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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逻辑思考

2020-12-13李文乐

关键词:陕西金融经济

李文乐

(1.西安交通大学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陕西 西安 710061;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 西安 710075)

2013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帷幕正式拉开。2017年4月1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区”)正式运营。作为西北地区唯一的自贸区,陕西自贸区肩负着“加大西北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以及“深化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这对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局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澎湃浪潮下,随着中国经济转型持续推进、金融改革深化以及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各界对自贸区助推经济金融的“引擎”作用更是充满期待。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减缓、大国之间博弈频发、国际贸易摩擦不断、政策不确定性加剧的种种外来因素影响下,自贸区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由于金融创新开放具有阶段性特征,与特定时期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因此,随着中国自贸区建设有序扩大,基于自贸区视角研究金融创新开放,从理论上揭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均衡内在逻辑,从实践上为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提供决策参考,亟待深入推进。

一、文献综述

自贸区建设的理论前提是金融领域的创新开放,20世纪60年代国际资本的频繁流动催生了金融开放理论。此后,金融创新开放成为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按照研究视角可将其中的代表性观点概括为3类。其一,金融创新开放的动因。一方面,在“利润最大化”前提下,存在于市场中的金融主体为追求利润而主动进行创新开放,即顺应需求动因[1-2]。另一方面,受风险厌恶倾向影响,金融主体为避免市场环境不利影响而被迫产生的被动创新开放,即顺应供给动因[3-4]。伴随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供给与需求两方面还会互相融合催生规避管制的新型动因。由此可见,微观主体对市场供求两端的共同作用促进了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开放。其二,金融创新开放的运行机制。金融创新开放分为产生与扩散两个阶段。金融创新开放的产生机制,探讨金融创新开放活动的主要构成因素、构成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为金融创新开放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作奠定了理论基础。金融创新开放的扩散机制,探讨在金融主体进行创新开放后传播给其他主体,从而实际应用的过程。因此,随着金融创新开放的研究深入,如何将理论层面描绘的金融创新开放真正应用于实践成为重中之重。其三,金融创新开放的经济效应。重点研究金融创新开放分别对宏观、微观经济变量的影响,相应形成稳健有序金融创新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共识[5-6]。综上所述,金融创新开放的形成、发展、扩散直至最终推动经济增长可谓一脉相承。

由理论转向实践,在中国自贸区建设历程中,金融创新开放也是探索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国内对于自贸区的研究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设立而逐渐涌现,并且基于不同视角进行了一定讨论:从全球治理的宏观视野审视自贸区对外开放的实质,指出其关键在于如何使国内的政策、体制以及规则同国际接轨[7-8];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比较借鉴,寻求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具体实践路径[9-10]。随着中国自贸区由沿海向内陆拓展,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对自贸区落地带来的经济增长与金融创新开放效应相应成为研究重点。部分研究通过构建开放环境下DSGE模型模拟评价自贸区内部的金融开放政策,发现在放开利(汇)率的同时解除资本管制能够对金融稳定直至宏观经济产生显著影响[11-13],从而为全国层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供依据。也有学者立足于国家战略目标的视角,运用合成控制法分析自贸区建设对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具体影响。其中,有研究认为自贸区建设能够抑制地区产业空心化趋势[14],并且进一步通过贸易结构和消费需求的双重路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5];另有研究指出自贸区建设虽能推动当地产业集聚,却对邻近地区的产业升级产生明显的抑制效应[16],导致研究结论莫衷一是。据此不难看出,由于中国自贸区建设起步至今仅有7年,因而具体的经济效应尚需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充分检验。但是对于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限制条件,学术界也在结合具体实践进一步挖掘,并在以下方面大致形成共识,即不同地区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仍旧缺乏因地制宜的精准实施细则,金融监管框架滞后于自贸区开放的迫切需求引发供求不相匹配,国际贸易摩擦增加不确定性风险导致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度摇摆不定[17-19]。

有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层面厘清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均衡逻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更加有效,为中国自贸区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提供参考借鉴。

二、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均衡内在逻辑

凯恩斯指出市场机制“无形之手”无法自发调节有效需求,需要政府干预“有形之手”及时介入,由此凸显政府调控的重要地位[20]。将这一观点应用于金融层面可以发现,金融政策既能改变厂商的生产投资,又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最终在供求两端同时发力实现有效调控。因而,对于自贸区内部的金融创新开放也不外如是。自贸区作为中国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设计,其内部的金融创新开放供求互动,正是政策制度供给与经济现实发展动态作用的具体表现。

(一)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

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是指在自贸区运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金融体系、外贸市场以及微观主体行为等多因素作用,对金融创新开放呼吁变革的客观需要。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开放需求的内涵伴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动态演进。在过去以“投资驱动”为主导的发展思路下,依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释放庞大流动性,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致使市场逐渐形成依赖货币资金的单一发展模式。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外部冲击,国内市场存在出部分结构性新问题,导致微观主体扩张经济产出的边际空间缩减,亟待转变经济发展思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基于上述背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经济开放环境不断拓展金融创新开放,使之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助力,恰逢其时。推动中国经济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也是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必然需求。

根据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理论,金融创新是对外贸易深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该动力可以依托贸易的中介渠道影响经济增长。金融开放是一国金融自由化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在表现,促进国内外互联互通。因此,对于微观主体而言,不论其是否自愿,都会因自贸区建设或多或少地受到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国际市场的分工体系。进一步地,微观主体能够借助经济全球化和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利好契机,从国内封闭式经营日渐转向跨国开放式经营、从国内市场逐步渗透至国外市场,实现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因而在这一过程中,面对全球、国家、市场3个层面瞬息万变的复杂形势,自贸区建设不能止步于自给自足的“孤岛”模式封闭谋发展,而应有序、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资金和人才等关键要素,通过建成国际化金融竞争市场,更好地服务于自贸区经济、金融以及贸易的发展。相应地,作为构成宏观经济“细胞”的诸多微观主体,也会顺势对金融创新开放产生新的需求。

(二)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政策供给

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政策供给,是相关部门通过变革自贸区金融管理的取向、力度、工具、制度政策以及管制方式,实现金融创新开放,保障金融稳定和经贸发展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制度经济学理论揭示,任何制度都是对现存需求的适当响应。同时,金融功能理论指出,由于既定的金融微观主体(或组织)催生与之配套的政策工具和规章制度,导致现有的金融机构与政策部门极易产生“路径依赖”,以图维持上述整体的稳定性[21],但是,这一稳定性并非可持续的常态。当经济环境出现新变化时,金融市场中的主体也会随之调整自身行为,导致原有的政策工具不仅落后于经济发展形势,更难以满足金融市场根据经济变化涌现的新需求,此时的市场运行效率将受影响。这一情形呼吁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完善产生新的政策供给,以期满足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由此引申至自贸区建设中不难发现,在自贸区内部涌现的金融创新开放需求,属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阶段性事物,需要政策通过取消滞后管制、及时更新便利的方式丰富供给手段,维护金融创新开放稳健有序开展,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从而为经济、金融、贸易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事实上,随着中国金融体量逐年扩张、金融业态不断多样,针对金融创新开放进行有效管理的全局性、复杂性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情形下,需要有关部门根据自贸区发展对金融创新开放的实际需求渐进式更新制度政策供给,重视金融创新开放同经济、金融、贸易与自贸区的发展步调互相协调,方能提高金融管理助力自贸区建设的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市场需求。这也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通过赋予自贸区金融管理新的理念,促使其从改善供给方式、内涵和结构等不同角度出发,促使金融政策供给更加贴合金融市场、外贸发展的需求变化,进而扩大有效的供求匹配。最终,推动金融发展高水平、对外贸易高质量,成为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

(三)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均衡逻辑

在自贸区内部,当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超出政策供给时,市场发展形势突破了既有政策管理能够控制的范围,导致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难以按照预期目标有的放矢,这一“供求摩擦”迫使自贸区平稳运行遭遇极大冲击。当金融创新开放的政策供给大于市场需求时,丰富多变的政策工具能够引导微观主体在可控范围内不断拓展自身经济活动,“供过于求”通过拓展微观主体活动空间持续推动经济增长。当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等于政策供给时,自贸区内部处于相对均衡状态,经济、金融以及贸易得以稳定发展。由此可见,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供求均衡,是指自贸区金融管理的决策执行主体(相关部门)、调控对象(微观主体)均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使得任意一方均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力进而稳定运行,从而在形式上表现为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和与之对应的政策供给互相契合。换言之,相关部门的政策供给能够恰好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开放需求。

进一步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市场对金融创新开放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异,要求金融供给与之匹配达到均衡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具体而言,当一国尚处于经济封闭状态时,微观主体对于金融创新开放的需求并不迫切,此时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状态。然而,一旦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致出现经济开放,就不可避免地涌现对于金融开放创新的需求,原有状态极易扭转成为“供不应求”。此时,政府需要因势利导,结合现实适时提供金融开放创新的政策供给,以保障市场需求与政府供给逐渐匹配,实现“供求均衡”,助推经济发展。从本质上看,在自贸区内部实施合规适当的金融创新开放是金融深化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三者构成相互协调的统一集合。金融创新重在突破传统保守的金融模式,在自贸区内部建立符合国际化规则的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开放旨在破除原本阻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有形”或“无形”壁垒,实现自贸区对内对外的经济、金融、贸易活动畅通。最终,金融创新、金融开放、经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循序渐进,在资本取消管制、投融资渠道开辟、金融业态多样、金融服务完善、金融对外开放等领域不断深耕拓展,形成自贸区“金融-产业-经济-社会”的正向联动链条效应。

三、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实现路径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全球贸易风险不断攀升,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亦造成一定影响。在此情形下,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实现国家经济、金融、贸易开放的关键之举,对中国促增长、调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已陆续批准建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东、中、西部“错落有致、协同发展”的整体布局。当前中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未来经济持续转型升级、金融对外开放格局进入“全面”阶段,如何依托自贸区平台,激活其创新开放潜力,以发挥促进经济增长、助推结构转型的关键作用十分重要。为此,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契机,不断探索自贸区创新开放发展的有效路径。对于陕西自贸区而言,需要在以下5个方面增质提效、下足功夫,在力求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金融有序创新开放。

(一)有机联结“一带一路”倡议与自贸区建设形成经济发展合力

“一带一路”是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通过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多边机制,依托既有的区域合作平台积极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其内在的开放、合作、共赢意涵与自贸区建设的现实要求不谋而合。因而,“一带一路”倡议和自贸区建设两者都属于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放眼现实,中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对于陕西省而言也存在相同挑战。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需要依托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利好平台,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开放,实现经济发展动能的全新注入。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型发展格局中,不断促使“一带一路”倡议与自贸区建设有机联结汇聚形成经济发展合力,是促进不同层级政策相互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环节。其中,制度和政策的创新是实现经济跨越“上台阶”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成熟完善的对外经济、金融、贸易体系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陕西自贸区已经基本度过“四梁八柱”建设的“大手笔”阶段,但是其中的具体细节仍需会同更高层级的“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不断磨合。一方面,作为内陆重要战略布局节点,陕西自贸区处于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全国交通枢纽部位,能够凭借新业态金融要素、多元化贸易方式、层次性联运模式形成主要支撑,自然而然地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服务支持功能。另一方面,立足于自贸区建设夯实的牢固基础,积极发挥陕西在航空、能源、化工、机电等领域的比较优势,“一带一路”倡议对外开展才能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并且进一步通过区域贸易便利化和地区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自贸区运行高效有序。为此,应统筹协调探索“一带一路”倡议和陕西自贸区建设两者的交集和最大公约数,归纳政策设计和操作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在规则和制度制定层面维护两者共性,保障两者畅通对接、同向发力,从而协同推进经济、金融、贸易增长。

(二)构筑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体系

2019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门户经济。着力打造‘一带一路’五大中心,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深入探索自贸区改革。”由此观之,自贸区作为陕西省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要将辐射力、影响力、带动力辐射至整个陕西省,带动全省“三个经济”的发展。为此,构筑适宜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体系不可或缺。

在政策方针层面,应该遵循“一带一路”倡议,依托陕西自贸区的优势平台,根据丝路金融中心需要建设创新型、开放型的国际金融市场,使之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贸易、经济投资等多元化领域[22]。对标上海自贸区的先进范例,在陕西省现有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符合本土实际情况的金融业核心支柱产业,加快集聚高端金融要素、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统筹发展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着力将陕西自贸区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知名度较高、竞争力较强、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市场体系。具体而言,在外汇市场方面,尝试引进跨国银行总部营运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部门在省内设立区域型总部,为外汇买卖、外汇资金调拨、外汇资金清算等提供便利,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货币市场方面,着重开展短期信贷市场、短期证券市场的业务,形成中西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激活中西部银行间的资金流动性。在资本市场方面,积极推进本省微观主体与上交所、深交所的互联互动,加快本土企业上市进程,为省内市场引进充裕资本以激发市场活力。最终,通过在不同层次市场齐头并进,实现构筑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市场体系的美好愿景。

(三)深耕拓展金融市场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依托国内利(汇)率市场化不断成熟的有利背景,围绕金融创新开放必须契合实体经济需求的目标不断深耕金融市场的深度、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23-24]。当经济发展、金融开放进入新阶段,亟待制度供给的创新变革。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陕西省金融市场,进而在省际政策设计层面提出“金融供给侧改革”要求。因此,相关部门要在挖掘金融市场深度、拓展金融市场广度这两个方面进行钻研,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促进金融创新开放。

从深度看,关键在于金融信号能否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从广度看,核心是金融创新开放范围能否覆盖更多的市场主体。因而,市场是金融创新开放生效的重要突破点。在实践操作中,既有金融管理要树立“市场为先”思维,在持续对外开放进程中逐渐褪去“行政干预”色彩,避免微观主体出现对行政管制的路径单纯依赖而丧失自主意识[25],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策可以视为对尚不成熟市场的保护手段,这也是所有市场起步阶段的必然选择。然而,当市场发展成熟完善、传导链条畅通提效,相关政策管制则需解除限制,把调节机制的主导权交还市场,仅在必要时予以兜底,实现从“有形之手”向“无形之手”稳当接力。因此,要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供给侧改革”方针,通过金融市场改革和持续创新开放有步骤地消弭和化解妨碍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的隔膜和壁垒,从而激活微观主体的竞争意识和生存能力。

(四)搭建陕西自贸区经济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动态监测系统

做好陕西自贸区经济金融运行的动态监测,实现金融风险前瞻预判的有效控制。相关部门需树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根据陕西自贸区建设管理的总体框架、金融市场运行的现实变化以及省际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即时动态监测自贸区的运行实况和风险隐患,发挥政府调控的主动性、前瞻性作用。

实践表明,由金融创新开放带来的要素频繁跨境双向流动,能够放大国际市场冲击的“溢出效应”,严重时甚至对国内市场造成系统性风险。对此,采取紧密监控乃至预期研判,是保障陕西自贸区平稳运行和经济金融稳定的必由选择。具体来讲,要遵循“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问责”的监管思路,合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于适用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预选监测指标、提炼细化指标、合成测度指数、模拟实践效果。结合省内金融贸易实践和自贸区开放实际,构建包含省际经贸层面、多元市场层面、微观主体层面的实时监测框架和多维度风险测度系统。据此设立陕西自贸区运行状况传导的“区间边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省内经济运行动态确定“正常区间、偏离区间、严重偏离区间”:保持自贸区运行在“正常区间”波动;滑入“偏离区间”时给予关注,分析偏离成因采取纠偏措施;进入“严重偏离区间”时高度关注,通过政策工具“组合拳”进行直接干预。最终,根据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的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估陕西自贸区发展步调的适当性、合理性,及时升级风险防控手段,为金融创新开放管理的主动性调控、前瞻性优化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择时建立陕西自贸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与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为金融稳定下的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期改变过去金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与数据孤岛的弊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和自贸区整体风险防范效果。

(五)多层次推进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有序建设

立足于业已打造形成的金融创新开放便利市场体系,进一步围绕政府管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高新科技、绿色发展等领域,多层次推进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的有序建设,以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带动“大金融”发展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陕西省经济追赶超越。

在政府管理方面,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进政府管理由侧重事前审批转向为兼顾事中、事后监管,打造“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模式,形成“政府监管+市场监督”的双重监管体系,为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提供基本保障。

在营商环境方面,金融创新开放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为此,需要在遵照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融入陕西本土实际,从金融最为根本的资金数量和资金价格两个关键点出发,在土地、资金、人才、税收等方面打造规范、合理、透明、优惠的营商环境。

在市场主体方面,不断充实、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以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着重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入驻陕西自贸区,借鉴专业优势,形成优缺互补的多样化市场服务主体。推进高端人才和充裕资本在自贸区内部的自由流动、合理布局,以金融创新开放引导市场要素,保持总量和结构的相对平衡。

在高新科技方面,结合省内高新区建设形成可操作经验,按照陕西自贸区支持战略科技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激发市场活力。把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利好契机,在自贸区内部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加快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在绿色发展方面,坚持金融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引导自贸区内微观主体开发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时追踪“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前沿概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与此同时,培育第三方机构的绿色评级能力,引导资本合理、有效投向绿色金融领域,发挥陕西自贸区绿色发展的示范作用。

四、结语

当前全球处在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试验田,能够为中国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合作机遇,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其所肩负的发展使命重大而深远。本研究基于供求视角,在理论上揭示自贸区内部金融开放创新的市场需求与政策供给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剖析了两者不断磨合趋向供求均衡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机制。进一步地,通过紧扣“基于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前提的自贸区金融有序创新开放”这一核心主题,从融合“一带一路”倡议形成政策合力、打造省际金融开放创新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微观主体积极性、搭建经济金融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多层次深化自贸区建设等5个维度,在实践上为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与监管提供政策参考和有益建议,通过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树立西北地区自贸区建设的优秀范例,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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