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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通用物资采购监管制度体系研究

2020-12-10杨庆洋吴梅欣

中国军转民 2020年10期

杨庆洋 吴梅欣

摘要:为适用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军队通用物资采购监管制度实行体系化升级,依托合作监管理论,结合“军地结合,内外结合”的体系构建思路。构建军地之间开展合作监管制度,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实施自我监管制度,军队采购监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制度的军队通用物资采购监管制度体系。

关键词:合作监管;军地结合;内外结合;采购监管制度体系

1引言

2015年习主席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中国国家战略,在通用物资采购方面,大部分通用物资实行市场化保障的策略,与之对应军队通用物资的采购监管,按照军民融合战略,应当大幅度提升地方参与比例。应当遵循“军地结合,内外结合”的思路,构建军队通用物资采购监管体制体系,开展采购监管。

2军地合作监管

在采购监管中,遵循军地结合思路,由地方相关机构与军方开展合作监管制度,发挥双方优势,提升采购监管效果。

2.1合作监管制度简介

合作监管是指为实现社会普遍价值和目标而进行的监管合作形式,即由公私多方主体,采用多种监管手段,实施监管的模式[1]。

合作监管的产生伴随着委托-代理方式应用上的创新,在监管领域借用不同的主体为监管提供技术和信息方面的支持,由更多主体主动负责处理有关问题。在财经方面,合作监管相对成熟,军队可以委托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合作监管制度实施

结合军队通用物资采购实际,开展军队和地方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主要在通用物资的价格和质量两个方面实施。

在价格监管方面,地方机构直面市场,对通用物资市场行情熟悉,能够为通用物资价格提供参考,给出建议。在质量监管方面,部分通用物资,如车辆器材、办公设备等,需要专业的质量检测,且检测手段多样,检测内容多、细、繁杂,基层部队受经费限制,常出现因检测技术不够先进,而把有质量问题的通用物资验收通过的情况,而地方机构有质量检测技术力量,因此开展合作监管很有必要。

在在军队通用物资采购领域,合作监管是军队和地方分享通用物资采购监管权力和分担监管责任。可以委托地方专业主体如地方政府的质检监督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经过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备案的有监管能力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

3采购管理部门自我监管

内外结合中的“内”为采购管理部门,作为通用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加强自身监管,可以很好提高监管效果。具体制度有:

3.1需求管理制度

对需求单位填报的需求,需要根据历史数据、战备训练任务、战争准备、通用物资消耗规律等,进行研究分析。在需求管理方面,信息化手段有很大的用武之地,信息化手段结合数据的分析预测方法,开发通用物资需求量预测系统等,在加大的置信区间内预测需求单位的需求。若需求单位填报的需求,与信息化手段得出的预测需求出入大,需要需求单位进行特别说明,报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3.2供应商管控制度

通用物资供应商以自身经济利益为第一考量,军地之间最终的目标是不一致的。部队希望通用物资的供应满足部队发展和战争需要,而供应商更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通过以次充好等方式,损害部队利益,到达资本迅速积累的目的,因此供应商的管控很有必要。可以采用供应商库入库审核,出现供应商损害部队利益的情况时,及时清理出库,与供应商实现长期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应在供应商库中遴选部分有实力、有诚意、有觉悟的供应商,完成部队在战时及特殊情况下通用物资的供应任务。

3.3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采购合同是处理需求方和供应商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对军队通用物资采购监管工作而言,采购合同是采购流程实施完毕后的成果,是将部队经济力化为战斗力工作的重要参考。在管理上,除了一般的文件管理外,在合同起草方面,应注重部队自身格式合同的编制,其中的另外条款要特别关注,特别是对待战争这一在法律上规定的意外事件,另外条款应当明确发生战争时合同的履行与中止问题。若属于战争必要的通用物资,在另外条款中要写明将此种意外事件排除在外。

3.4验收退货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是通用物资入库使用前的必经程序。通常的质量检测,限于军队基层部队检测水平,往往仅进行简单若干因素的检测,无法全面综合反映采购到的通用物资的总体质量。很多隐性质量缺陷,往往需要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因此要提升验收水平,同时完善退货制度,发现该类问题,基层部队应及时保留证据,如不达标的通用物资样品等,在必要时通过第三方检测,确定是使用不当产生还是采购后就存在的隐性问题。

3.5采购质疑投诉制度

采购的质疑投诉制度,属于外部力量对通用物资采购的一种监管。采购管理部门要合理看待各方的质疑投诉,做好解释工作。若确实是自身原因,如中标通知书,因忙于其他采购业务而未及时送达,需及时纠正;若是评审专家未按评标文件实施评标,在及时纠正的基础上,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出库等处置;若是供应商无理取闹,解释说明工作无效,则酌情将供应商出库或将相关情况反映至上级机关。

4军内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内外结合中的“外”,指的是外部的军内的采购监管部门,如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当落实联合监管相关制度要求,提高监管效果。具体制度有:

4.1职责分离制度

职责分离,可以防止权力机构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防止权力机构决策失误时,过大的影响通用物资采购工作。应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2]。

4.2预算管理制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军队开展通用物资采购工作也需要遵循这一基本的社会经济规律,国家把控国防开支比例,军队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通用物资采购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体现预算的权威性。教育引导授权审批的人员,审批付款事项前,检查相关支持文件,并对其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跟进处理,人防技防相结合,防止预算执行偏差。

4.3价格控制制度

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明确通用物资价格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机关反馈,同时向上级业务归口部门备案。若存在价格超预算,需进行集体讨论后决策另行采购或调整预算。价格控制上,采购部门需主动深入市场调查相关通用物资的市场价格,对价格有基本预期。在招标采购方式下,若发生各投标人串标,从而出现控制价格的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制止相关投标人,并阻止本次采购活动。

4.4付款控制制度

通用物资管理上,通用物资数量及支付的款项庞大,交易复杂,容易造成供应商发运错误或军队接收错误,相关管理人员发生舞弊和盗窃的风险较高。现阶段国家在深圳等地,大规模测试央行数字货币(DCEP),待测试完备国家大力推广时,付款应尽可能采用该货币[3]。通过该货币的使用,可以使得采购付款接受更大程度的央行货币监管,进一步确保经费安全,做好付款控制。

4.5流程檢查制度

主要是对通用物资采购监管中的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为防止制度仅体现在纸面上,未落地见效。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照制度要求,检查单位实施情况,也可以通过随机交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当场能改的当场改,现场来不及纠正的,明确纠正截止时间,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回头看的回访检查。

5结语

遵循“军地结合,内外结合”的思路,执行合作监管等制度构成的军地通用物资采购监管制度体系,能够较好提高通用物资采购质量和通用物资采购经费的军事效益,防范行业腐败,减少懒政庸政等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朱宝丽.合作监管的兴起与法律挑战[J].政法论丛,2015(4):137.

[2]王静.制造企业采购内控流程设计与控制研究——以A企业为例[J].大众投资指南,2020(02):251-252.

[3]陈志鹏.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前景及问题探究[J].金融经济,2019(12):3-7.

(作者单位:杨庆洋,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学院五大队;吴梅欣,32512部队政治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