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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探讨

2020-12-09王刚

中国电气工程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电力线路保护区农村

王刚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有的农村新房违法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给农村供用电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添了难度。笔者结合多年的电力设备保护工作经历,分析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农村;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日益平稳向好发展,但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复杂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其中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可以说是供电企业的难题之一。

1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电网所处地理位置偏僻和农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不强,使电力设施遭到盗窃和破坏时,不能及时制止、投诉和报案。盗窃电力设施的“专业化”和销赃途径的“多渠道”,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频发的主要因素。在电力设备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价格较贵,并需要运行维护,很难普及;安装的变压器防盗锁,经常被犯罪分子用液压钳绞断;对变压器焊接加固的办法较为简单,但不能防止犯罪分子连同变压器一起整体盗走;将季节性变压器农闲时拆除运回保管的方法最稳妥可靠,但是增加了运输和施工费用,而且农村季节性变压器分布广、数量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破案后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

2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的主要原因

2.1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供电企业没有执法权,对违法建房的处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采取下达隐患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非刚性的程序和措施,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也不整改,供电企业就得走申请强制执行之路。执法程序复杂,执法周期长,而供电安全隐患又容不得拖延和等待。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也配合供电企业打击和处理了一些线下违法建房行为,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执法刚性力不强,难以引起村民的重视。

2.2农民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

农民对电力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建房与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随意建房,根本不考虑对电力、通信、道路等公益设施是否构成威胁,更不考虑是否违法的问题。笔者曾参与处理过一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事件,整改通知书下发了,县经贸委、安监局执法大队的人员也在场,但就是执行不下去。对农民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有着不同的理由与说法,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的苦衷与无奈,执法难度大。

2.3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办理过于繁杂

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手段原始,手续办理过程繁杂,建房的农民对申办建房手续存在畏难情绪,造成许多急于建房者采取“先上船后补票”方式,不管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房屋是否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造成房屋已建成的既成事实,形成合理不合法、难于严肃处理的局面,增大执法难度。

2.4建房审批手续把关不严

乡(镇)建房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没有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建房的法律规定执行不严,有的明知宅基地上有架空电力线,也不经过电力部门同意而给予审批。

3對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的治理措施

3.1加强沟通,合力整治线下违法建房

供电企业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新农村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新建电力设施规划,减少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建房等行为发生。与公安、环保、土管、农林等政府部门联动,巧打护电“组合拳”,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房给予严厉打击,共护电网安全。主动向县级政府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把线路清障工作作为乡村干部年度评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电力线路走廊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3.2电力设施保护的综合治理

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保护电力设施法规、政策。如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掘机等)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在办理施工前期手续时,有关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加以培训、控制和管理,预防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发生。

3.3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农村土地的空间布局

按照“城镇上山、农民进城”要求,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和乡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修编,通过加快建设集镇群,统筹推进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发挥集镇承接县城、带动农村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提高整治农村违法建房的科学化水平。在村一级的新农村建设编制规划中,要因地制宜,按照科学、统一的原则做好村级土地的长远规划,同时,深入开展“田、水、路、村、房”整合治理,引导群众建房向中心城镇集中、耕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结构。

3.4建立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体系核心、是保障

因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行政许可、最终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大多集中在县级,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就能出台行政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就能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深入乡村督办检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从而彻底根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行为。

3.5加强巡视,消除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苗头

供电企业在加强农村电力线路设备巡视检查的同时,严格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巡视检查,一旦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新房打地基的现象,及时进行宣传、劝阻,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彻底解决。

3.6建立健全农村违法建房查处的科学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查处农村违法建房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制、定期通报制和跟踪问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全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主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领导机制,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大对责任的追究力度,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形成统一组织、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严肃法纪,突出抓好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树立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权威。夯实农村土地执法基础,要充分保证基层土地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配置交通工具、执法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同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土地执法队伍。完善防范和监管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破解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应立足县情,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农民改进建房模式,创新土地监察执法机制,建立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制,坚持“防查并举、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王亭婷.农村土地违规建房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5,22(22):277-278.

[2]徐红新,高国忠,王楚琛.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现状、原因与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4):127-131.

[3]陈红霞,赵振宇,李俊乐,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与探索[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37(1):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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