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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及治理对策

2020-12-08

时代人物 2020年28期
关键词:小额村干部监管

贾 婷

(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党校 陕西宝鸡 721300)

农村小额工程一般是指在农村道路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领域内,工程金额标的小,施工时间短,项目类型多的一类涉农工程项目。此类工程资金大都来自财政的直接拨款,但是管理往往较为粗放,难以监管到位,随着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明确提出和实施,农村基础性建设方面范围扩大、资金投入日趋加大,存在于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时有凸显。

农村小额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项目涵盖广,管理相对松散。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类型繁多,分布面广,一般在乡镇多个村均有分布。村集体的工程项目很多,主要有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我国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以来,农村的建设项目种类及投入日益增加,涵盖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而且涉及农、林、水、卫、交通、文化等多个领域,不免会出现项目重合和监督忙点。而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是由村委会组织施工,村干部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上权限加大。各村很少设有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管理相对松散;另外,由于工程资金数额较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村为节省开支,一般很少聘请专业人员设计规划,也没有专门的审计、会计人员;从巡察和专项检查看,村级小额工程有白条进账现象,工程款支付存在现金支付等问题。

资金量较小,招投标不规范。农村“小额建设工程”资金量相对较小,有些工程根本达不到公开招投标的标准,能够达到标准招标的项目往往项目额也在20万元以下,在村级层面就可以完成招投标。虽然目前大部分乡镇建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招投标工作依然缺乏规范性。村委班子时有规避村务公开制度规定、进行明招标暗定标的现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经常简化招投标流程,时有不按程序办事的情况出现;很多小额工程由于村级层面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很多村干部就利用这些漏洞,不按章办事,借机钻空子,或者不发布工程信息,或者暗中指定承包商,将公开公正的招投标作为遮羞布,来掩盖自己贪污受贿的行径;有时为节省成本,一些村委会简化了评标的严格程序,不仅请的评委人数少,工程类技术人员更少,导致评标专业化水平低,客观上为村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控制招投标提供了条件。

监管难度大,施工中猫腻多。一些村干部和施工队在施工过程运用多种手段,利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捞取好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赚取非法利润。这些施工队中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城建项目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而有些只是名义上挂靠工程公司,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他们一般的操作手法是,先向村委班子成员或书记、主任行贿,用实际利益“拿下”主要负责人,想方设法拿到工程施工权,然后伙同村干部和利益相关者在施工过程中运用多种手段赚取非法利润,比如偷工减料,账目作假,虚报瞒报等。

农村小额工程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法律规定特别是职务违法犯罪了解不够,错误地认为拿“好处费”、“感谢费”不是违纪违法行为,只是自己为施工方进行工程建设提供便利的“辛苦费”,有些村干部对涉农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以致其违章操作触犯刑法时,尚浑然不知;在金钱面前,有些村干部无法抵抗诱惑,铤而走险。在思想上放松改造,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人应有的良知本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发生扭曲,认为“金钱至上”,做人就应该及时行乐,做村干部就要多“捞好处”,更天真的认为小钱无人知,肆无忌禅收取“辛苦费”“劳务费”,把纪律法规置于脑后,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

心存侥幸心理。心存侥幸心理也是大部分违纪违法分子的共因。明知受贿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却要飞娥扑火,除了金钱的诱惑力是一个原因外,另一方面就是大多数人心存侥幸。可以说一些村干部在实施贪污受贿等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侥幸战胜理智,以致利令智昏。

客观原因

招标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有效管理依据。在农村“小额工程”领域,未制定专门统一的招标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统一规范管理依据;农村“小额工程”招标有的过程过于简易或村干部有意简化招标流程,有时流于形式;由于涉及部门较多,资金量相对较小,许多招标在村级层面就可以完成,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诸如修路、挖沟、打桩、通电、改水等“小额工程”关注度降低,有时也会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监管缺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统有效的监管,从而导致少数村干部利用这一制度漏洞,与工程承包商进行权钱交易,甚至不经规定程序直接交给关系密切的承包人施工,大肆收受贿赂。

村务公开不规范,村民监督渠道难以畅通。在各地一般都要求村级工程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组织实施,也就是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已撰写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和伪造会议现场照片代替“四议两公开”的实际操作程序。也有个别村对“小额工程”相关事项不公开或者公开不规范,村民对工程施工计划、招标结果、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一概不知情,为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暗箱操作,贪污、受贿提供了可能。

资金监管不严格,资金支付环节权钱交易。“小额工程”一般资金量相对较少,受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有限,个别主管部门放松监管,也是“小额工程”易滋生腐败的原因;有些村干部直接掌控农村“小额工程”款项的管理与运作,资金管理权限过大,加之时有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管理上的空白点显得异常突出;极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资金拨付审批前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

工程监管不到位,很多管理措施流于形式。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环节多,操作繁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漏洞较多。以招投标监管为例,政府招投标机构,只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和备案,在招标过程外的私下权钱交易,钱钱交易等违法勾当很难监管到位。许多工程招标涉及部门较多,存在多头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的统一的监督管理。

农村小额工程领域腐败现象预防对策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培养,使其自觉树立遵纪守法的底线思维意识,同时要不断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水平,自觉抵制贪污腐化社会风气的侵袭,树立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服务意识;针对镇村干部,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充分挖掘并发挥本单位本系统违纪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村级小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农村“小额工程”建设进行明确规范,按工程性质、项目大小等,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不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更要在工程实施前及完成后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管。让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始终遵守“科学、规范、实用、创新”的原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管理的精准性、规范性。

深化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建立村委会内部监督机制,对农村小额工程的立项,严格执行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的制度;落实村务公开相关规定,将农村小额工程的施工计划、招标结果、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建设工地予以公示,使群众对所建项目的内容、政策、标准、过程、财务收支等情况都有清楚的了解。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这一最直接的监督手段;同时,实施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小额工程的招投标、发包、转包等重大事项均向镇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汇报。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农村“小额工程”进行独立核算,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项目竣工并经区(县)、镇(乡)、村三级验收后,邀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工作程序,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原则,切实防止资金支付环节权钱交易,确保资金阳光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农村小额工程领域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管并实行责任倒查制和终生负责制。

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惩腐威慑。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小额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打击和预防力度。要把查处农村小额工程领域内的贪污贿赂违纪违法行为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绝不手软,做到主动寻找,积极突破,并一经查处,立马展开案件跟踪预防机制,不仅做到及时向发案单位发送监察建议书,指出目前存在的隐患,而且要不定期回访调查,帮助相关单位及时发现漏洞,完善制度,从而减少该类现象的发生,做到打击一个防范一百。

聚焦薄弱环节,多点精准发力。不定期开展小额工程专项督察工作,贯通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轮驱动”,形成监督全覆盖;注重在信访举报、工程审计等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从细微线索中理出头绪,深挖线索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基层调研力度,纪检干部应定期深入基层,在走访、调研、交谈、实地考察中发现问题,及时聚焦关键问题,打出出其不意的“组合拳”,把农村“小额工程”领域内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中;积极组织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林、水等相关职能部门座谈,准确掌握农村“小额工程”实施的相关环节及流程,找准问题易发点,找准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病灶,力求找到问题的突破点,精准发力。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效。实行分析预判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准确录入查处农村“小额工程”领域问题线索数据,系统梳理、逐类分析,对总体情况和违纪违法问题发展变化态势总结归纳、推演预判,提出处置思路方向;实行会商研判机制。坚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召开研判会,有针对性地对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精准分类、建立台账,并按照工程建设规律,分阶段对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拨付等环节问题进行针对性监督,提出处置要求,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期限,切实做到规范处置、科学定性、精准办理;实行督查通报机制。以深入各地实地督查指导、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压实案件查办责任,有效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

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执纪力度。加强对镇党委、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牛鼻子”。要求各镇成立农村“小额工程”专职监管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各村“小额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做到环环相扣,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积极督促各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制定涉及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相关规范制度,做到有据可循;督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审计、农、林、水等职能部门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而出现的农村“小额工程”腐败现象,将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拓宽线索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举报问题查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开设“农村小额”工程微信公众号监督举报栏,实行“一键式”举报,为群众投诉设置“绿色通道”;通过电视台举办“百姓问政”栏目,督促部门履行职责,解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参与度,农村出现的很多问题,需要依赖村民监督,让农村小额工程全程晒太阳,让“蛀虫”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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