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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之比较

2020-12-08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门类志书方志

郑 益 兵

(滁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天启《来安县志》(1621)、泰昌《全椒县志》(1620)两部志书分别是滁州地区来安县、全椒县历史上现存最早的县志,也分别是两县目前所能见到的唯一的明代方志,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罕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对这两部志书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中的共性和个性,帮助读者深入认识两部方志的价值与不足,并为当前编纂新方志提供一些参考。

一、 相同之处

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之间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都是汇聚集体力量编写而成;志目结构相同;都收录了旧志之序;都十分重视图的作用;行文中都存在诸多议论;都存在宣扬封建礼教的内容。

1. 都是汇聚集体力量编写而成

编纂方志是一项极其浩繁的工作,需要涉及方方面面,单凭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这两部志书就是汇聚集体的力量编写而成的。从事编纂天启《来安县志》的共13人,其中,纂修者1人,编次者1人,参编者10人,还有校辑者1人。而泰昌《全椒县志》,从事编纂工作的共22人,主修者1人,参者20人,还有督刻者1人。从两部志书编写人员的身份看,编写人员均为当地为官者或知识分子。如天启《来安县志》的纂修者周之冕时任来安县令;编次者周干为通判;参编者王之荩为教授,王化振、冯师京、夏大儒等为举人,张廷献、张遇辰、严九思、张应辰、姜九韶等为庠生。泰昌《全椒县志》的主修者杨道臣时任全椒县令;参与编写的白可绶、黄子淳、朱相为邑学官,张葵、徐雨、金浑然、金九陛、鲁国俊、吴道昌、彭宇、陈焕然、张煦为乡先生(志书分别称之为张学博葵、徐司理雨、金学博浑然、金春元九陛、鲁春元国俊、吴春元道昌、彭贡生宇、陈贡生焕然、张贡生煦。其中介于姓、名之间的“学博”“司理”“春元”“贡生”为这些人员的曾任官职及获得的功名),傅焯、鲁近孔等为邑诸生,督刻者刘式经为邑尉。可见,地方官及知识分子是这两部志书编纂的主力军。他们不仅具有浓厚的修志意识,而且具有较为渊博的文化知识,再加上集体协作,为志书编纂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2. 志目结构相同

编写志书需要采用一定的志目结构,志目结构有多种类型,如平目体、纲目体等。平目体并列门目、无纲统摄。纲目体则先设总纲,纲下再设细目。如果说在志书条目不多的情况下采用平目体还不足以显示其松散弊端的话,那么,在条目众多的情况下若再采用平目体,其松散弊端就非常明显了。天启《来安县志》和泰昌《全椒县志》均采用纲目体志目结构。其中天启《来安县志》除了首卷图说之外,正文分10卷。卷1为封域志,包括:星野、沿革、形胜、山川、古迹、十景;卷2为建设志,包括:建官诸科、县志诸署、城池、坊牌、铺舍、井泉、津梁、乡都、市镇、塘沛、圩田、存恤;卷3为赋役志,包括:户口、田赋、农桑、课程、里甲、徭役;卷4为祀典志,包括:文庙、坛庙、生祠、书院;卷5为年表志,包括:官师、人物;卷6为列传志,包括:官师、署官、选举、武将、隐逸、孝节;卷7为兵防志,包括:武弁、武场、民壮、乡兵、马政、牧地、屯田;卷8为风物志,包括:风俗、物产;卷9为外异志,包括:僧寺、道观、祥异、灾异;卷10为文苑志,包括:颂、赋、诗、记、文移。泰昌《全椒县志》除了卷前序、凡例、汇辑县志姓氏等内容之外,正文分4卷。卷1包括舆地志(沿革、疆域、星野、城垣、坊乡、山岗、河湖、桥梁、津渡、全椒八景、坝塘、圩陂)、建置志(署廨、黉宫、书院、坛祠、城隍、仓廒、公馆、属署、武场、铺舍、坊表);卷2包括官师制(官制、知县、主簿、典史、教谕、训导、传)、田赋志(户口、赋税、差役、物产、盐法)、保恤志(乡饮、保甲、乡约、社学、养济、义冢)、事类志(灾祥、风俗)、选举制(征辟、进士、乡举、贡士、监选、封赠、封爵、武科、庠彦、掾仕);卷3包括人物志(名贤、武功、文学、孝行、贞节、隐逸、寓贤、耆寿)、综幽志(仙、释、方技、寺观、庙宇、陵墓、古迹、亭榭);卷4为艺文志(制敕、奏议、序、诗、疏)。两部县志采用纲目体的志目结构,纲举目张,结构较为紧凑,眉目较为清晰,避免了平目体结构松散的弊端,这显然是一种进步。

3. 都收录了旧志之序

前文已述,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分别是来安县、全椒县现存最早的一部县志,但二者并非来安县、全椒县最早的县志。天启《来安县志》之前,有来安魏大用、刘正亨主修过县志;泰昌《全椒县志》之前,黄瑮、田梴等分别主修过县志。可惜这些志书均已失传,后人无法知晓其具体内容。但是,通过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正文之前所收录的旧志之序,便可以了解前人主修的县志的大致情况。如天启《来安县志》收录的旧志之序,天启《来安县志》正文之前收录了胡松、应镳、魏大用、武钺撰写的旧序,其中,魏大用的《序》云:“……乃偕六庠生搜故籍,呈我太守公见翁,叨承裁定,志遂成。”[1]武钺的《序》云:“今岁戊午,吾邑侯龙川魏公偕学师约我林子率成《来安志》,为卷十有二,为日六十一。又得我见山翁祖为裁定”[2]。从中可见魏大用主修县志的经过、参与人员、志书卷数等相关信息。再如,泰昌《全椒县志》收录的旧志之序。泰昌《全椒县志》正文之前分别收录了田梴、江以东撰写的旧序,田梴的《序》云:“余谓志,信史也;信,斯传。乃邑博思斋冀君,道吾杨君,乡先生西村汪君,亚元卓山吴君,进士岐阳彭君,冲所杨君者,余知其能信已,遂走币以请。又选衿彦中宏博者四人,以襄其事,再阅月而稿成。政暇,因为之编次,复僭引其端而谬赞之,为表四、为志八、为传八,复以杂著、宸翰、艺文附焉。讹者订之,戾者删之,未备者补之,不述者扬之,纲总目分,裒为四卷。”[3]仅据此便可知田梴对志书的态度、志书编写的过程、志书的主要内容及志目结构等相关信息。可见,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正文之前收录的这些旧志之序是很有价值的。

4. 都十分重视图的作用

图在方志中的运用由来已久。“运用好图这一体裁,可以起到其他体裁所起不到的作用。”[4]虽然宋元以降图的分量有所减少,但其依然是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志编纂者所重视。泰昌《全椒县志》与天启《来安县志》也是如此,如天启《来安县志》首卷云:“志首列图,陈其迹也。尺幅所披,四境登几席矣。目击而思存物土之宜,而求民之莫,其可忽诸?”[5]此处明确强调了图的作用。在实践上,这两部志书均把图置于志书的正文之前。其中,泰昌《全椒县志》共有绘图4幅,分别是形胜图、疆界图、县治图、儒学图。天启《来安县志》共有绘图14幅,除了绘有境界图、城市图、县治图、学宫图等4幅图之外,还绘有10幅景图,即来安十景图:琉璃日影、玉石霞光、龙泉云气、马岭风声、舜歌樵乐、王母仙踪、五湖环秀、天竺迎晖、沙河带练、石固呈祥等各一幅。这些图的运用,一方面,可以将所要描绘的事物非常直观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大大提高阅读效果;另一方面,这些图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弥补文字表述的不足。此外,图的绘制建立在充分的实地调查基础之上,还为后人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文献资料,为再现记忆存史留真。

5. 行文中都存在诸多议论

方志是客观记载一地自然与人文方面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文献,资料性显然是其最基本的特征。编纂者在编纂志书时不能凭借发表议论去说服读者,而是将“是非褒贬寓于自然的记述之中。”[6]但是诸多志书在客观记述的同时又经常发表诸多议论,泰昌《全椒县志》与天启《来安县志》这两部志书也是如此。泰昌《全椒县志》经常在诸多门类的末尾加上议论性的文字,这些议论性文字均以“论曰”为标记。如该志卷3《综幽志·古迹》:“论曰:椒枕江襟淮,春秋秦汉以来为古战场,废兴胜败,可考也。而丽迹胜事,往往泉石馨香,人口脍炙,有《舆图》《人物》二志或不及载者,将至霸图销沉,物景迁徙,而后之人安所征文而信焉?国家王气熏蒸,灵异变化,俯仰千古之间,倏成新故,用著于篇,亦足资达人志士欷歔已矣。”[7]天启《来安县志》也经常在行文中加入议论性的文字,这些议论性文字常以“按”为标志。如该志卷9《外异志》文末云:“按:今之郡邑,古诸侯也。大不过百里,下乃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有民人,有社稷。彼犹君自为政,国自为史,以察祲祥卜休咎……可谓山崩水溢,风袭霜飞,漫于己无关涉乎哉?遇祥而增修,遇灾而恐惧修省,盍亦凛然上帝临汝哉!”[8]如上,两部志书行文中经常使用议论性文字,而且所占篇幅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志书的资料性。

6. 都存在宣扬封建礼教的内容

历代封建统治者不仅在政治上压迫民众,在经济上剥削民众,还在精神上愚弄民众。如果说,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压迫民众、经济上剥削民众,往往会导致民众激烈反抗的话,在精神上愚弄民众,民众则较多地表现为认同、顺从,甚至自愿配合。这种愚弄主要通过宣扬封建迷信和封建礼教观念体现出来。其中,宣扬封建礼教观念在天启《来安县志》、泰昌《全椒县志》这两部方志中均有明显表现。两部方志对封建礼教观念的宣扬,主要集中在对女子贞节观的宣扬上。明清时期,维护传统礼教的理学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加之封建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与表彰,女性贞节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不断积淀,进而根深蒂固。诸多女子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不仅不以为意,反倒引以为荣,成为腐朽的封建礼教的牺牲品。泰昌《全椒县志》卷3《人物志·贞节》云:“我国家崇奖节淑,闺阃孤芳,赫奕绝代,观风者亟加阐扬,植节者宜自砥砺,而节显矣。”[7]该门一共列出了鲁氏、鲁妙祥、杨氏、丁氏、施氏、郑氏、严氏、但氏等21位女性。天启《来安县志》卷6《列传志·孝节》云:“至于……女之贞、妇之烈,其有裨于风化尤甚钜。此谁非钟灵孕秀出而为吾邑光哉!考前哲,有得与宫墙俎豆者矣。而不然者,可令其人湮灭而无闻耶?故搜其遗佚,胪列传记,俟观风者采焉。”[9]该门一共记载了陈氏、常氏、王氏、康春花、郝氏、张氏、曹氏、刘氏、程氏、戴氏等10位贞女、烈妇。除了列举这些女性的姓氏或姓名之外,两部志书对这些女性的事迹也作了相关记载。如泰昌《全椒县志》卷3《人物志·贞节》关于鲁氏的记载:“鲁氏,鲁廷玉第二女,宗源妹也。宗源与妻韩氏病故,遗二子曰志和、志能。女见二子稚,遂自誓不许聘,抚二子成立。后志和授审理正,志能勤俭成家,皆女训弼功。志和欲请旌,女固辞曰:‘吾为女子,不字人,岂常理乎?况女亦不乐有善也。’遂已,寿八十四。”[7]又如天启《来安县志》卷6《列传志·孝节》关于陈氏的记载:“陈氏,年十六,景泰三年归邑人张珣,居五岁,珣死,无嗣。姻党以其盛年艾容也,思夺而嫁焉。陈誓不可夺,力绩自赡。阃阈之内斩斩如也,为乡里所尊向。以寿终。”[9]志书之所以对这些内容加以记述,主要是为了巩固男权,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

二、 相异之处

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除了上文所说的相同之处以外,两部志书之间也存在诸多相异之处。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即:是否设立凡例存在不同;对商业的关注程度不同;记载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门类设置存在不同。

1. 是否设立凡例存在不同

凡例,指书前说明编纂体例的文字。“只有注重志书的发凡起例,才能在编志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10]凡例能够突出正文的编纂要点和行文表述要求,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汇聚集体力量而编纂的方志来说,凡例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小觑。可以说,是否设立凡例,是志书结构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泰昌《全椒县志》在卷前设立了凡例,共6条。其中,第1条云:“邑志系万历八年(1580年)前令田紫山修辑,自庚辰年以后,中不及载,而州乘载之。兹探讨编次,一仍原志及州志,盖大府之宪在,不敢参以臆见。”[11]指出这部志书的编次是在参照原志书及州志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不敢参以一己之见。由于全椒县前代志书已经流失,所以,通过这部泰昌《全椒县志》可以知晓前代《全椒县志》的编次。该志书第6条云:“凡境内山川、寺观等记咏,分见各处,一览胪列。其王言辉煌及诸贤奏疏、题吟,取其关系政体者,具载艺文。”[11]也就是说,本志书在行文时,凡是有关山川、寺观等门目之下的相关记咏,罗列于有关章节,而制敕、奏议、序、诗、疏等有关政体的记述,则全部收录于《艺文》之中。总之,泰昌《全椒县志》中的凡例,对于志书编纂者来说,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对于读者来说,是阅读这部志书的重要指南。至于天启《来安县志》则没有设立凡例,也正因为天启《来安县志》没有设立凡例,导致志书编纂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该志书对关于“记”的文章的处理不够规范,有的安排于相关章节,有的则专门置于单独设立的“记”这个门类中,显得有些混乱。

2. 对商业的关注程度不同

诸多学者都认为,旧方志在内容记载上都是重人文、轻经济的。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方志都是如此。泰昌《全椒县志》与天启《来安县志》这两部志书对经济就比较重视,具体表现为两部志书对经济方面的内容有着丰富的记载。其中,泰昌《全椒县志》对经济方面的记载主要集中在户口、赋税、差役、物产、盐法等方面;天启《来安县志》对经济方面的记载主要集中在户口、田赋、农桑、课程、均徭、物产等方面。但根据各自记载的经济方面的具体内容,可知它们对商业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同。泰昌《全椒县志》对商业较为关注,而天启《来安县志》则关注度不够。泰昌《全椒县志》对本地商业有诸多介绍,如该志书《田赋志·盐法》云:“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以来,本县私贩屏绝,官盐盛行,商贾争赴售盐,申请盐院谢批,允自本年起,加盐七百引,通共每年颇该盐三千二百引,着为定例。向系单盐,每引重五百五十斤,又各商遵例守候盘验,未免耽延日时,盐有时缺,价有高贵。至四十六年(1618年)起,奉行盐法新例,改卖食盐。每引重六百斤,价值颇贱。惟是本县盐商虽系徽人,而或开当铺,或鬻田屋,拟于土著。四十七年(1619年),仪真盐商行引本县,验发卖销,亦无别弊”[12]。该部分对于全椒县盐业发展状况,特别是对于徽商等在全椒县的商业活动作了相关介绍。天启《来安县志》则对来安地区的商业发展状况未提及。这并非来安地区没有商业或商业没有发展,也并非该志书编纂者一时疏忽,而是该志书编纂者深受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推行的重农轻商政策影响所致。

3. 记载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

这里所说的详细程度,是就不同志书中同一个门类记载详略而言的。同一个门类,不同志书的记载详细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天启《来安县志》的记载要比泰昌《全椒县志》详细得多。这里先以“风俗”这一门类进行说明。“十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及经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在岁时节令、交际礼仪、生产习俗、方言谚语等方面往往存在着诸多差异。可以说,风俗是最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门类之一。此外,风俗还是“整合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13]。因此,风俗自然成为方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泰昌《全椒县志》与天启《来安县志》对本地的风俗均有相关记载,但是详细程度存在不同。泰昌《全椒县志》中“风俗”这一门类只是按照时序列出了当地风俗,而天启《来安县志》除了按照时序列出当地风俗之外,还介绍了当地四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祀)等方面的习俗。如:“冠礼,久废。男子当冠时,择日或元旦加网巾于首,拜天地、祖宗、父母、尊长。”[14]叙述了来安地区已经消失了的男子行冠礼的仪式。又如:“婚礼,亲迎时即拜女父母,次日又拜谢,曰‘谢亲’。新妇越三日庙见,拜舅姑。大率于家礼不尽合。然结亲,以家世清白子弟读书者为上,务本力农为次,窭子豚酒可娶,贫女荆布可嫁,不论财。初,男求女,媒氏往来,女家发庚帖,遂定。无有悔婚者。”[14]这又比较详细地叙述了来安地区的婚俗情况。再以“物产”这一门类进行说明。泰昌《全椒县志》虽然对本地物产进行了分类,如谷之属、蔬之属、果之属、药之属、花之属、草之属、竹之属、木之属、货之属、羽之属、毛之属、鳞之属、介之属、虫之属,但却缺少对这些物产必要的补充说明。因此,记载的内容较为简略。而天启《来安县志》则不仅对本地物产进行了分类,如谷之属、蔬之属、果之属、花之属、兽之属、鱼之属、虫之属、货之属、草之属、木之属、竹之属、药之属、禽之属,而且对其中部分物产作了必要的补充说明。如在列出物产“茄”之后,云:“有青、紫、白三种。”[14]这是根据色泽对来安茄子进行了品种分类。又如在列出物产“榴”之后,云:“榴有二种。谓之石榴者,种自西域安石国来;谓之海石榴者,种自东夷新罗国来。今人于‘安石榴’去‘安’字、‘海榴’加‘石’字,皆误。”[14]此处既指出了来安物产榴的种类,又指出了榴的原产地。同时,也指出了“今人”对它们的误称。显然,天启《来安县志》对于本地物产的记述并没有停留在单纯的分类层面,内容较为详细。

4. 门类设置存在不同

门类是指事物的分门别类。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在门类设置上也存在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否单设门类存在不同。由于“志书门类(篇目)的设置受多种因素支配”[15],两部志书在同类事物是否设立门类方面有所不同。如,两部志书中都有诸多关于“记”的文章,天启《来安县志》单独设立了“记”这个门类,泰昌《全椒县志》则不设此门类,而将关于“记”的文章分散于志书的相关章节之中。如黄瑮的《积玉桥记》、焦竑的《赭涧桥记》、胡辂的《永济桥记》等文章置于“桥梁”这一门类中,邵康的《重建敕书楼记》、陈信的《县堂记》、陈诲的《草亭记》等文章置于“署廨”这一门类中,杜游的《继葺学宫记》、王纲的《增修儒学记》、黄淮的《修明伦堂记》等文章置于“黉宫” 这一门类中,罗洪先的《南谯书院记》、周汝登的《望阳书院记》等文章置于“书院”这一门类中,朱绅的《康丰寺记》、黄纯的《宝林寺记》、陈文的《白鹤观记》等文章置于“寺观”这一门类中。又如,天启《来安县志》单独设立“马政”这个门类,泰昌《全椒县志》则不设此门类,而将“马政”相关内容附于“差役”一目之下。其二,相同门类的归属存在不同。如泰昌《全椒县志》将“风俗”这个门类归于事类志,而天启《来安县志》则将其归入风物志。又如,泰昌《全椒县志》将“书院”这个门类归入建置志,而天启《来安县志》则将其归入祀典志。再如,泰昌《全椒县志》将“武场”这个门类归入建置志,而天启《来安县志》则将其归入兵防志。总的来说,这两部志书的门类在设置上比较灵活。门类体现内容,门类设置不同,志书内容方面的安排就存在诸多差异,这也体现出两部志书的编纂者在编纂思路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三、 结 语

从共性上看,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这两部志书具有相同的优点和缺点。汇聚集体力量编写志书突显了团队意识,纲目体的采用使志书结构更加系统,旧志之序的收录为研究两地前代方志提供了珍贵史料,图的运用充分发挥了其直观、形象等方面的优势。这四点是两部志书共同的优点,值得肯定。行文中存在诸多议论,使志书文体出现瑕疵;宣扬封建礼教,使民众在精神上受到愚弄。这两点是两部志书共同的缺点,应该予以否定。从个性上看,两部志书又各有优劣。泰昌《全椒县志》设立凡例的做法显然比天启《来安县志》不设凡例的做法显得科学;泰昌《全椒县志》对商业活动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椒地区的商业情况,这一点也比天启《来安县志》不重视商业发展的做法进步;天启《来安县志》在风俗物产等门类的记载上,给读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翔实的信息资料,这一点胜过泰昌《全椒县志》。至于门类设置存在的不同,体现了两部志书在编纂思路上的灵活性,可以说各有特色。对天启《来安县志》与泰昌《全椒县志》这两部志书进行比较,揭示共性和个性,可以全面地把握这两部方志的价值与不足,同时有助于总结编纂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当前编纂新方志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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