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视域下的中国杂技保护
2020-12-08刘少林
刘少林
【摘 要】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杂技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支持。中国杂技最初诞生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已经濒临失传,传承人才缺失,导致中国杂技陷入了困境。在此背景下,在国家的支持下,我国开始大力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针对杂技强调活态传承、发扬文化的要求,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实施方法,以便于为中国杂技提供更加稳定的生存环境。本文就非遗视角下的中国杂技保护内容展开分析,明确中国杂技保护重要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全方位践行落实,力求将更多优秀的传统文化留存和传承下去。
【关键词】中国杂技;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
当代社会背景下,很多人类历史上诞生的优秀文化,由于社会变迁已经无法适应新环境,逐渐消亡,流失在历史的场合中。这些更具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失传,是人类人文财富的重大损失,一个民族文化缺失的国家,是难以长远生存和发展的。中国杂技作为一种源于本土的优秀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同中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由于中国杂技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发展历史有机会,自从我国的非遗名录保护机制建立以来,中国杂技逐渐纳入其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标准化、规范化,但由于杂技项目中的不均衡发展,过度商业化开发,传承人才老龄化严重等问题的存在,致使很多优秀的杂技项目濒临失传,对于此类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
1 中国杂技的发展历史
结合相关史料记载,中国杂技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很多陶俑和石雕中均有杂技的身影。早期杂技的诞生,同祭祀存在密切联系,当时正处于奴隶社会,人们对于自然环境探索程度不足,存在着敬畏之心,探索自然的同时自身记忆随之提升,相应的催生了很多技巧。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这些特殊技能可以打破自然环境的约束和限制,逐渐将其谣传化,开始在人类社会广泛传播[1]。随后社会变革,杂技的神秘面纱开始退去,逐渐成为一种单纯娱乐敬天的工具,服务于王权,宫廷艺术开始萌芽。秦汉时期的杂技大规模发展,被称之为角抵、百戏,兴盛一时。唐宋时期经济飞快发展,社会安定,百姓富足,是文化娱乐发展的鼎盛时期,杂技表演开始从宫廷内部流传到宫廷外,唐代的交房和宋朝时期的瓦舍,均是表演杂技的主要场所。明清时期,宫廷表演已经不再是杂技的主要发展方向,江湖卖艺开始成为杂技表演的主要形式,开始同民间生活融合,涌现出多种的杂技表演形式。民国时期,杂技表演地位大大提升,开始走出国门;新中国成立后,杂技表演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区涌现出很多杂技舞团,立足于传统杂技形式的同时,开始进一步创新变革。新世纪以来,国家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国杂技作为一种优秀的传统文化纳入到非遗保护范围内,但发展至今,非遗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中国杂技的生存环境较差,许多优秀的杂技项目已经失传。由此看来,非医视域下的中国杂技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变革[2]。
2 非遗下的中国杂技保护问题分析
2.1职能部门保护意识薄弱
结合目前中国杂技非遗保护工作现状来看,普遍存在者地方制度不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薄弱的情况,加之地区之间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异,容易令杂技保护工作脱节,落实不到实处。非遗发觉和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发掘的项目需要长时间研究深入,更加清晰的了解项目内容,以便于形成基本框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落实到实处。非遗保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偏低。工作人员和民间传承人员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如何协调好非遗保护传承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工作人员更强的沟通能力与工作耐心,但实际上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很多优秀传统文化逐渐失传[3]。
2.2法规约束力不强
我国针对非遗保护的法规建设力度不断增强,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与地方制度,逐渐形成了基本结构框架。但目前的非遗保护法律规定还有很多不足,针对性不强,未能积极融合到规划工作中,法规执行性不强。对于现行颁布的法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民间团体的非遗文化传承力度有限。由此看来,加强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是必然选择,法规问题亟待解决[4]。
2.3传承人的断层
传承人断层问题,主要表现在杂技传承人年龄结构老化,很多新生代继承人能力有所不足,很多年轻人也很少将杂技作为谋生的手段,学习热情不足。传承人之间的断层问题,是导致传统杂技文化濒临失传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不均衡的杂技项目发展情况,也是导致杂技传承人凋零的主要因素之一。如,聊城杂技和吴桥杂技呈现良好的发展情况,但翻九楼和风火流星等杂技项目却少有人关注,陷入到生存困境。
3 非遗视域下的中国杂技保护措施
3.1加强非遗保护队伍建设
为了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国杂技文化,应正确看待非遗相关要求,遵循相应原则,进一步推动非遗保护队伍建设。无论多么合理的规划,缺少高素质队伍执行,也是难以取得理想成果的。因此,结合相关规划来推动非遗保护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教育宣教,学习前沿理念和技术手段,便于深入实地调查学习。在实践中逐步强化队伍专业性,将各项规划和制度严格执行[5]。
3.2完善配套法律案法规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杂技项目应在法规范围内编制合理规划,并充分结合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编制长远规划,加强杂技项目商业开发,创设有利于杂技项目长远生存的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同步落实保护与开发工作,深层次挖掘非遗保护项目潜在价值,包括教育价值、历史价值以及商业价值,在不打破原有杂技项目生存环境前提下,加强中国杂技开发和保护,形成合理的约束规则[6]。
3.3加强非遗保护项目统筹规划
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并非是盲目进行,而是需要立足于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和分析,了解杂技项目实际情况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方案。因此,需要对非遗保护项目深入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生存环境,构建合理的评审体系,力求各项工作按部就班落实,实现既定目标。另外,依据后续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改进不足,以便于提升非遗保护有效性。
3.4次序分明的保障传承
目前我国的杂技传承和发展存在諸多不足,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力度不足,致使各项工作陷入困境,出现无从下手的情况。将非遗保护项目按照类型合理划分,突出重点,有次序的进行保护。对于很多即将失传的优秀杂技项目,结合发展困境多角度剖析编制合理的规划。对于发展良好的杂技项目,则要注重法规完善,提供有利环境,规避利益受损。需要注意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强化职能,形成相较于完善的保障体系,加强传承人培养,落实职责到实处,以便于在相互交流学习中,实现中国杂技有效传承发展。
结论:
总而言之,非遗背景下的中国杂技保护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正确看待其重要性,强化政府部门职能,完善配套法规,培养传承主体,以便于顺应时代发展,令更多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发展。
参考文献:
[1]崔乐泉.2020年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J].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03):65-83.
[2]王楠楠.河南省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状况[J].少林与太极,2021(01):18-22.
[3]金重庆,曹蕾.论国家“非遗”保护实践经验及成效推广——以“建湖杂技”为例[J].杂技与魔术,2019(03):56-57.
[4]刘沛,史儒林.青海省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调查与分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4(04):61-66.
[5]金重庆.多措并举拓渠道 繁荣发展增效益——国家非遗项目建湖杂技保护传承经验概述[J].杂技与魔术,2017(05):39-40.
[6]涂丹. 全球文化保护视野下的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