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探讨
——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
2020-12-09徐佳青白艳丽
徐佳青,白艳丽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长寿分校,重庆市 401220;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小学校,重庆市 401220)
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和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治理法制化,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保障,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2018年5月8日,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长寿区主持召开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把包含长寿区在内的6个区县确定为全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可以说是对长寿实施乡村振兴给予了更高期待和要求。2018年8月14日,长寿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了《长寿区推进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5月15日,重庆市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暨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现场会在长寿区召开。
1 长寿区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1.1 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在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委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长寿区不断深化治理实践,特别是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以来,乡村治理也已经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完善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实际上,存在部分乡村的法规制度建设不规范,法治化建设进展不平衡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前期走访调研,我们发现辖区内大多数村的村规民约比较完善,“四民主”和“两公开”搞得比较扎实,资料详尽,但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参事机制不够具体和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村(居)民对某些法规和政策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以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的制度从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有效的付诸实施。
1.2 法治思维缺失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参与的广泛性不够,不能有效提供面向不同阶层人群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和平台,公众参与听证会、论证会参与率不高,利用新兴媒体,拓宽公众参与面不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薄弱,部分村社仅仅只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且里面内容长期没有更新,“农家书屋”法律类书籍非常短缺。今年是“七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制定实施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与城镇相比较,对乡村的普法教育较少,尤其是村社自己组织召开党员会、院坝会进行普法教育活动极少。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缺少贴近基层农户实际、贴近农村生活、农户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形式,很多街镇在法治宣传形式上往往是“摆摆地摊,发发传单”,没有更好的教育办法和宣传形式,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
1.3 法治队伍力量和队伍能力不足
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后备人才缺失,存在少数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仍然倾向于老经验、老办法和老套路。部分街镇的村社调委会、治保会和村社区网格管理员队伍力量薄弱,未能充分调动其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但未建立规范的调解室,调解员基本上由村居干部兼任,解决问题往往仅凭经验、靠人情,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村(居)民纠纷的能力较弱,特别是一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
1.4 法治意识欠缺
部分基层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维仍然存在,部分村(居)民法治意识不强,参与社区和村务管理积极性不高,“文、和、义、正”的优良人文传统挖掘不够。部分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个别村民遇到土地流转、大病医疗和征地拆迁等纠纷时,因其对国家、重庆和长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出现问题又不知道向何处去寻求法律援助,往往“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和“信权不信法”,不愿意用正当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2.1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必然要求,以及陈敏尔调研长寿时提出的“率先示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要求,也是回应群众期盼的,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必然选择。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特别是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1.1 强化村(社)四支部队伍建设
配齐村(社)四支干部队伍,加强对村(社)四支干部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提升村(社)四支干部理论素养、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镇(街)务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四民主、三公开”制度;
2.1.2 实施村级党组织青年人才提升行动
按照“村村有后备”要求,健全村(社)青年党员、后备干部和长寿本土人才“三位一体”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村(社)干部年龄和学历结构,与重庆电大长寿分校合作在全区各村开展“村(社)干部学历提升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升村(社)干部队伍文化知识,为推进脱贫攻坚积蓄乡村振兴人才力量,让“长寿本土人才”成为脱贫攻坚的生力军。
2.1.3 升级便民服务中心功能
打造梦想课堂,作为基层理论宣讲、爱国主义教育、普法教育等固定活动场所。规范村调委会,建设规范的人民调解室,如“老马工作法”及小马工作室,规范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案卷管理,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在公众参与地方立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综合调解机制。
2.2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广大村(社)干部要带头自觉学法、懂法、知法和用法,党员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及法律权威,带头守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以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村(居)干部学法、知法和守法等法治实绩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把乡村治理成效作为衡量街镇领导班子和村(居)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依法办事能力强、法治素养好的基层干部。开展街镇村(社)干部法制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村(社)干部法制培训,组织一批农村法制工作经验丰富且多年从事司法调解工作的本土专家,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从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涉农法律法规、非法上访范畴等内容给全区街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四支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并将他们工作当中遇到咨询的最多、最集中和最受关注的法律问题整理成小手册发给与会人员。
2.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守法光荣和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村(居)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和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依托街镇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司法所,提供专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低保户、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村(居)。发挥小马法律工作室作用,及时收集普通村(居)民的意见反馈和法律服务需求。依托现有公共绿地或空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园地,让农户在农闲中接受法治教育熏陶。在法治宣传教育园地中营造集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为一体的法治文化长廊、宣传栏(橱窗)、文化墙、宣传挂屏(牌)、法治图书角、雕塑、石刻、普法格言等法治元素,并建立庄重大气的宪法宣誓墙和党员宣誓墙,力争把法治公园打造为长寿区宪法宣誓基地、爱国主义和党性主题教育基地。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要定期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法律知识进农户”活动,开展村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组建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对“法律明白人”开展精准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每年三月的法治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治巡回大讲堂活动和巡回法庭为偏远地区村民送法下乡活动,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2.4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强化“长于文、寿于和”的长寿人文特质,用长寿本土文化润泽人心、促进民主法治、增进社会和谐。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拓展以法教人、以法营境、以德育人和以文化人新境界。
一是大力增强七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尊法、护法用法,让90万长寿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忠实崇尚者和坚定捍卫者。二是加强村(居)民自治,建立法律法规约束长效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贵州省的“塘约经验”,利用村(居)民代表大会,把村民行为规范、整治滥办酒席、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实现自我管理、教育和监督的发展道路。塘约村的《村规民约》就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陈规陋习,把“不孝敬不奉养父母和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九个方面的行为列为“红九条”。三是依托家长学校、老年课堂、社区学院等基层阵地,开办村规民约讲习所,定期开展法律大讲堂等宣讲活动,讲清陈规陋习蔓延的危害,与群众共话乡风文明,增强群众移风易俗自觉性,用“文、和、义、正”的优良人文传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凝聚强大的正能量和软实力。四是深入挖掘、整理和传播长寿优秀历史文化,推出一批反映感动长寿人物、敬业奉献长寿好人为代表的通俗读物,创排一批体现重庆法制文化题材的文艺节目,拍摄一批展示重庆本地政法题材的微电影等,诠释“长于文、寿于和”的真谛,引导人们养成良好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