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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垃圾分类理论的发展与启示

2020-12-10郑贺允

上海节能 2020年6期
关键词:学者分类居民

郑贺允 张 艳

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0 研究文献概述

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1 147.3万t,“垃圾围城”现象日益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努力推进美丽中国的建设。同时,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而垃圾分类处理的内容也被首次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这体现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本文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以“ 垃圾分类”为主题,关键词或含“垃圾分类现状与对策”、“垃圾分类影响因素”、“垃圾治理”共搜索相关文献240篇,其中期刊180篇,硕士学位论文60篇,另通过“waste sorting”为主题,“Influencing factor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garbage disposal”为关键词搜索筛选外文文献24篇。

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已经聚焦于环境问题,垃圾分类的相关研究开始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国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原建设部于2000年将北京、上海、广州等八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时,垃圾分类才得以逐渐推广。在研究方法上,计划行为理论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研究中。在研究角度上,国内外大致相同,主要涵盖居民、社区、政策等。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乌鲁木齐市,如何推进垃圾分类是乌鲁木齐当前以及今后工作的重点。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垃圾的终端处理量,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动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梳理了垃圾分类的相关概念,通过垃圾分类的描述性研究、影响因素分析、治理理论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垃圾分类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并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情况,对其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建议。

1 国内外垃圾分类发展研究现状

1.1 垃圾分类的相关概念

在垃圾分类的定义上,国外学者大多认为垃圾分类是涵盖分类、收运、处理的全过程。Jank A等[1]认为垃圾分类应该注重区分垃圾的属性,例如将可回收性质的垃圾与适用填埋的垃圾在分类时加以区分,降低处理难度。Areeprasert C等[2]认为垃圾分类是人们首先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离,然后将分类后的垃圾集中到垃圾转运中心,最后对垃圾使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如回收利用、焚烧等。相比之下,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至收运地点的行为。余洁[3]指出垃圾分类是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运输的过程,在该过程中需要强调垃圾的性质与处置手段的不同。孟秀丽[4]对垃圾分类的定义是按照处置方式的不同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方式的选择需考虑垃圾的不同属性及其环境影响等因素。

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生活垃圾治理,而生活垃圾治理的重点区域在城市。张莉萍等[5]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公共产品,因而作为垃圾管理组成部分的垃圾源头分类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由于具有非排它性、非竞争性的特点,因而在享用公共产品时,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试点社区的部分居民为了使居住环境变得更好,愿意在生活垃圾的分类中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仍有部分居民认为垃圾分类占用了他们的时间,不愿意主动进行分类行动。然而,这部分居民却享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行动所带来的居住环境改善、城市健康发展等益处。根据蒋睿珈[6]的调查数据,只有6.67%的成员能够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这表明“搭便车”行为在垃圾源头分类中极为普遍,严重阻碍了垃圾分类的深入发展,因此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引导与规范人们的垃圾分类行为,减少在垃圾分类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从定义上分为狭义和广义。国外学者的定义侧重于广义的垃圾分类,认为分类、回收以及处理等都属于垃圾分类的范畴,垃圾的源头分类是垃圾分类的前端行为。国内学者的定义侧重于狭义层面,着重强调垃圾的源头分类。相比之下,国内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有待进一步加强。

1.2 垃圾分类描述性研究及评价

1.2.1 垃圾分类描述性研究

垃圾分类的描述性研究主要包括垃圾分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使用方法主要为定性分析,且该研究以国内学者为主。

垃圾分类描述性研究以统计性的描述为主,即指出当前垃圾分类的现状,并从各个角度来分析垃圾分类问题产生的成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且该研究以国内学者为主。

我国关于垃圾源头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我国虽然已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但垃圾分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杜欢政等[7]指出主要问题是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难以养成、垃圾分类回收企业的利润空间小、产业链不完善、末端处置的压力大等,并指出这些难点产生的原因在于垃圾分类的参与主体较多、垃圾的组成成分以及属性日益复杂、存在“混装混运”的情况、奖惩机制不完善。

一些学者注重研究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刘洁等[8]通过调查成都市的垃圾收运系统,认为提出的垃圾回收方案应该具有针对性,体现不同时期的特点,当前应该着重关注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厂之间物流程序的优化,近期需要从源头出发改善垃圾回收系统,而远期应该有条不紊地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完善,从而达到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曲晓燕等[9]评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规范对策的有效程度,从整体上看,垃圾的产业化道路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宋庆彬等[10]认为“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是促进垃圾分类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方向。

面对我国垃圾分类的现状,学者们通过归纳日本,以及台湾等垃圾分类发达的国家与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垃圾分类提出建议,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模式。徐金龙等[11]指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优良经验主要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生态税、从量收费、对垃圾的填埋方式进行限制以及优先供热,并提出相应对策,包括关注垃圾在源头环节的减量、根据垃圾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与处理、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从而保障城市垃圾的管理资金,加强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人们关于垃圾的科学认知。孙文君[12]梳理了日本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成功经验,指出我国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行为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垃圾分类的回收中采用按量收费的原则,在制定垃圾管理政策时,需要在前期做好调查工作,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对处于垃圾分类不同阶段的城市制定个性化的方案。

1.2.2 垃圾分类描述性研究的评价

本文对于垃圾分类描述性的研究,以统计性描述为主,指出当前垃圾分类的现状,并从各个角度来分析垃圾分类问题产生的成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部分文献由于缺乏相关实证数据的支撑,结论的正确性有待进一步探究。另外,学者们对不同地区的研究所选取的方法不同,因而研究结论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1.3 国内外垃圾分类影响因素研究及评价

1.3.1 国外垃圾分类影响因素研究

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人们的垃圾分类意愿是影响分类效果的重要因素。Pieters R G M[13]指出荷兰和德国的消费者在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中的作用,即消费者的决策影响其是否继续进行垃圾分类。基于计划行为理论,Tongleta M等[14]认为参与者对于分类回收的态度是影响其回收行为的主要因素。

居民的垃圾分类离不开社区的管理,学者们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研究延伸至社区主体,这表明社区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日益突显。Tukahirwa J T等[15]整理了乌干达坎帕拉的社区组织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作用,指出社区组织在分类收集中往往会受到一些来自政策、财政资金支持等的阻碍。Tongleta M等[14]认为对社区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正面影响着垃圾回收行为。然而,Kirakozian A[16]使用probit模型分析社会对回收行为的影响,指出了社会影响对回收行为的负面效应。

在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时,政策的实施与否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Barr S等[17]调查了英格兰西南部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指出政策的落实程度与人们采取垃圾分类行为的意愿密切相关,二者呈正相关关系。Wan C等[18]认为人们的态度、过去的行为以及对政策有效性的认知将影响诱导性的政策,而外部影响和对利益的认知会对建设性的政策产生影响。Starr J等[19]通过分析包含十三年的政策、项目、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因素的环境变量的面板数据,指出“量入为出”主要影响城市垃圾的回收率。

一些国外学者从基础设施开始探究,大多认为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便利性显著影响着垃圾分类行为。然而,Starr J等[19]从收益的角度研究不同的模型,认为方便的垃圾回收设施并不是一直处于获益的状态。

1.3.2 国内垃圾分类影响因素

居民是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参与者。李曼等[20]对暨南大学学生与教职员工等进行调查,认为群体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影响垃圾分类的知识储备。徐林等[21]通过调查社区居民,指出居民的心理因素,如价值感知、政策有效性感知等,对垃圾分类具有明显的作用。王泗通[22]指出社区的人情关系、邻里之间的舆论压力都影响着居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社区因素。周传斌等[23]探究了社区生活垃圾的集成技术的可行性,从而为推动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耿言虎[24]认为社区人员流动性强、政府与社区物业的利益冲突、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差异是社区中垃圾分类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些学者研究了政府行动的改进方式。张爽等[25]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和政府收费行为的演化过程,指出政府收费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与社区对垃圾分类的效果,谭爽[26]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指出面对不同类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当面临强制性措施与引导性措施的选择时,吴晓林等[27]认为应该综合运用政府的强干预与软约束,在建设秩序的同时稳固秩序,推动垃圾分类从强制执行逐渐转变为居民为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

还有学者强调制度对于垃圾分类的影响。谭文柱[28]认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层面的疏漏是造成垃圾分类难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叶岚等[29]聚焦于制度创新对垃圾分类政策的影响,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存在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的设置有待完善,政府与居民面对分类行为的态度不一致等问题。孟小燕[30]使用结构方程分析了苏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得出外部条件因素比居民内在因素在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上的影响更大。

1.3.3国内外垃圾分类影响因素研究的评价

国外学者偏向于选取某一区域进行分析,并辅之以实证研究,而国内学者大多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出发,且以定性分析为主。在分析影响垃圾分类的因素时,国内的垃圾分类回收研究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对国外研究方法等的借鉴,但仍存在照搬国外经验的问题。我国人口由于基数大,居住区较为密集,居民与社区的关系、垃圾分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协调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因而在分析中需要综合考虑我国所具备的特殊性,如存在少量的城市拾荒者等。

1.4 国内外垃圾分类治理理论研究及评价

1.4.1 国外垃圾分类治理理论研究

在垃圾管理过程中,国外学者主张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治理垃圾。Amuda O.S.等[31]关注尼日利亚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法,主张调动垃圾管理中涉及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促进协同治理。在建设有效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时,Nabegu A B[32]强调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制度等因素。Amenyah C.K.等[33]认为固体废弃物管理模式的成本从长期来看大大低于收集与倾倒归属于不同主体管理范畴的成本,主张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中采用综合调度的方法。

一些学者强调引入市场化机制治理垃圾分类。Carl R.Bartone等[34]得出里约热内卢的私营部门在提供城市固体废物服务方面的运作效率高于公共部门,鼓励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方式。Chongwoo Choe等[35]提出将经济手段应用于企业和居民,即征收环境税、垃圾处理费,以减少家庭垃圾的产生。Lisa Dahlén等[36]通过追踪垃圾按重量收费的政策实施情况,实施该举措的城市垃圾量明显少于其他城市,相差20%。Sidique S F等[37]指出垃圾处理的可变定价对垃圾回收率的提升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在垃圾治理过程中采用可变定价的方式。

一些学者关注垃圾的处理技术。Komal Habib等[38]得出丹麦奥尔堡市固体废物管理的优化得益于焚烧等垃圾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Mufide Banar等[39]主张采用较为环保的垃圾堆肥方案,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能力。

1.4.2 国内垃圾分类治理理论研究

在垃圾分类的治理问题上,国内学者普遍从多主体的角度上进行探讨。针对垃圾管理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李珍刚等[40]认为应该主动推动形成各个管理部门共同治理的局面,建立涵盖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与管理体制为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治理机制。为了有效地治理“垃圾围城”现象,丁建彪[41]认为应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运用法律手段明确界定垃圾分类中的社区责任,保障处罚性措施的顺利实施等。陈云雁[42]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垃圾回收市场的规范作用、企业资金的导向作用、社区等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以及居民的积极推动作用,着力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垃圾分类。

市场化的机制能够对垃圾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首先,一些学者关注PPP模式在垃圾分类处理中的应用,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应对垃圾分类处理问题。陈晓晴[43]指出PPP模式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需要完善政策与监管体系、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拓宽融资渠道。张维等[44]引入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调价模型,得出利润率上限的适当增减,垃圾回收体系与运输体系的整合将有助于推动PPP模式的继续发展。其次,学者们从经济手段探讨垃圾分类治理。吕君等[45]以建立供求均衡模型对上海的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进行研究,认为垃圾分类应配合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助于推进垃圾减量化目标的实现。由于我国存在监管不力、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刘曼琴等[46]指出可进行回收补贴,但从未来发展的趋势看,按量收费的做法有助于对垃圾的减量起到直接作用。

部分学者关注垃圾桶等回收设施的建设。傅晓云等[47]指出我国垃圾桶标识的区分度不够,应加强垃圾桶标识的实用性,提升垃圾分类的效率。厨余垃圾构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面对厨余垃圾的水分含量高,易变质腐烂等问题,滕佳华等[48]主张在垃圾箱的设计上增加消毒、整洁等功能。

1.4.3 国内外垃圾分类治理理论评价

在垃圾分类的治理上,国内外学者普遍从多角度进行探讨,主张打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阻塞,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同时需要运用多种举措推进市场化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员迅速集聚,垃圾总量持续增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环境问题在近些年才受到国内学者的足够重视,因而国内的研究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理论体系不完善、指导实践的作用有限等问题。

2 对乌鲁木齐市垃圾分类的建议

乌鲁木齐市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干燥少雨,冬季时间长,因此该地区的垃圾多数属于无机物。根据许超宗等[49]的调查显示,混合垃圾构成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的主要部分,其次是石渣,因而提升垃圾处理能力至关重要。在政府把握垃圾分类宏观局面的同时,需要大力将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引入垃圾治理的全过程,运用PPP模式融合政府与企业的资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改善垃圾管理的效果。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中重点建设城市的乌鲁木齐市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垃圾的产生量增多、成分更为复杂。因此,从垃圾桶的设计上,需要考虑增加垃圾桶的消毒功能,同时加强垃圾桶的标识功能(颜色、图案等),便于人们将分类的垃圾进行正确的投放。

相比于东部、中部城市,乌鲁木齐市地处内陆、人口密度较小,因此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等自治组织在推进环保行动上的作用,例如举办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趣味活动,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在公告栏上张贴居民垃圾分类排行榜,减少“搭便车”现象。同时,政府应该对社区等自治组织给予更多关注,制定政策保障自治组织的权利。

与东部城市相比,乌鲁木齐市的垃圾分类管理进程相对滞后,因此乌鲁木齐市可以采用“谁污染谁负责”的思想,对垃圾实施按量收费,通过经济手段规范垃圾分类。借鉴英国、日本等的经验,规定每月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对于额外的垃圾投放量,应再对其加征处理费用。与此同时,乌鲁木齐市还可以借鉴北京市的“垃圾智慧分类模式”,将垃圾分类后的倾倒重量与积分奖励机制相结合,从而实现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定法律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提高罚款金额,对恶劣行为辅之以必要的刑事处罚,通过经济罚款、刑事处罚的方式约束居民的日常分类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借鉴垃圾分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乌鲁木齐市应综合使用激励措施与处罚措施,着力促进形成“政府主导,社区等自治组织带动,居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共同治理的局面。重点关注部分拾荒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并结合地方特色,推动乌鲁木齐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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