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智慧监管模式的探讨
2020-12-11
(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云南 大理 671000)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大理视察,作出了“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随后大理市通过采取一系列“组合拳”措施,经过不懈努力,洱海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的闭合建设及稳定运行在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是百年大计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情况复杂,在农村地区大规模铺设了全覆盖的排污管网,并且建设了治污设施。其中农村庭院化粪池建设实现全覆盖,这在国内外生态环保领域尚属首次,是湖泊保护的重大创新举措,但也意味着管理运营方面面临着经验标准匮乏,“无经可取”、无律可循的现实问题。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的稳定运行对于洱海流域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至关重要。我们要利用新技术,积蓄新动能,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智慧运营管理新模式,相关经验也能为实现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1 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为了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2005年至2018年期间,大理市先后全面构建了由11座污水处理厂、28座村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 400 km污水管网,9.99万座农户庭院化粪池组成的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覆盖了洱海流域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431个自然村,形成了从农户化粪池(细胞)→村落污水收集支管(毛细血管)→污水收集主干管(主动脉)→污水处理厂站(心脏)→尾水库塘(排放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为了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截污项目稳定运行,发挥功效,大理市围绕管理目标制定了《大理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等制度规范及一系列截污治污项目运营管理绩效评估办法,按照产权事权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在洱海流域居住的农户、经营户、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向截污治污体系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是“庭院内”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单元的建设、管护责任主体[1]。
2 运营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2.1 城乡区别明显,传统监管模式成本高效率低
(1)受农村“地广人稀”的客观条件制约,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具有管网分布广、战线长、设施点位多、规模小等显著特征,不具备城镇污水治理设施的集约属性和规模经济优势,运行过程中污水周期性规律较强且极易受到偶发性事件影响。此外,体系存在以下问题:管网大量穿田跨沟且数量众多、布局分散,动力设施有待提升,其管理难度远超城镇污水治理设施。
(2)按照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的运营管理必须依靠“人海战术”,体现出相当程度的劳动密集属性。现阶段运营单位每天就有200多人分散在9个乡镇、3个街道办、431个自然村,不但成本居高不下,并且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2.2 常规排查整改手段浮于表面、难以解决深层问题
(1)常规排查整改手段依靠人力。仪器设备逐项排查的办法在截污治污体系闭合初期阶段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解决了大量“表面”问题,如井盖破损、井渗漏等。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规手段受到管网高液位运行、隐蔽工程等客观因素制约,从而难以有效处理体系深层次问题。
(2)因截污治污体系点多面广战线长,仅依靠运营人员、监管人员排查问题势必会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运营管理缺乏时效性、目标性和针对性。
(3)传统形式的文件交办、整改反馈机制、巡查台账登记等工作大量占用了现场工作人员的时间,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容易滋生形式主义等问题。
2.3 各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
(1)各运营单位经常面对大理州、市多部门的督查检查,行政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各监督管理主体分散了运营单位的注意力。
(2)由于各项目相互交织闭合,各运营单位之间存在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互相推诿扯皮事情时有发生,未形成有效的衔接。
(3)各运营管理单位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配合衔接机制,导致第一现场的工作人员无执法权,执法部门难以取证,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4 已建平台各擅其能,未能进行有机整合
(1)大理市洱海流域先后围绕截污治污体系建设了一些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传感器,向数据化管理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现有传感器数量和分布来看,距离“大数据”、全信息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早期智慧平台主要是以大屏幕展示信息为目标,未能在具体应用层面做深耕,且平台以电脑为载体,未进行移动平台的功能部署。
(3)早期智慧平台更侧重于客观环境的数据化,未能将运营人员的工作信息数据化。该平台未将人这个关键因素和能动性纳入到智慧监管系统里面来,系统建设存在较大的缺陷。
(4)早期智慧平台大多属于项目思维的产物,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不断升级换代,不断完善功能和用户体验。
(5)早期智慧平台还不能通过算法将获取的大量数据“意义化”,更不能通过软件及模型将人和各类设备产生的数据有机整合起来,自动分析判断问题,推送预警信息[2]。
2.5 缺乏有效的载体,未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1)前期大理市洱海流域按照传统模式设置了截污治污体系问题监督热线、投诉电话,但举报途径过于分散且群众反映操作复杂,运行效果并不理想。
(2)传统的群众监督方式缺乏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群众举报途径不通畅,也容易导致群众意见蓄积,滋生社会负面舆论的产生和传播。
3 智慧监管模式探讨
3.1 建立更透彻的感知网络
(1)结合项目建设,在截污治污体系全过程(包含尾水)的关键节点,科学设置各类在线监测传感器,同时有机整合现有的手持监测设备,不断增加数据获取的“触手”,扩大生态监测的网络,建立起可持续扩容的大数据统计分析中心,对截污治污体系运营进行全方位、24 h的监管。
(2)结合大理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运营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不仅要在适用性上下功夫,更要在数据化上下苦功,要将考核体系变成“电脑语言”,为智慧考核打下坚实基础。
3.2 打造更智能的管理系统
(1)通过工程测绘复核,修正完善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图,并赋予其物理属性,录入GIS、GPS数据,建立“虚拟现实”数字模型,实现全面的动态展示和模拟体系运行[3]。
(2)要充分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普及的优势,并以其为载体,利用GPS、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等技术,编写跨平台的手机应用程序,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将“人”的能动性这一关键因素纳入智慧监管体系,并在程序中整合行业规范,高效实现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安全工作的目标。
(3)要稳步推进设施设备远程自动化控制建设,并通过智慧监管系统逐步过渡到系统智慧控制。
3.3 创建更科学的决策体系
(1)围绕目标完善算法,建立起整个截污治污体系的能耗、效率、管理等维度的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对数据清洗和呈现,实时掌握整个体系的运行状况,为决策管理提供大信息的视角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并通过反馈循环、机器学习,不断优化管理、提升效率、节省成本,找到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的“帕累托最优”模式。
(2)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截污治污体系的问题,缩小排查范围,指导运营管理人员精准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再利用大数据分析检验整改成效,实现真正意义的智慧管理。
3.4 促使群众更广泛参与
(1)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传输媒介作为载体,配置简便易用的监督举报功能,不断降低门槛、优化体验,建立事后评价等机制,夯实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的基础。
(2)构建监督举报积分系统,大胆创新运行机制,通过商业推广、品牌冠名等形式,确保群众积分可方便地兑换物资、电话费、甚至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既节约政府支出同时提高群众参与的热情。
(3)可利用微信公众号普及科学环保知识,开展问卷调查,收集群众意见,采用柔性手段及时化解社会舆论、消除社会矛盾,建立全民参与格局,真正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动态变化的体系问题。
3.5 践行“互联网+”思维
(1)严格遵循“互联网+”思维和规律来推进截污治污体系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按照“使用-反馈-优化-使用”的方式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让系统持续改进,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
(2)高度重视软件的使用体验,要将流畅稳定、功能强大、逻辑清晰等使用体验的指标放到开发工作的优先级,重视不同配置终端(手机、电脑)的兼容性,充分考虑广泛使用场景的问题,打造真正易用好用解决问题的程序,为推广普及提供便利。
(3)在严格遵循保密要求、界定数据和专利所有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内成熟的云平台、云资源、云技术进行开发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节约成本、优化效率,注重轻资产运行,才能立足长远。
4 结论
虽然相对系统地提出了大理市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的智慧监管模式,为农村排污管网的高效管理提出解决方案,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评估模式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为主要目标。这个模式本身属于智慧监管的一个过渡成长的形态,可以保证数据的积累和存储,后续随着神经网络、机器学习技术的成熟普及,成本可以不断下降,能够逐步拓展到AI监管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