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风险分析
2020-12-08闫彩萍
闫彩萍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十九大以来,社会发展进步显著,人们对旅游的需求也逐渐加大,旅游业也正在逐步转型向深度文化旅游转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的浪潮下面临着同化变异甚至是消失的局面,民族地区因为其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文化吸引着外界人士前来参观拜访,旅游作为一种活态化保护方式正在被利用,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进行风险评估、合理开发,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与保护的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一群体记忆。
一、文献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被旅游业广泛利用,学者们研究范围较广;研究方法上既有定性研究,又有定量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吸引力进行评价,了解其价值所在;研究内容广泛,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价值以及旅游化利用方式,与旅游相结合的有形化利用方式,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对旅游地的影响;研究对象范围多以西南民族居多、北部地区次之,华东地区较少。文章主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待开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风险评估较少这一角度出发,对已有的旅游开发模式进行梳理,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三十二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定义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面广、种类丰富,是地区独特的文化特征。当今全球化浪潮下,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交流、通婚、融合等,部分民族特色正在逐渐消失,因此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紧要任务。
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的珍贵记忆,是经过时间的磨练保存和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具有独特性、民族性的特点,对旅游者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同样也给所处的地区带来知名度,提高了影响力,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旅游价值体现在审美、体验和经济三方面的价值。
(一)审美价值
旅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审美愉悦,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服饰以及当地的一些工艺品,展现着民族人们的生活面貌、艺术创造力以及审美情趣。例如蒙古族的蒙古袍,傣族的服装、苗族的头饰等,做工精细,体现当地民族特色,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二)体验价值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传统技艺,例如扎染、蜡染技艺等,旅游者前往旅游地进行旅游时,可以向当地人学习、体验,动手制作喜欢的小玩物、纪念品,深入其中感受传统技艺的高深,还有部分传统演艺,特色音乐、舞蹈、以及节庆活动,例如傣族的泼水节、孔雀舞,在舞台表演过程中与游客增加互动,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在相互体验过程中放松心情,体会少数民族人民的淳朴。
(三)经济价值
民族地区民俗风情浓厚,游客本着求新求异的心态前往参观游览,潜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旅游地通过对当地民俗文化的挖掘,将其与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例如将非物质文化元素符号化嵌套在旅游服务设施进行旅游开发,提高吸引力;还有对传统的工艺品进行包装、再创造,打造成为旅游商品进行销售,旅游者通过购买这些旅游商品,增加当地的收入;再者传统演艺舞台化,票务收入同样能够带来经济效益。
四、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开发利用方式
在中国知网输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方式”等关键字进行检索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归纳出以下三种旅游化利用方式。
(一)展馆式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式进行旅游开发,可以有效地进行保护,以保护为主,盈利为辅,博物馆展陈式是外来游客了解一个民族乃至国家文化的窗口,通过讲解形式直接向游客传达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文化进行传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博物馆主要有两类开发方式:一种是在原有的博物馆基础上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另一种是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例如散步在湖南城乡的浏阳花炮博物馆、华夏剪纸博物馆等,广受人们的喜爱。
(二)社区化参与式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作为主体的社区居民自觉组织起来开设店铺,将传统技艺传递给游客,游客通过支付一定金额进行学习、感受,或者是地方精英与当地政府、旅游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号召村民一起进行旅游开发,团结起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中赚取利益。
(三)剧场演艺式
《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印象西湖》等印象系列的实景剧以传统民俗文化为基础进行实景演出再现,舞台打造唯美、演出震撼、吸引人心。大自然赋予某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给游客直接的审美愉悦,旅游企业对深刻的文化内涵挖掘带给旅游者更深层次的体验,旅游者时间的局限性导致会错过当地的某些盛大的节庆活动、民间习俗展示,为满足于游客的这种求新求异需求,更好地进行消费,获取收益,剧场演艺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它将这种文化放大、不遵循日常的时节,随时进行参观游览体验。
五、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分析
(一)旅游开发吸引力不强,收益得不到保障
展馆式的陈列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但是旅游效果不佳,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开发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和传承,还有是为了获得旅游利益,博物馆是各个地区免费开放的场所,各大馆藏文物众多,但是缺乏吸引力,旅游者走马观花式的浏览,三两分钟就结束,没有了解到任何东西,因为收益较少,馆中讲解员少,工资较低,人员流动较大,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旅行社将博物馆列入旅游路线之中,枯燥的行程让旅游者不够满意,不能深刻领会其中的文化内涵,导致需求不大,所以相应的供给减少,收益就会降低。相关主体的积极性缺乏,久而久之,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忽略传承主体,利益分配不均衡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由于地处偏远地区,发展较为缓慢,思想保守,与外界联系较少,独力发展的能力有限,旅游业迅猛发展,投资小收益高,旅游企业发掘并进行旅游开发,政府主导、旅游企业投资、当地居民进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是作为非遗活态化的重要见证者和主要建设者,具有很高的价值,政府对传承人也享有一定的政策补贴,但是旅游收益并不能很公平地分配。传承人和演出民众价值得不到体现,主动传承的动力不足,而自己能力有限,只能在两边妥协、夹缝中生存。当矛盾加大,风险也会增加。
(三)演出形式脱离生活,传统文化日渐失真
演艺形式能够不受时间等客观因素限制,只要存在旅游需求,就可以一直存在,利益驱使下,对于一些不太适合进行旅游开发的民俗活动被用来呈现给旅游者,例如内蒙古地区的敖包祭祀,原本神圣而庄严的宗教信仰,旅游化过后没有那么虔诚,有些地区的传统演艺为了迎合现代人们的审美与喜好,刻意改编增加现代化的元素进去,为了博得游客观赏,传统文化逐渐失去其原本存在的含义。
民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代人的记忆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尽可能规避风险,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达成共识,保护和传承这一优秀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