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策略研究
2020-12-08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高职教育质量,我国引入了现代学徒制。
一、现代学徒制发展概况
(一)现代学徒制起源
现代学徒制是相对于传统学徒制而言的,发源于20 世纪的德国、英国等国家。德国的“双元制”被认为是现代学徒制的典范。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是在借鉴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经验基础之上,于2014 年提出的一项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2014 年8 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制订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在河北唐三召开了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工作会议。2015 年8 月5 日,教育部遴选165 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去实质推进阶段。2017 年8 月23 日,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 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 年8 月1 日,教育部确定第三批194 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迄今,在已实施的三批次试点中,共有410 所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改革实施以来,各试点单位立足区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保证。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本身起步就较晚,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没有涉及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条文,更没有规范现代学徒制的专项法规,对现代学徒制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缺乏针对性,对职业院校、企业、学徒以及行业协会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其它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能够支撑现代学徒制科学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现代学徒制推行没有法律约束和政策保障,这就造成一些有效措施难以落实。
(二)相关标准体系缺失
标准体系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尺,是指导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依据。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构建由国家部委级单位或行业部门组织利益相关方共同制订统一的教学标准。通过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教学标准,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方面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不能实现很好的对接。有少数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制订了培养标准,但这也只是适应企业需要,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岗位和能力迁移要求,不具备教育公共属性,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三)双导师队伍欠缺
在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双导师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但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双导师队伍比较欠缺。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但是缺乏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动手操作能力比较差。再加上他们承担了大量课堂教学工作,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深入到企业顶岗实践。另一方面,企业师傅实践经验丰富,但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相对较低,教师和企业师傅无法实现有效融通,导致双导师队伍欠缺,影响培养人才的质量。
(四)长效管理机制缺失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跨界的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目前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尚未形成健全的、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长效管理机制,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参与主体各自为政、协同协作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不能很好的对教学运行、教学监管及考核评价进行管理,大大削减了现代学徒制培养人才的能力。
三、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代学徒制之所以发源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就是因为这些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国家层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强制性保障。如1937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学徒制》后,1994 年又出台《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1969 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确立了“双元制”的法律地位,“双元制”被认为是现代学徒制的典范。2009 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进一步推动英国现代学徒制改革。《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 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其他国家如爱尔兰《学徒制法案》(1993)、瑞士《职业教育法》(2004)、意大利《学徒制巩固法》(2011)等,都规定了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角度保障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我国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也必须先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对其进行强制性保障。国家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时,应当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学徒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问题,他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
在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应该共同研制高水平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使一切活动都有标准可依。真正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使学生逐步实现“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的角色转变,为社会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另外,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可以率先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真正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加强双导师团队建设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表明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可以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有计划将校内实训指导教师派往企业,由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参与专业实践和联合技术开发,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四)健全管理机制
高职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应当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监控和考核评价机制。学校与企业协同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由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与企业共同分担人才培养成本,完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行进程中,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职业教育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都会实现,现代学徒制也会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