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疫情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稳定性的影响研究
2020-12-11马丽王雨浓
马丽 王雨浓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打破了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贫困农民稳定增收的良好局面,为了深入探析突发疫情对贫困农民收入的影响,利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的各项收入数据,对贫困农民收入的现状、结构和趋势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疫情形势下各部分收入的变化。结果表明:突发疫情对贫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影响较大,对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影响较小。针对每一部分的影响,研究提出“一对一”精准帮扶,促进工资性收入增加;发挥产业扶贫优势,保障经营性收入等对策建议,以期完善各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方案。
关键词 精准扶贫;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突发疫情;影响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21-0234-04
Abstract COVID19 outbreaks broke the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y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good situation of stable poor farmers income,in order to further analyze the impact of the epidemic on poor farmers income. Using the income data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y, made a statistial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oor farmers incomes, the structure and trend, and on this basis, analyzed the changes in all parts of the income under epidemic situat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udden epidemic had a great impact on the wage income and operational income of the poor farmers, but a small impact on the transfer income and property income. According to the influence of each part, the research proposes “onetoone” precise assistance to promote the increase of wage income; give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ensure the operating income and other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ocal government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Key words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Poor areas;Farmers income;Sudden epidemic situation;Impact and countermeasures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8YJA790100);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2018002)。
作者简介 马丽(1981—),女,山东济宁人,讲师,博士,从事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6-02
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是检验精准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近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影响了人们的饮食起居、甚至威胁到了人们正常的出行与工作生活。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发现,在突发事件影响人民日常生活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是对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影响[1-4]。史磊等[5]对新冠疫情下水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突发疫情延缓了水产行业的生产、阻碍了产品的正常流通、降低了人们的消费欲望。蒋和平等[6]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农业发展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沈国兵[7]对新冠疫情下,我国外贸和就业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突发疫情降低了我国的外贸出口,减少了就业机会。从相关学者深入不同角度的研究可知,新冠肺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几大支柱性产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进而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收入状况,贫困农民作为收入的弱势群体自然也涵盖其中[8-9]。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已久,如今,在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节点,突发疫情对贫困农民收入结构产生了哪些影响,应采取哪些措施将贫困农民损失降到最低的同时保障其收入的稳定性,将谈论的重点聚焦于此。
1 我国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自2014年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地以来,我国扶贫工作从粗放开发逐步向精准安排转变,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經过5年的不断努力,精准扶贫政策成效显著。从各项指标来看,已经有6 466万人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6%;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0-12]。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不断提高(图1)。该研究重点对精准扶贫政策下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现状进行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一方面,贫困地区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2014年以来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高于全国农村8.8%的收入水平。这说明,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大有改观[13]。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农民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依然差距较大。201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 359元,全国农民16 021元,贫困地区农民11 567元。全国农民与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39∶1,城市居民与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3.67∶1。由此可以说明,虽然贫困地区农民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支持下,整体收入水平明显增长,但是与其他地区收入水平相比依然还有较大的差距。
2 我国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结构及趋势分析
按照收入来源,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类[14]。图2是依据2014—2019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得出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图。由图2可以看出:首先,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主体依然是经营性收入,但其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2019年贫困地区农民的经营净收入4 163元,所占比重为36.0%。相较2014年44.3%的占比,下降了8.3百分点。由此可见,尽管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但随着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迅速增长,收入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其次,贫困地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最快,工资性收入次之,经营性收入最慢。2019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在16.0%左右,工资性收入为12.5%,经营性收入仅为7.1%。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说明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最后,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相较于2014年,2019年贫困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了2.6百分点,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之比,由2014年的1.35,逐渐缩小为2019年的1.0。
3 突发疫情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结构的影响
3.1 突发疫情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受“新冠”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湖北、广东等地区正是农民外出务工的重点地区;从行业来看,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是旅游业、餐饮业、建筑业等服务型行业[15],因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主要集中在零售、餐饮、建筑等领域;从时间上看,疫情爆发于新年前后,正是服务型行业的旺季。因此,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贫困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势必受到极大地影响。
3.1.1 返乡农民务工受阻。原因有三:第一,为了有效隔离病毒,各地区封村封路、封锁交通,交通线路不畅使得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农民返岗复工难度增加;第二,由于疫情的高风险性,部分农民取消了外出打工的计划,留在家乡;第三,面对短时间内难以缓解的疫情危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困境,部分用工单位裁员降薪。
3.1.2 未返乡农民收益降低。病毒的高传染性降低了人们外出消费的愿望,这使得部分滞留城市的农民收入降低,同时,随着肺炎疫情的逐渐严重,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始大面积停工停产,这使未返乡农民逐渐丧失了经济来源。
3.2 突发疫情对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贫困地区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经过多年发展,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已成为高度分化的行业,从产品的生产加工到流通运输再到最后的销售,各环节高度细分、相互依存。然而新冠肺炎的爆发打乱了这种有序的产业链,使产业链上的各环节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对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产生极大影响。
3.2.1 对生产环节的冲击。第一,新年伊始,各行业都开始了新的生产周期,为了更好地进行生产活动,清理、育苗等准备工作会在此时陆续展开,但由于疫情,准备工作无法按时进行,准备工作的延迟将会给整个生产季产生全方位的影响[16-18];同时,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员工无法及时复工出现了用工难的问题。第二,受疫情影响,全国多数农资经营网点处于关闭状态,这使得库存不足和较早启动生产活动的企业出现了农资紧缺的问题。第三,现场指导、观摩学习等生产性服务,也因疫情无法正常开展,只能暂时叫停。
3.2.2 对流通环节的冲击。为了有效地抑制病毒向农村地区蔓延,全国各地开始设立道路关卡进行消毒检查,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限行控制,甚至对疫情严重地区的主干道路实施封锁。严格的交通管制对农产品的运输带来了极大的考验,正常的产销节奏被打乱,导致部分地区农产品大量积压,“卖难”问题突出。
3.2.3 对销售环节的冲击。春节是一年中的销售旺季,农产品的消费高峰一般出现在12月至次年1月[19]。销售的主要场所是各大批发市场。而出于对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考量,大量批发市场被迫关停,农产交易数量明显降低。
农业项目本身就属于投资回报率较低的产业,再加上产品滞销、经营收入减少,部分现金流较为薄弱的企业,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面临停业与破产的风险,这对以经营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和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3 突发疫情对转移性收入的影响
贫困地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政策性收入和非政策性收入两部分,突发疫情对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也体现在这两部分。首先,从政策性收入来看,政策性收入主要由养老金、低保金、粮食补贴构成,这些收入来源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般不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突发疫情对政策性收入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其次,从非政策性收入来看,贫困农民的非政策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寄回或带回的务工收入。而受疫情影响,目前的就工形势不容乐观,贫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减少,给予家庭的补贴也会相应降低。因此,疫情使贫困农民的非政策性收入减少。总的来说,突发疫情会对贫困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带來一定程度影响,但十分有限。
3.4 突发疫情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入股分红、土地出租和房屋出租。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农民入股份额低、土地房屋出租收益先天不足等原因,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极慢,在贫困农民的总收入中占比极小。因此,此次疫情对贫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影响极小,对贫困农民的总收入更是影响甚微。
4 应对疫情影响的对策建议
4.1 “一对一”精准帮扶,促进工资性收入增加
4.1.1 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尽快返岗复工。各地方政府应尽快摸底排查,了解贫困农民的务工需求。同时,积极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讲,普及科学健康理念和基本防护知识,使贫困农民从根源上了解疫情,消除恐慌心理。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民,各地应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与交通部门、招聘企业、当地人社局做好对接,组织贫困农民成规模成批次的进行“点对点”“专车专列”运输。对于务工地点和出行时间相对分散,难以集中组织运送的,支持贫困农民自主返岗。协调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对贫困农民返岗交通费用进行补贴。
4.1.2 组织因各种因素不能及时返岗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疫情较轻地区的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和乡村农田水利等项目尽早复工复产,对有务工意愿但暂时难以外出的贫困农民,组织其各经营主体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及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贫困农民提供可供选择的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就地就近推荐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20]。同时,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开发防疫消毒、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群体进行兜底安置,提升贫困户家庭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
4.1.3 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政府应继续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推迟还款期限等方式,为懂技术、懂市场的贫困农民提供展现机会,鼓励贫困农民返乡自主创业,为地区持续稳定发展积蓄力量。
4.2 发挥产业扶贫优势,保障经营性收入
4.2.1 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新思考,一时间,人们对绿色无公害食品的需求迅速增加,这为农产品结构调整带来了新的机遇。各地区应深入分析研判目前的形式,了解市场需求,采用更加安全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强其安全性,依托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优势品牌,通过优质优价的产品打开销售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4.2.2 确保农资正常运输。物流不通是目前制约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核心问题。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区应尽快建立绿色通道,通过物资运输通行证的方式对农资原料、禽苗、鲜活农产品等涉农类物资进行专车运输。各地区应严格杜绝一切非法形式的断路行为,确保农资运输车辆畅通;简化通行车辆和人员的查验手续;如非必要,不对物资运输人员实施隔离,确保“农业产品出得去、农用物资进得来”。同时,在农资配送过程中,可采用先进的仓储保鲜设施,降低因道路、环境等因素对农产品的影响,保障农产品质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目前城市物流配送的不见面提货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21-22]。
4.2.3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农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长时间的积压滞销不仅降低了产品质量,还增加了生产者的损失,因此,当务之急是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采取多种销售方式并行的方法,解决产品滞销问题。方法有三:其一,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积极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的对接关系,优先安排采购销售。其二,充分发挥电商资源的巨大优势,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协调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扶貧频道等资讯平台,大力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家庭手工业、扶贫车间等产品快速、保价销售[23-25]。其三,通过收储奖补政策,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
4.2.4 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开展的“线下技术指导”活动可以转移为“线上教学”,各地区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的技能培养,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的大量闲余时间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增强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致富能力,为疫情结束后持续稳定增收创造条件。
4.3 适当增加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4.3.1 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受疫情影响,物价迅速上涨,人们的生活成本增加。针对贫困对象中依靠自身能力脱贫困难,对转移性收入依赖程度较大的特殊群体,按困难程度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适当增加贫困家庭的转移性收入,确保贫困农民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贫困患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临时救助金的金额。
4.3.2 对受损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使部分资金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由于产品滞销、价格降低等原因,部分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面临着停业和破产的危机,在这紧要关头,地方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因疫情受损较为严重的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财政补贴,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转,渡过疫情难关。
4.3.3 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随着疫情的加重,农业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逐渐显露出来,为了有效地转移风险、降低自然灾害对农民增收带来的损失,各贫困地区应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适当降低农户缴纳保费比例、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保障范围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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