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湯誓》新證二則*
2020-12-11趙朝陽
趙朝陽
關鍵詞:尚書;訓詁;新證
一、 “舍我穡事而割正夏”
《湯誓》:
格爾衆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衆,汝曰:“我后不恤我衆,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衆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此處經文,《殷本紀》作“格女衆庶,來,女悉聽朕言。匪台小子敢行舉亂,有夏多罪,予維聞女衆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女有衆,女曰:‘我君不恤我衆,舍我嗇事而割政。’”段玉裁謂其“適與古文《尚書》先後倒易。以《漢書》考之,《尚書》每簡或廿二字,或廿五字,此則伏生壁藏之簡甲乙互異之故也”(1)(清)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五,《四部要籍注疏叢刊·尚書(中)》,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第1903頁。。馬楠從其説,並謂:“《殷本紀》本移‘天命殛之’至‘舍我穡事而割正’以下二十三字(無‘夏’字)于‘今’字之下,又補‘夏多罪’三字。”(2)馬楠:《周秦兩漢書經考》,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彭林教授),2012 年 5月,第209頁。此説應是。
“舍我穡事而割正夏”,《殷本紀》作“舍我嗇事而割政”,少一“夏”字。僞《孔傳》釋作:“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爲割剥之政。”僞孔解“正”爲名詞“政”,未釋“夏”字。蔡沈云:“舍我刈獲之事,而斷正有夏。”(3)(宋)蔡沈:《書經集傳》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八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45頁下。蔡氏將“正”釋爲動詞。
江聲認爲“夏”是衍字,並云:“據《史記》所録無‘夏’字,僞孔本雖作‘割正夏’,其《傳》云……是並不解‘夏’字,則似僞孔本實亦無‘夏’字,後人誤增之者。”(4)(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卷四,《四部要籍注疏叢刊·尚書(中)》,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第1563頁。段玉裁亦謂“夏”字爲“淺人據《正義》妄增之”。(5)《古文尚書撰異》卷五,《四部要籍注疏叢刊·尚書(中)》,第1902頁上。孫星衍、皮錫瑞等俱從之。(6)(清)孫星衍撰,陳抗、盛冬鈴點校:《尚書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17頁;(清)皮錫瑞撰,盛冬鈴、陳抗點校:《今文尚書考證》,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99頁。王引之亦謂:“唐初本已有‘夏’字,此即涉下文‘率割夏邑’而誤衍耳。”(7)(清)王引之撰,虞思徵、馬濤、徐煒君點校: 《經義述聞(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8頁。
莊述祖云:“‘夏’字在‘敢行稱亂有’下。”(8)(清)莊述祖:《尚書今古文考證》卷一,清道光刻珍埶宧遺書本。其意殆是認爲“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之“夏”是涉上文“敢行稱亂有夏多罪”之“夏”而衍。或是謂“有夏”之“夏”當重,作“敢行稱亂有夏,夏多罪,天命殛之”。
徐灝謂“正夏”爲“夏時”,其説云:“此‘夏’字,唐初本已有之,故《正義》云爾。然則陸氏所見亦同,故《釋文》不著各本同異,蓋相傳舊本如是,不得謂後人據《正義》妄增之也。史遷蓋偶遺之,或本有‘夏’字,後人因僞孔《傳》之謬解而删之,亦未可知。裴駰即承僞《傳》之誤,如《傳》所云‘爲割剥之政’,但云‘而割政’,則不詞甚矣。愚謂有‘夏’字是也。‘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言奪農時也,‘正夏’即謂夏時,此與下文‘夏邑’,言各有當,孔冲遠誤以‘夏邑’爲解,遂致語意牽混而文不成義矣。”(9)(清)徐灝:《通介堂經説》卷十一,咸豐四年(1854)刻本。將此句解爲奪農時,用“割”字亦頗怪異。
吴汝綸亦從段玉裁之説,並云:“‘割’者,害之借字;害,何也。‘正’‘政’皆征之借字,舍我農功而何征也?下‘不敢不征’,答此問也。”(10)(清)吴汝綸:《尚書故》,北京:中西書局,2014年,第102—103頁。顧寶田、何新等均從此説。(11)顧寶田:《尚書譯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第57頁;何新:《大政憲典:〈尚書〉新考》,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201頁。王世舜亦解“割”爲“曷”,但訓“正”爲“糾正偏差”。(12)王世舜:《尚書譯註》,聊城:山東師範學院聊城分院中文系古典文學教研室,1979年,第129頁。
章太炎云:“夏,《唐石經》所加。……割,制也。《荀子·解蔽》曰:‘制割大理。’正讀爲政。《夏官·序官》:‘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割政,謂制軍旅之事。”(13)章太炎講,諸祖耿整理:《太炎先生尚書説》,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85頁。其釋“割”爲“制”,詞義尤偏,恐非。
屈萬里云:“割,《説文》:‘剥也。’下文‘率割夏邑’之割,《史記》作奪;是割有奪義。正,古與征通。割正,謂剥奪之、征伐之。”(14)屈萬里著,李偉泰、周鳳五校:《尚書集釋》,上海:中西書局,2014年,第79頁。屈氏將“割正夏”與下文“率割夏邑”相參,頗可從。但訓“割正”爲“剥奪之、征伐之”,於載籍無徵。
吴世昌讀“正”爲“征”,又讀“割”爲“害”。(15)吴世昌:《舍我穡事而割正夏》,吴世昌著,吴令華編《文史雜談》,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4頁。原載1979年12月19日香港《大公報·藝林》新103期。訓“割正”爲“害征”,亦嫌不辭,亦無此用法。
《尚書選譯》讀“割”爲“害”,訓爲“大”;讀“正”爲“征”。(16)李國祥、劉韶軍、謝貴安、龐子朝:《尚書選譯》(修訂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年,第65頁。解“割正夏”爲“大征夏”,文義雖然通暢,但是“害”字本無“大”義,又須通假作“”,這樣便輾轉曲折許多。
柯馬丁訓“割”同於吴世昌,訓“正”同於王世舜。(17)[德]柯馬丁:《〈尚書〉裏的“誓”》,劉耘華、李奭學主編《文貝 比較文學與比較文化》2014年第2輯(總第12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07頁。此釋於文義難通,較上述説法尤不可取。
二、 “今朕必往”
《湯誓》:
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
經文“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句,僞《孔傳》釋爲“凶德如此,我必往誅之”。後之學者皆將“往”如字讀,似未見不同説法。
按,“往”若如字讀,必增訓“誅之”,語意方完足。頗疑“往”當讀爲“匡正”之“匡”,即《詩經·小雅·六月》“王于出征,以匡王國”之“匡”。“往”可讀爲“匡”,上博簡(二)《容成氏》簡5“又(有)吴(無)迵(通),(匡)天下之正(政)十又(有)九年而王天下”可證。又僞古文《泰誓中》“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今朕必往”之“往”似亦當讀爲“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