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致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倡议书
2020-12-14
全国广大农民合作社: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 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参与。全国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农户, 保障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方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 另一方面对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 为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 积极配合做好全国疫情防控, 我们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出倡议:
一、加强生产保供。 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 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确保质量安全。 广大农民合作社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畅通销售渠道。 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 主动与重点城市农产品营销主体、 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 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 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 如出现产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 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四、诚实守信经营。 广大农民合作社要以诚信为本, 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本社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 各养殖类农民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 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六、加强人员防护。 广大农民合作社要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 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不传播疫情。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利用社务管理平台、 成员微信群等渠道, 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 引导农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我们有信心、 有决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 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