出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之万全之策。对本研究而言,其目标定位于从某个核心的但不大为前人所重视的概念出发,推进我们关于辩证法的理解。这里所要具体处理的乃是“事情本身”(die Sache Selbst)这个概念。
一、 事情本身在黑格尔哲学中的两种用法
提起事情本身这个概念,稍有哲学史素养的人立刻会想到胡塞尔所提出的“回到事情本身”的现象学口号。在现象学的论域中,事情本身基本上指的是在经过现象学还原后意识所把握到的具有绝对自身被给予性的本质,或先验自我关于世界的意向性构成。实际上,真正将事情本身作为一个严肃概念引入哲学的则是黑格尔,或者至少我们可以说黑格尔与胡塞尔两人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先后提出了事情本身这个概念。
海德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看得非常清楚:“近代哲学自发地明确号召思想‘回到事情本身’。我们可以指出两个如今受到特别关注的例子。我们在黑格尔1807年出版的作品《科学的体系,第一部分:精神现象学》开头的‘序言’中听到了这项‘回到事情本身’的号召。……这项‘回到事情本身’的号召最终——按事情这意味着首先——适用于《逻辑学》。”(7)Martin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Band 14: Zur Sache des Denkens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2007) 76.海德格尔认为“回到事情本身”这个号召在黑格尔和胡塞尔那里都具有一种拒绝的含义。在黑格尔那里,“哲学之现实的整体首先并且只在其变易中显示。这个变易在事情之实施的展示中进行。在展现(Dar-Stellung)中主题与方法成为同一的。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同一性叫作思想(Gedanke)。由此思想哲学之事情‘本身’才显现出来”。(8)Ibid.而胡塞尔则是要拒绝自然主义心理学与历史主义,因为“研究的推动力必定不是来自各种哲学而是来自各种事情与问题”(9)Edmund Husserl, “Philosophie als strenge Wissenschaft,” Logos: Zeitschrift für Systematische Philosophie 11.1 (1910): 340.。海德格尔对两人的事情本身概念最后给出的鉴定是:“按照同样的传统,对于胡塞尔以及黑格尔而言,哲学研究的事情就是意识之主体性”。(10)Martin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Band 14: Zur Sache des Denkens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2007) 77.
就我们的研究主题而言,海德格尔的这一系列论述具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首先,他指出了事情本身在黑格尔哲学中登场的核心思想区域——《逻辑学》。其次,他强调了“回到事情本身”这项号召所具有的拒绝、防御的含义;对于黑格尔与胡塞尔两人来说,事情本身是不可能通过自然的意识或者自然主义与历史主义达到的。复次,他表明了黑格尔的事情本身与其辩证法具有一种亲缘关系,事情之实施的展示中进行着那显示哲学之现实整体的变易。最后,海德格尔本人不自觉地选取了上述的第三条进路,将两人的事情本身一并归为“意识之主体性”这个结论。海德格尔论述的前三个要点似可成立,但第四点则是成问题的。
事情本身这个概念可以说贯穿在黑格尔绝大多数的哲学著述之中。我们试图以《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间或涉及《小逻辑》)这两本最为重要的著作为例说明黑格尔对此概念的两种用法。
1. 适合某些论述的特定性用法
在《精神现象学》的“精神的动物王国和欺骗,或事情本身”这一小节中,黑格尔主题性地论述了事情本身。黑格尔是在讨论个体性(个体意识)与作品之间的关系时引出事情本身的:“一般存在的普遍性与行动是相同的东西。这个统一体就是真正的作品;它是事情本身,而事情本身全然坚持自身并被人们经验为持存的东西,它独立于个体行动本身的偶然性及环境、手段和现实的偶然性。”(11)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223.在这个语境中,事情本身具有四个特征。第一,事情本身“本质上作为现实性与个体性之渗透而是这些环节的统一体”;第二,事情本身“同样是一个行动,并且它作为行动就是纯粹的行动一般,由此同样是个体的行动”;第三,“事情本身是从这一规定性向相反规定性的过渡”;第四,“它是一个现存于意识面前的现实”(12)Ibid.。
事情本身是个体按照其本性与目标所实现的“作品”,因而同时渗透着个体性与现实性。而在作品中又存在着个体行动所承载着的行动目的。但事情本身并不需要依赖或符合于这个个体行动者的原来意向或目标。它的意义取决于其他个体对于它做了什么或者如何看待它。黑格尔将事情本身最终规定为这样一种本质:“这种本质的存在是个别的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行动,这种本质的行动是直接的为他的或者是一种事情,而只有事情才是所有人和每个人的行动。”(13)Ibid., S. 227.从其与个体性的关系上看,个体所实现的作品的确是一种处于个体性意识之前的特定的现实。但随后意识经验到,意识所实现出来的,并不是个别的行动,而是一种为他的东西或一个事情本身。因为这个作品的意义不再依附于个体性行动而成为一种普遍性。对其他意识而言,这个作品不再是前一个个体性意识之私人的、纯粹的事情,而是也对它们开放。这样看来,事情本身并不是纯粹作为个体性意识之行动结果被动、静止地存在着,它还在向一切个体不断展开自身。这就意味着事情本身是具有生命的。“它就是普遍,普遍作为每人和所有人的这种行动就是一个存在;它就是现实,因为这个意识知道这种现实是它个别的现实又是所有人的现实。”(14)Ibid., S. 228.
我们不能否认,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事情本身的论述基本上是为了解决意识哲学的问题。这不仅是“理性”这一章的要求,也是全书的框架所决定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用法就乏善可陈。黑格尔在此已经先行指出了该概念必然包含的重要环节:事情本身必定向我们开放自身;事情本身始终处于运动之中;事情本身是多与一的统一;事情本身还是内容与方法的统一。这些本质环节是日后黑格尔在讨论某些特定内容——乃至在下述第二种用法时——仍然保留下来的。比如当《逻辑学》讨论“尺度”(Maß)时,黑格尔写道:“在尺度中,事情本身已经是质和量之自在的统一,——即这样两个环节之自在的统一:它们在存在之普遍范围内组成差异,从而使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对立面;长存的基质以这种方式首先在自身那里具有存在无限性之规定。”(15)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370.在这里,事情本身是持存的物质基质,在此基质上质与量发生连续变化。在《小逻辑》中,黑格尔的说法是:“事情是简单规定性中的整体。”(16)G.W.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and 8, Redaktion 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86) 293. 贺麟先生在该处将Sache翻译为实质。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11页。事情本身也可以从因果关系上表达:原因作为“原初的事情”(die ursprüngliche Sache)“具有绝对独立性和一种与效果相对而自身保持其持存性的规定”(17)Ibid., S. 297.;在原因过渡到效果过程中那个持存的东西就是事情本身。
2. 适合黑格尔哲学全局的核心用法
在黑格尔的著作中,事情本身这个概念除了上述这些与特定内容及语境相匹配的专题性用法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更为重要的、体现其哲学整体风格的核心用法。
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黑格尔谈到了陈述哲学真理的正确的方法。他认为错误的方法是空有目的与结果而忽略或不展现其过程,实际上并没有接近真理,而是逃离了事情本身:“如果这样的行动应当被视作超出了认识的开端,如果它应当被视作现实的认识,那么它事实上应算作绕开事情本身的虚构”。“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是穷尽于它的实施,现实的整体也不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变化。”(18)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10.事情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具备目的与实施这两个环节。单凭实施认识的目的是无法达到事情本身的,事情本身要求我们陈述它的展开的过程,但这不是外在的主观设定,而是要让事情本身自行显现。这也是哲学真理的要求,所以在《精神现象学》导论中黑格尔把事情本身称作“关于真理中事物的现实认识”(das wirkliche Erkennen dessen, was in Wahrheit ist)。(19)Ibid., S. 53.
与此相一致,黑格尔在《小逻辑》第23节中提到了思想的高贵态度是“摆脱一切特殊的意见和揣测,让事物之事情当权”。(20)G.W.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and 8, Redaktion 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86) 80.“所以就内容来说,只有思想深入到事情,才是真思想;而就形式来说,思想不是主体之特殊存在或行动,而是作为摆脱了其他属性、状态等一切特殊性的抽象自我意识,并且只做普遍的行动,在普遍的行动中思想与一切个体同一”。(21)Ibid.可见,黑格尔在处理内容自身所具有的运动过程时,总是在普遍与特殊的对立统一中不断使用事情本身这个概念来提醒我们注意到此概念的辩证法因素。
真正从正面揭示事情本身内在地与辩证法相联系的文本是《逻辑学》的第二版序言与导论。在第二版序言中,黑格尔做出了“事物”与“事情”的区别,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批判康德物自体学说的语境中引出了事情本身。众所周知,以康德为代表的批判哲学具有以下这种看法:“主观思维是我们最为特有、最内在的行为,而事物(Dinge)之客观概念则构成了事情本身(Sache Selbst)。”(22)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14.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句引文所在的整个段落中,《逻辑学》的中文译者没有注意到黑格尔有意将Dinge与Sache区分开来的做法,而将这两个词统统译作事物。但在下文黑格尔专题性地讨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时,中译者则正确地将前者译为事物,将后者译为事情。请参看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17页。于是,思想、我们、事情这三个术语就有以下这种关系:“在以下这个意义上我们将思想作为中介放在我们与事情之间:这个中介没有使我们与事情结合,反而使我们与事情分离。”(23)Ibid.在批判哲学的这个模型中,我们与事情本身处于完全外在的分离关系之中,事情本身就是“一个空洞抽象本身的思想物”(Ein Gedankending der leeren Abstraktion selbst),即自在之物(Ding-an-sich)。(24)Ibid.这种看法的结果是:一方面,“思想规定只是被用来使用的,只是被当作手段的”;另一方面,“人们常常把思想规定当作外在形式来把握”。(25)Ibid., SS. 14-15.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就对这种将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分离开来的做法,或者将事情与认识分为两边的做法进行了批驳(26)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53-62.;而在这里,黑格尔明确指出了内容与形式不仅不相分离,而且恰恰就是一回事。“借由内容被引入逻辑的考察之中,成为对象的将不是事物,而是事情,是事物的概念。”(27)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17.可见,黑格尔预先拒绝了人们关于事情本身这个概念有可能产生的不当误解。事情本身不是批判哲学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不是与我们的认识相对立且处在现象界之外的另一极,不是脱离了思想规定的纯粹质料。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的事情本身是对康德自在之物所做的一个更迭操作。
在《逻辑学》的导论中,对于传统逻辑学的认识论将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分离的做法,黑格尔不仅继续进行了批驳,而且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摆脱内容与形式的对立,意味着找到真正的哲学方法,而“这个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之内在自我运动之形式的意识”。(28)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37.这个方法又是“内容本身,是内容就自身而言所具有的、使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清楚的是,没有一种可被视作科学的陈述不走这个方法的过程并且不符合这个方法的简单的节奏,因为这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29)Ibid., S. 38.于是,对于黑格尔而言,论证知识内容与形式是有差异的同一,以及事情本身与认识不再知性对立,这两项任务的成败就系于以下两个关键环节之上:一方面,黑格尔要表明,我们应当如何将自己置于事情本身之中,并跟随它内在的运动与发展,而不是将自己的外在反思置于事情本身之上。另一方面,因为“人们通常把辩证法视作一种不属于事情本身的外在的和否定的行动”(30)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40.,所以黑格尔要指出为什么辩证法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为什么真正说来事情本身包含了辩证法的所有秘密。(31)Rüdiger Bubner, Die “Sache Selbst” in Hegels System, Rolf-Peter Horstmann (hrsg.),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2016) 101.
二、 事情本身扬弃外在推理
当人们谈论事情本身时,往往会首先采取一种旁观者式的外在角度。为了获得准确的知识,我们会考察我们的认识方式或认识工具是否可靠,我们也会检验我们的认识对象是否合法。若以此为标准流程,那么我们很可能宣布自己无法谈论事情本身。因为一方面,我们所能接触到的总是具体、个别的对象之现象,作为本质的事情本身是始终不在场的;另一方面,事情本身对于我们而言始终是一种无法把握的形而上学的预设。
从《精神现象学》到《逻辑学》,黑格尔对于以上这种看法的批判是一以贯之的。在前者中他把这种在认识事情本身之前考察认识本身的观点称作“自然的意识”(32)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56.;而在后者中他把产生并坚持存在与非存在、内容与形式绝对分开的错误预设的做法称作“一种出自无根据预设的推理”(ein Räsonnement aus einer grundlosen Voraussetzung)。(33)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92.与从事情本身出发相反,这种外在的推理“遗忘了事情,而它却以事情为基础并且对事情进行言说”。(34)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12,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1) 26.
黑格尔认为我们必须把这种外在的推理看作一种对其自身进行扬弃的活动,而不能简单与其分道扬镳。因为初看起来这里确实存在着某种悖论:事情本身之所以能出现在我们面前,只是因为它被外在的推理所指明;但如果它只能借助于外在推理而存在,那么它就不是事情本身。于是,事情本身并不是外在推理指派给它的东西,即与他者截然对立而全然是其所是的事情。但由于事情本身首先以外在于它的推理为代价而获得了自身存在,故而它从一开始就依赖于外在推理的助推。虽然这种建立与事情本身关系的努力恰恰在于排除那些不是事情本身的预设,但事情本身失去这些预设就根本不会有出场的可能。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把这种外在与内在、形式与内容的辩证过程称为“概念的努力”(Anstrengung des Begriffs):“概念的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35)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41.“推理则是那种摆脱内容的自由与超出内容的自负;我们对这种自负有过高的期望:去放弃这种自由,不去成为任意推动内容的原则,将这种自由沉入内容之中,让内容由其本性——即由其自己的自身——自行运动,并考察这种运动。摆脱自己对概念之内在节奏的侵袭,不用任意和其他地方得来的智慧干扰这种节奏;这种节制本身就是对概念的注意的一个本质环节。”(36)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9, hrsg. von Wolfgang Bonsiepen und Reinhard Heed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0) 41-42.黑格尔通过逻辑命题的考察牢牢守住了“推理的”或“形式的”思想与“概念的”思想之间的区别。在推理的思想中,判断命题的主语起到的是一个固定的“基础”的作用,内容以“谓语”的形式被粘附在主词之上。因此在谓语中主语本身并没有得到概念把握,主语实际上处在概念之外。所以概念自身的含义必须得到改变,谓语的外在性必须得到克服,谓语的多样性必须被理解为主语自身展开的存在。对于非概念思想而言,主语或主体的存在总是永远外在于概念的,而概念的思想则将概念之内在节奏视作主语之内在的真理。“‘推理的思想’的命运即是必定错失事情的本质。”(37)Nicolai Hartmann, Die Philosophie des deutschen Idealismus, II. Teil: Hegel (Berlin und Leipzig: Walter de Gruyter, 1929) 5.
事情本身克服外在推理但又必须以推理为必然前提这一点,实际上范例性地表明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扬弃(aufheben)这个术语最要紧的含义。被扬弃的对象并不是任意选择的,好像我们按照某份预先设定的流程表,有意地使某个对象在某个阶段受到扬弃,自此之后该对象将不会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按照事情本身的节奏,外在推理作为其扬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事情本身从其他地方获得了扬弃的动力与目的,并将外在推理予以永久放逐。事情本身恰恰由自身出发完成了这项直接与中介的统一过程。它并没有将外在推理视作一个与自己始终保持截然外在因而绝对无关的对象进行彻底剔除,而是在克服内外之别的运动中将发展了的推理视作自己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予以保留。
由此观之,对于概念的科学或逻辑学而言,其首要的问题并不在于宣布外在的推理完全不具有任何合法性,而在于使其发展到去除了任意性因素从而能够胜任概念努力之任务的环节。它必须在自我运动、自我否定中为事情本身的发展开辟一个空间。但这个情况只有在如下这个条件具备时才可发生:推理——或用黑格尔那里更加一般化的术语,反思——真正参与到事情本身的内在进程之中。也就是说,推理被把握为事情本身必然的前提,而不是与事情本身相离的外部操作。“反思必须在其与事情的关系中被把握,这意味着它必须被把握为事情的前提。事情通过反思的这种自我认识的行动而得以开始。”(38)Rüdiger Bubner, Die “Sache Selbst” in Hegels System, in: Rolf-Peter Horstmann (hrsg.),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2016) 103.因此,哲学的开端(Anfang)问题就与外在推理的扬弃紧密相联。
我们在这里需要预先澄清有可能会产生的一个误解:将事情本身及哲学的开端问题与外在推理或反思相互关联意味着哲学的开端只是一个必要的前提。莱茵霍尔德(Karl Leonhard Reinhold)就是这么认为的。
早在《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之差异》(以下简称《差异》)中,黑格尔就认为莱茵霍尔德的哲学是以一些被视为必然的前提为开端的,但这些前提是不堪作为哲学开端之重任的:“这种被缩减的哲学仅仅想要成为一种成问题的和假设性的尝试与临时性的东西,对于它的整个事业而言,绝对(das Absolute)必然已经被设立为原初真实的(urwahr)和被认识的。”(39)G.W.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and 2, Redaktion 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86) 128.莱茵霍尔德认为哲学只能以假设的和有问题的东西为开端,因而哲学思考其实就是一种探究其开端之最终根据的行动。黑格尔在《差异》中主要对此持批判态度,认为莱茵霍尔德将哲学缩减为在单纯假设范围内的预先练习,哲学则将永远无法得以开始。而在《逻辑学》中,黑格尔虽仍然对此力持批评,但同时也看到了此观点的有益之处。莱茵霍尔德实际上指出了哲学中的向前迈步就是回溯到其根据:“开端的规定性是一般直接的和抽象的东西,由于前进开端失去了它在这种规定性中所具有的片面性;它成为被中介的东西,而科学向前运动的线路就由此成为了一个圆圈。”(40)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58.这意味着哲学的开端本身就是一个直接与中介辩证统一的东西,它不需要向外部寻找其有条件的预设,而是将自己放在事情本身之整体中前进-回溯,这是它能够扬弃外在推理或反思的动力因。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黑格尔所理解的事情本身不能只是一个纯粹规范性或范导性(regulativ)概念,而是一个在自身运动中建构性与范导性统一的概念。基于这些理由,黑格尔才能说:“哲学思考不能从一个不可概念把握的原初真实的东西开始,而是必须从一个被概念把握的真实的东西开始”(41)G.W.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and 2, Redaktion 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86) 128.。
三、 事情本身的节奏
如上所述,一方面,事情本身并不能够以另一个外在的他者(预设、原初真实的东西等)为代价而获得。如果事情依赖于某种预设,那么它就现实地不是其自身。但另一方面,当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谈论开端的无前提性(Voraussetzungslosigkeit)时,他并不认为我们彻底消除一切前提就自动进入了事情本身之中——这恰恰是独断论所持的无根据的立场。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对于事情本身而言,“人们总归要做或已经做的一切假设都完全出现在它们与事情本身的关系中,并且作为事情本身自己的预设也处在事情本身的管辖之下时,事情本身就开始起作用。科学所必须要做的是,不为自己预先规定各种预设,而是完完全全地将这项预设工作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中。”(42)Rüdiger Bubner, Die “Sache Selbst” in Hegels System, in: Rolf-Peter Horstmann (hrsg.),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2016) 106.在这种语境下,黑格尔也可摆明诡辩法(Sophisterei)与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因为诡辩是由无根据的前提而来的推理,人们不加批判与思考地就认为这些前提有效;但我们把那种更高的理性运动称作辩证法,在这个运动中,纯然分离的东西通过自身,通过它们之所是,相互过渡,那个前提也自我扬弃了。存在与无自身辩证的、内在的本性,就是将它们的统一,变易,表现为它们的真理。”(43)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92.
1. 开端作为事情本身的初始条件
从上述关于扬弃外在推理的论述可以看到,能够满足事情本身之内容的特征是:它必须至少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自我差异,而不能保持抽象的同一性,否则它只能坚持内在与外在、直接与中介的知性对立。由这个自我区别出发,内容就能够自我运动。由此,哲学科学或者说以事情本身为其内容的科学的根本特点在于:它能够保证使事情本身承担其自己的反思;事情本身的真正结构恰恰在于它能够复归到自身。因此,哲学及其认识必须在概念之内在发展中找到一条道路,而不能预设这条道路——它必须恰恰自我构成。只有在这样一条道路上事物之客观概念才能组成事情本身。绝对与其在哲学认识中的知识之间的不可分离性的初始条件就可以满足了。(44)Georg Römpp, Sein als Genesis von Bedeutung, Ein Versuch über die Entwicklung des Anfangs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Bd. 43, H. 1, 1989, S. 61.在这种情况下,哲学的开端问题就事实上成为了这个“初始条件”。
关于这个已经广泛讨论的哲学的开端问题(45)例如:Dieter Henrich, Hegel im Kontext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71) 73-94; Karin Schrader-Klebert, Das Problem des Anfangs in Hegels Philosophie (Wien und München: R. Oldenbourg Verlag, 1969); Jürgen Werner, Darstellung als Kritik: Hegels Frage nach dem Anfang der Wissenschaft (Bonn: Bouvier, 1986); Stephen Houlgate, The Opening of Hegel’s Logic (West Lafayette: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2006).,我们在此并不打算详细展开。我们在此需要把握两个与我们研究相关的关键点(46)Karin Schrader-Klebert, Das Problem des Anfangs in Hegels Philosophie (Wien und München: R. Oldenbourg Verlag, 1969) 8.:
第一,哲学的事情应当产生于对一切习惯的思想,关于某物的思想(Etwas-Denken)之内容的否定。但从单纯的否定出发却不能产生内容与规定性。
第二,原理的科学即哲学既不能由抽象否定的结果即无开始,也不能由任意捡起的意见开始。
准确地说,事情本身所要求的哲学的开端是这样一个矛盾体(47)Georg Römpp, Sein als Genesis von Bedeutung. Ein Versuch über die Entwicklung des Anfangs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Bd. 43, H. 1, 1989, S. 67.:一方面,由于它是哲学的开端,所以必须保留一种规定性并这样具有自我差异,我们可凭此一般地说出某东西;另一方面,由于它是哲学的开端,所以它又必须将任何使它取决于其他概念的规定性从自身中清除出去,并由此成为“一个在其简单的、未充实的直接性中的不可分析的东西”(Nichtanalysirbares in seiner einfachen unerfüllten Unmittelbarkeit)。(48)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62.哲学的开端必定言说了某物,但却同时没有言说某物。(49)Georg Römpp, Sein als Genesis von Bedeutung. Ein Versuch über die Entwicklung des Anfangs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Bd. 43, H. 1, 1989, S. 67.在这个意义上,也许我们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为什么伽达默尔、亨利希等人都要如此义正言辞地强调黑格尔在论述存在、无、变时所使用的“已经过渡”(übergegangen ist)这个说法的重要意义:“真理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无,而是存在已经过渡——而不是过渡——为无,无已经过渡——而不是过渡——为存在。”(50)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69.我们不能说存在自我规定为无或存在过渡到它的对立面即无,因为存在与无不是互相对立者,它们是相同者。它们绝对有差异但又没有相互关系。(51)Dieter Henrich, Hegel im Kontext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71) 77.如果我们使用“存在过渡为无或无过渡为存在”这样错误的说法,就意味着我们已经预设存在一种与无相区别的存在。因此这种过渡总是已经发生,即这种过渡总是“完成时”。(52)Hans-Georg Gadamer, Gesammlte Werke, Band 3 [Tübingen: J.C.B. Mohr (Paul Siebeck), 1987] 78.存在与无业已相互过渡,这绝不是从两者预先被给定的外在差异那里获得契机,而是扬弃外在推理的事情本身开始展开的方式。异己的规定最终必然过渡为自身的运动。
2. 作为方法的事情本身
我们已经由对外部推理的扬弃得到了哲学的开端。哲学的开端也仅仅意味着一种无规定的直接性。如果我们径直认为事情本身就是存在与无这样最单纯的范畴,那还是没有理解事情本身自我运动的辩证法内涵。“因为这里哲学在开端中——事情本身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存在——是一个空洞的语词,或者任何一个假定的、没有被证明的表象。”(53)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59.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从第一个范畴向后一个范畴乃至所有其他后续范畴发展的必然性,恰恰出自于事情本身。在所有的范畴之间的过渡中,事情本身从方法上保证了这些运动跟随着概念自身的节奏而非任意外在推理的扰动。存在、无、变乃至观念等其他出现在《逻辑学》中的范畴都不是事情本身。我们也切不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主张事情本身仍然还是类似康德的自在之物那样处在一切思想规定的彼岸。事情本身既不等同于逻辑学的每个概念或所有概念之汇总,也不等同于这些概念相互过渡的原理。也就是说,事情本身必须在概念之整体运动中得到认识,但它又不能被还原为所有这些运动事件与运动个体的总和。这就有点像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谈到“世界”概念时所作的处理:世界不等同于所有存在者之总和,但“我们必须采取通过世界内存在者及其存在来研究‘世界’现象这条道路”。(54)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Verlag, 2006) 64.
如果事情本身在每个逻辑范畴那里都出现且在所有过渡中都发挥作用,那么借助于释义学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些表述有规定的过渡得以实施的概念自身的运动就是对事情本身的表达(Ausdruck),事情本身则是与此表达相对应并且必然要以此方式得到表达的意义(Bedeutung)。换句话说,如果概念的自我运动正确地展开,我们随同此运动进行也就能够与事情本身发生关系。这样的话,我们或可把事情本身称作方法。“这种方法是事情本身,它在概念的运动中得到表达,在这种运动的统一性和必然性中得到把握。”(55)Rüdiger Bubner, Die “Sache Selbst” in Hegels System, in: Rolf-Peter Horstmann (hrsg.),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2016) 114.这种方法也就是上文已述的从预设向其扬弃的迈进,也就是简单性模式中的事情本身。它自身具有否定的东西,能引导概念自己向前。
既然事情本身可称作方法,那么它与辩证法的关系如何呢?或者就本文的着眼点来说,事情本身对于我们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何助益呢?
事实上,当黑格尔把事情本身理解为内容与方法之统一时,他就提出了一个对于辩证法而言极为深刻且变革性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从柏拉图开始一直到康德为止,辩证法的目的和立场似乎遭到了完全的误解,因此它也就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地位。“即使在《巴门尼德斯篇》中——在其他地方更为直接地——,柏拉图的辩证法也部分地只是打算使受限的主张自我取消、自我驳斥,部分地就索性使无成为结果。”(56)G.W.F. Hegel, Gesammelte Werke, Band 21, 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 (Hamburg: Felix Meiner, 1985) 40.康德的辩证法则指出了“假象的客观性与矛盾的必然性,而矛盾是属于思想规定之本性的”。(57)Ibid.这是康德对于辩证法的一大贡献。但是康德却仅仅将其适用的范围限定在自在之物上,并由此停留在了辩证法的抽象否定的方面。所以,由事情本身这个概念为观察的视角,黑格尔认为从柏拉图到康德的辩证法传统都只是从以下这个假设出发的:现实就是一个固定的、封闭的现成的东西,它可以一劳永逸地得到认识;无论我们把直观还是知性视作真正的认识工具,它们在现实面前仍然是第二位或依附性的。在与事情本身相分离的情况下,柏拉图与康德的辩证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存在的辩证法”(Seinsdialektik),而是被理解为主观思想对现实内容进行言说或论证的形式。即使他们在某些场合会认同辩证法具有积极的因素,他们也充其量只是认为辩证法涉及的是通往事情的道路或方法,而绝非事情本身。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并不是存在的规定,而仅仅是思想的规定;辩证法不属于存在领域,而是属于思想领域。
但黑格尔却将辩证法本身安置在绝对精神之中。从事情本身对于外在推理的扬弃中可以看到,黑格尔正确地将思想与存在的辩证法视作概念自身运动的过程。这个过程表明了对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对立的超越。只要这个过程扬弃了主客对立与思想存在的对立,那么这个过程就不能是一种人类思想的能力,不是思想辩证法套用到存在之上的结果,而是精神复归到自身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事情本身在对种种外在对立克服中出现,并且它只在这个实施过程中显现,它通过自身运动成为了自己的内容与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事情本身既不能被用作客体,也不能被用作主体,因为这两者都不是整体。
于是,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与柏拉图、康德的辩证法都不同的地方就显然可见了:这种辩证法不再被用作“思想的辩证法”(Denkdialektik),而是被视为“存在的辩证法”。或者更准确地说,黑格尔只是鉴于哲学传统而继续设想了存在辩证法与思想辩证法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仅仅被用来阐明古代至康德为止的辩证法史与哲学史。对于黑格尔本人的体系而言,区分思想辩证法与存在辩证法是不适用的,也是无意义的,因为黑格尔恰恰想要扬弃思想与存在之间的知性差异。思想、主体与存在、客体都同样紧密地结合在事情本身的过程之中了。(58)Walter Schulz, Philosophie in der veränderten Welt (Pfullingen: Neske, 1972) 845.“于是,这种辩证法不是主观思想的外在的行动,而是内容自己的灵魂,这个灵魂有机地使其枝叶与果实生长起来。”(59)G.W.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and 7 (Frankfurt am Main: 1970) 84.
四、 结 语
我们的目标是考察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事情本身究竟有何含义,并反过来由黑格尔对事情本身的理解反观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环节。事情本身不是任何一个现成的存在者,也不是存在者的总和,而是一种扬弃外在反思的行动;事情本身不是哲学的开始,也不是哲学的结果,而是一个前进-回溯的圆圈;事情本身不是纯粹的内容或被动的质料,不是知性的形式,而是一种自我运动的方法。“存在成为其自身发生在思辨的辩证法中。这种思想的运动,这种方法,首先是事情本身。‘回到事情本身’这个号召渴望着符合事情的哲学方法。”(60)Martin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Band 14: Zur Sache des Denkens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2007)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