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宁波中山公园的管理困境
——以1928年至1947年宁波地方报刊为中心
2020-12-08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
吴 昌/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
孙善根/宁波大学历史系
公园本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活动空间,却也凝聚着各种社会问题、纠纷和冲突,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学者对此已有一定关注,代表性的有:李德英认为公园既为公众所有也为各个阶层的人们提供了舞台,也就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交汇点、集中地[1];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公园的参与者出现了不必要的对立与抵消,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管理的效能,妨害了公众利益的增进和提升[2];而在社会动荡时期的公共活动空间更易成为社会冲突的聚集之地,呈现出一个“失范”的小社会型态[3];陈蕴茜指出,近代公园存在着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冲突,在日常生活层面对大众产生了更实际、更真切的影响[4]。相较而言,学界对公园管理的探讨较少,在研究对象上更多的是关注上海、北京、广州和武汉等城市。本文即以民国宁波中山公园为个案加以分析和考察,以期对以往研究有所扩展,并对当下社会发展有所启示。
一、民国宁波中山公园内的日常活动
1927年前,宁波普通民众大多在茶馆、庙宇、街道等地方进行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而这些地方的弊端与不足在以近代民主、文明、卫生等为内容的现代体系下日益凸显。1927年宁波中山公园开始筹备兴建,历二年之久基本建成,旋即成为各方的重要活动空间,“市民游览中山公园者,自朝自夕,纷至沓来,热闹异常”[5]。
公园因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加之公园丰富多样的设施和活动,使它很快成为各方活动的场所。公园可谓是广大市民休闲放松,也是理想的交流会友的场所,特别是夕阳西下时,人们“便纷纷的来到了园里,就在亭子的石桌石凳上,三五功群的坐着畅谈”[6]。社会精英、文人雅士也热衷于公园的游玩。公园内的宴请、茶会、舞会等活动虽不乏有普通民众的身影,但更多的是那些名人雅士与团体举办参加;他们的游园活动也更多的充满着文化气息和某种“奢侈”与“优越”,“骚人墨客,来此憩息,觞吟者甚众”[7]。各种团体组织怀着启发民智、推进社会进步和扩大自身影响意图,也有意识、有计划地在公园行动着,以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如开展破除迷信运动、园游会等活动。商家和摊贩很快嗅到了公园的商机,弹子房、咖啡馆、理发厅、照相馆等消费场所陆续出现。
对于党政机关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公园的教育和政治功能,试图通过各种活动规训民众。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纪念日、集会、游艺活动、演讲、展览等灌输政治意识,强化政治符号。公园内最为重要的集会就是纪念孙中山的一系列活动,如“今日为总理第一次在广东起义纪念日,又是体育节,鄞县县党部体育协进会为纪念起见,定今日上午九时,在公共体育场合并举行仪式”[8]。另一方面,积极提倡一系列积极健康的活动,引导民众建立新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为了培养知识人才,公园内还设有图书馆、民教馆,并经常性地举办各类教育补习班、教育活动,以开启民智,塑造新国民。
二、公园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与上述活动形成对比的是,公园内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纠纷和冲突,这不仅背离了公园设置的初衷,妨害了公众利益的获得,也对公园的日常管理构成了挑战。
随地吐痰、乱丢瓜壳、随地小便等卫生问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现象。有游客即指出,“落花生和橘子上市了,因此,公园里到处,可见花生壳和橘子皮,纸烟屁股与火柴梗,对于吐痰是更不必说了”[9]。更为令人不满的是,有些游客“甚至于随意撒尿”[10]。有些人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及他人利益,在公共场所也不注意个人卫生,令人厌恶,还有在着装不雅、说闲话、调戏他人、挤占桌椅、破坏公园环境和公共财物等行为时有发生。更为可气的是,“中山公园还在建筑,一方面却已经损坏,虽有告示,然禁者自禁,行者自行,竟不能发生何等效力”[11]。更有甚者,有人就乘机倒卖园物。挤闹、口舌之争、武力相向也是公园中可以见到的现象。公园机构原本认为园内开设商店、游艺活动可补充公园经费,满足游客所需,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商户的出现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租户为图方便,“运河时有洗衣及污秽物”,又养有“山羊五六只在园内”,粪便排出更是令游客不舒服[12]。特别是在20世纪40年代,“园内商店,占地甚多,形成私人营业场所,已失公园本来面目”[13]。对此,蔡槑喆指出中国人是好破坏而毫无公德心的。这话未免有所偏激,但也指出部分民众公德心的缺失和责任意识的淡薄,指出了公园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存在于公园内,也是当时市政或者说社会管理共同所面临的。而对城市和社会生活的控制与管理,是民国以来国家和政府一直试图努力实现的问题。公园管理部门是如何应对这些挑战的?
张仲礼指出,近代城市管理的开展及其效果的取得,不仅需要市政机关组织结构的近代化,而且还需要在市政管理方法上实现同步的近代化[14]。宁波中山公园建成后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事务,不同时期称呼虽有不同,但相关机构和职责并无多大区别。委员会由当然委员和义务委员组成,前者为政府人士,后者为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就公园具体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受到教育局(教育科)、公安局和卫生局(卫生科)的管理,其职责虽各时期有所差异,但大致分工一定,教育局一般负责对园内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对园内节目活动要进行审查等,公安局主要派置园警,由园警负责园内治安管理,但园警主要受教育局或管理委员指挥,卫生局主要负责园内卫生。有时由一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兼管相关,有时由几部门共同管理,或委托其他下级部门管理。就公园日常管理而言,主要由公园执行委员会下辖的总务科、工务科和财务科,及各股和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公园的管理及运行离不开相关规章条例,这是确保公园活动井然有序、有章可循的制度保障。宁波中山公园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涉及捐助条例、园警服务细则、公园浏览规则、承揽包工细则、施工细则、相关的土地征收条令和其他适用于公园管理的市政法令条例等。反过来,透过这些条例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我们亦可看到公园在日常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针对游客游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园委员会积极制定相关条例,最具代表性的是《游中山公园十不许》,规定游客不许攀折花枝、不许毁损物件、不许椅上横卧、不许果壳散地、不许逾越墙垣、不许口角打架、不许当路设摊、不许调戏妇女、不许下河操舟、不许告化乞钱[15]。需要指出的是,在条例的制定和日常管理中不乏游客和媒体的呼吁和努力。事实上,公园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市民和媒体的参与,他们对公园内存在问题的关注、讨论、批评和建议,特别是“这些激烈的舆论反映了市民的共同愿望,那就是期待公园环境与服务的改善”,“不管言辞如何激烈,其传递的都是关心公众利益和市民福祉的善意”,“体现了市民对公园这一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的积极表达和参与”[16]。
正因如此,公园管理和相关条例才日趋完善。根据现实情况,关于游客游园的条例规定后又进行了补充,除以上提到的规定为增加了如下内容:不得侮弄禽兽及抛掷砖瓦石块、不得随意涕唾及便溺、不得在河中抛掷药物及私擅钓鱼捕鱼类、不得携带畜类或枪击飞鸟、不得在任何处所酣睡、不得无故大声叫喊、不得有礼礙秩序及有关风化之行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车辆轿马不得驰入大门以内、各项负贩除由公园许可不得入园营业、游人携带照相机入园摄影以手提照相为限[17]。相比之前公园委员会制定的游园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显得更加完备;而与此前规定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不同是,这些内容构成的《公园禁例》乃由政府明确颁布实施,使之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以使公园管理有据可循。为确保公园秩序的稳定和环境的整洁,公园管理部门派警察在园内执勤,并制定了相关的条例细则,如“园警须导照教育局排定工作表,巡视全园”,“当随时须巡视全园,注意游客行动及园内整洁事宜”等[18]。
当然,政府对公园的管理除机构的建立、制度条例的建立和完善之外,还通过各种活动来引导民众、规训民众。其最终目的是同样的,这些举措不仅仅是出于保障市民游园和公园有序这一目的,更主要的目的在于从公共利益出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实现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诚如王笛所指出的,党政机关总是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城市的公共场所,对这些地方进行严密的管理和控制[19]。实际上,这种对公共空间的管理和控制往往是在维护公民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
三、公园管理的制约因素
尽管公园管理部门在确保公园有序、稳定与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也得到了一部分市民和媒体的支持,但其实际效果是有限的。囿于现实复杂因素,象征国家权力和秩序的条例在实际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往往是大打折扣,甚至是受到抵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市民传统的陋习因素。公园活动代表的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生活的现代生活方式及生活观念。当广大市民踏入公园热情拥抱现代文明生活时,其言行与意识并未与其身体同步跨入现代生活,传统的惯习积弊、公德意识的缺乏、低下的素质、拒绝和抵制文明进步,这些都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这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精英和政府千方百计要求启发民智之所在,令其失望的是公园内的实际并不如他们所设想的那样美好。实际上,现代生活方式的建立和观念的形成并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正如一种“制度的养成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20]。不过,我们也不可过于苛责这种落后的不文明行为。对于现代生活,每一个人的感受并非都是美好的,每个人对现代文明的接受程度也并不一样,故而在“近代社会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时,一部分传统人本能地产生抗拒心理,用他们熟悉的非正常、非理性、非现代的传统方式和手段以谋生存”[21]。
第二,公园管理主体本身存在的问题。公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本是公园管理主导者和维持者,然而职责缺失、管理不当、徇私舞弊、经费缺乏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损害了自身的权威性和管理效能的正常发挥。如即使条例规定了园警的职责,也不乏消极处事无法胜任者,公园管理委员会并不设法改善,反而呈请县政府裁撤,理由竟是“五管理警设置对公共秩序无法维持”[22]。这使本就缺乏秩序的公园情况更为糟糕,显示出国家权力在公园秩序维持方面的无力与无奈。权力行使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存在徇私舞弊,纵容犯罪的行为,如浙江省保安队第六团第二营及第六团机关枪连士兵在公园内观看戏剧时竟扰乱秩序,而“宁波公安局竟令该游艺部停止开演”[23]。管理主体本身尚不能以身作则,又怎能希望被其视为素质低下的市民能够严格遵守呢?
第三,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从1927年到1939年宁波沦陷,宁波社会相对处于较为稳定的时期,现代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社会底层,不仅促进了以公园为代表的市政建设,也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与管理。即使如此,公园的管理仍然百病丛生,尚不能实现有效管理,随之而来的战争和社会动荡进一步恶化了公园的问题。进入20世纪40年代,公园管理更是令人堪忧,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同虚设。就如园内活动常常超出控制范围,“园内商店过多,形成街市,已失公园本来面目”,更有人肆意砍伐园内树木[24]。虽有地方人士和管理部门关注,但也是有心无力,最后中山公园“名贵花木被砍及自枯的很多,已不复有当年的葱茏气象了”[25]。抗战胜利后,政府无暇顾及公园,虽有举措也无非是老调重弹,并不能有多大作用。正如学者所言,社会动荡不安使“政治权威无法形成持续有效的影响力”,“市民的社会行为就失去有效约束,而出现伦理道德的失范与瘫痪,引发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26]。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现代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社会底层,不仅促进了以公园为代表的市政建设,也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与管理。公园建成后即成为市民、商贩、社会精英和党政机关等重要的活动空间。可惜的是,公园的参与者并未加以珍惜和维护,反而导致公园内各种问题、纠纷和矛盾的滋生,对公园管理提出了挑战。其实,“无论以什么为单位,公共生活中的秩序都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27]。这些问题,公园管理主体、游客和媒体都有一定的关注和行动,但传统的陋习、管理主体自身问题和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些努力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也意味着,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干预的困难与不足,而要改变市民根深蒂固的习惯及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及观念,殊非易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