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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中的群众力量动员

2020-12-08

魅力中国 2020年31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26000)

一、前言

随着近年来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水污染作为环境污染中最为普遍的一方面,同样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心,而打击治理水污染法律,保护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水资源,同样也越来越受到群众的重视。充分发挥好群众的这种主人翁意识,能够有效地促进水污染法律防治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制止犯法,及早查处、打击违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群众在防治水污染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好群众在防治水污染法律中的作用,首先要调动社会对水污染法律的防治积极性并让社会公众有发现水污染法律行为的能力,要让社会具有防治积极性与防控能力,就必须让社会公众掌握一定的水污染法律防治知识,包括其外在特征以及对人身对环境的危害性等等。而当前背景下,环保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这为开展水污染法律防治知识宣传提供了极大优势。

三、司法机关以此为基础进行不同类型的宣传

第一,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宣传教育。社交平台是当前社会公众吸收信息的最广大也是最普遍的渠道,利用社交平台发布精简的科普类文章与视频可以快速被人接受并由受众开展二次宣传,同样的号召式短文也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快速传播,达到传统宣传渠道难以实现的效果。第二,可以通过电视节目进行宣传教育。依靠时间相对较长的电视节目(如普法节目)等,同样有着宣传教育作用,同时能够弥补社交平台宣传的不深入、易遗忘等缺陷,并对部分接触网络较少的老年人也进行宣传教育。第三,可以通过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学生是接受知识最快的群体,也是未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力军。司法机关应同教育部门展开协作,面向不同教学等级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法律防治知识的教育课程、举办教育讲座。第四,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教育。司法机关应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辖区内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水污染法律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单独展开活动也可以将相关知识与其他法制宣传整合。同时,司法机关应注重对水污染法律高发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更加细致的工作,如分发宣传图册等。

宣传教育相关知识让群众拥有防治水污染法律的能力,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让群众拥有防治水污染法律的渠道。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要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布与接收平台,让群众能够将发现的水污染法律行为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保证线索的有效性与打击活动的及时性。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在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相关案件的侦办信息,自觉让司法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此既能增强自身工作能力,也能预防由于信息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社会舆情,同时应在不同方面搭建信息沟通平台。

司法机关应通过互联网建立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平台接收线索、公布信息。依托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及时性与高效性,司法机关可以在短时间内内收集大量详细的水污染法律线索信息,并根据研判开展侦查活动。同时互联网信息沟通平台还能够及时向社会反馈案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舆情冲击。第二,应设立电话、信件举报制度作为互联网接收线索的补充,由于部分人员不使用或较少使用互联网,该体系则可以接收来自这部分人员的 线索信息。第三,加强司法工作人员信息接收的职责。如基层警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围绕群众展开,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群众也更容易将线索信息提供给本辖区熟悉的警务人员,因此通过加强警务人员接收线索的职责,可以更有效地获取水污染法律线索。

结语

经过上文对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详细介绍分析,相信大家对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水污染防治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让广大民众意识到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明白水污染的危害,让相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找出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提出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是需要全国人民共同进行的,不是单靠政府进行的,民众从生活中做起才是最好的水污染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