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农场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0-12-08
家庭农场当今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主方向,国家也将会加大扶持力度,那么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在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需准备书面材料
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产业规模要求
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在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畜禽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200头,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在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
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200-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50-1000亩,花卉苗木、林下种植50-1000亩,林下养蜂100-500箱、林下养殖蛙类2万-10万只。
从事种养结合或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在50-500亩;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除以上要求外,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办法和文件也大有不同,这些不同主要集中在土地经营权期限和产业规模上。所以,建议想要申请家庭农场的朋友在成立之前,一定要到当地乡镇的农业站或者县城的农业局去了解当地政策,然后再考虑种什么,种多大面积。
家庭农场申报流程
申报。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认定申请书;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经营情况等);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形成审核意见。
评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公示。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县级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颁证。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备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须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较于其他农业项目,家庭农场在名称使用上要求更为严格,这就要求家庭农场在申请时做到名称符合规范,这样才能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