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道德哲学基础刍议
2020-12-08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辽宁 营口 115000)
引言:非遗是中国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政府已经颁布了有关于非遗保护传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非遗管理和传承发展工作。然而,非遗在传承方仍旧存在着众多问题,其基本的冲突和矛盾并未解决。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政府没有秉公执法,主要是由于非遗在实际过程中没有受到众人的接受。一个领域的道德哲学基础是引领这个领域理论和生命走向发展的重要指导。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构建非遗道德哲学基础,建立起相应的价值认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世界观
科学世界观探究的是科学内在涵养,而非遗的传承世界观则是进一步的探究其传承的伦理文化,这其中不仅仅包含着静态结构,还包括着动态作用。从非遗的静态结构来看,需要进一步的了解非遗的价值、范围,同时要明确论述其的意识形态和立场。就动态结果而言,需要明确非遗能处理什么,其扮演的角色如何。若没有理清非遗传承中的伦理文化内涵,那么就没有掌握其建构性和脉络性,也没有明确其价值论述,很难吸引众人对其传承的关注,特别是年轻一代群体。因此,要明确非遗是一种特殊的能量,它能够有效的改变社会,使社会更加的多元和丰富,还可以促进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也能够促进各种机体和谐生存与发展。消极层面我们需要避免非遗出现异化,积极方面我们应该尽量努力使非遗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量,使其迸发出新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价值观
物质文化遗产依照科教文组织颁布的公约解释,是被各个群众、大众,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演出、表达方式、知识以及技能。非遗得以成功传承的关键在于,能否让人们关注到它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是其意义和价值能否被营造出来,并且广泛的让人们接受喜爱,甚至愿意为其传播做相应的贡献。也就是说人是非遗进一步传承的主体。一个方面人们能够决定非遗的命运。另一方面,人们基于文化共识而传承出非遗,它有些其自身文化的脉络自觉性。因此只有面对以人为主体非物质文化传承,是必须能够前瞻出个人意志或者是经济考量所作出的行径之策,这个策略的实施不在于行政法规是否严格周密,而在于人们是否有传承共识。也就是非物质文化在面对新的条件下,要通过自我调节的方式,进一步沿伸自身的生存空间,从而把握非遗的文化脉络性,这也是其拥有自觉性的待遇条件。非遗构建起的多元文化构架,是地方最珍贵的文化价值,也就是保护非遗不仅仅要维护其群体的丰满性,还需要地方进一步促进其适应发展,维护文化与价值,这样才能够让其的传承得到充分的尊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观
非遗得以传承,在于其拥有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是需要体现在人身上,二是需要体现在仍在进行的生活中。目前很多工艺面临着年轻人不愿意传承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创建了传统工艺人才培训班。但是却忽略了传统工艺在当年的社会角色以及在当今的社会角色的区别。例如,竹编制品当年是多用于生活各个方面,而如今仅仅是观赏艺术价值,从表面来看是产品的升级与换代,但是,却将传统工艺彻底的从生活日常中移除出去,这就使其失去了传统工艺生活的意义和社会角色。但是人们的生活方式无法与传统相一致,那么政府就要积极的进行介入,适当的进行相应的调节和引导。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知识论
非遗的知识论,如果从文化有机生态域层面来分析,其有两个层面的指向,第一个方面是非遗是社会整体环境的一部分,它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并且处于社会环境生命体制中,然而,关于非遗扮演的角色和功能至今仍未定论。因此,目前一般关注某项非遗本体,只关注了部分,忽略了整体。第二方面,如果将非遗看作生命体,就应该进一步的追问生命功能,这时人就成为重要一环,但是当下人们对待非遗传承,仅仅关注到文化遗产的调查和记录,没有关乎到人。人们怎么样看待非遗传承方式以及行动,将决定着他的知识形态。因此要营造一个让多元生命都能适应发展的文化有机生与态,这才是进一步传承非遗的智慧。
五、结论
对于有生命力的非遗,现阶段的境遇之下有着革新、发展、自由、对话的特征。对于内涵丰富的非遗的传承,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此文分析了非遗的世界观、社会观,价值观、知识论。由于笔者的认知能力有限,有关于非遗文化传承的道德基础相应结论值得进一步的探究,希望各位不记笔记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