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社区屏蔽治理与舆论失衡
2020-12-08张爱军孙玉寻
张爱军 孙玉寻
微信是一种私密的准自媒体,是一种由“亲人”“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关系因子建构的相对封闭的信息环境,同时,微信能与微博、QQ等社交媒介的信息产生跨平台的相互影响,形成舆论共振。微信信息的传播特征形塑了微信舆论的特殊性。用户的快速增长使得微信已形成了一个联动性强的舆论场,成为社会各界表达民意、反映民情、凝聚民智的工具,为各种意识形态的交流、博弈和融合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多种思想观点纷纷在微信平台中建构自己的“根据地”,对大众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及社会稳定带来深远影响。
从中国知网的研究资料来看,近几年有关微信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信谣言治理、微信舆论研究和政务微信治理研究三个大的方面。目前学界对微信社区屏蔽治理研究较少,只是在加强微信舆论技术治理的建议策略中有所提及。屏蔽治理在微信空间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政治指向性,在微信舆论治理中具有优势价值,但是屏蔽治理并不是完善的治理方式。分析屏蔽治理在微信舆论治理中的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能客观清晰地认识这一治理方式的利弊。
一、屏蔽治理的技术实质、特征及优势价值分析
(一)屏蔽治理的技术实质
屏蔽治理是技术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属于智能治理范畴。智能治理是现今技术治理的最新形式,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区块链等最新信息技术进行公共治理的活动。屏蔽治理利用网络智能技术对网络空间中的特定数据进行挖掘、抓取、分析、过滤等信息技术处理,检测和评估特定信息议题的变化趋势,讨论角度、态度、情感、倾向等,对不符合治理目的和要求的信息进行屏蔽,以降低或减少其潜在社会风险的发生机率。因此,屏蔽治理实质上是技术治理的一种形式。它和其他技术治理一样,其“主旨在于将自然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公共治理领域,尽可能地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最终改善人类生活”。[1]
进入网络社交时代,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跨时空性,让多元社会诉求的时空传播成为可能,进而引发社会风险和公共问题。“在网络时代,民众的情感态度和诉求经由新媒体、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催化和聚集而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和多歧化,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往往会处在‘分裂增大—区隔固化—对抗激化’的发展过程中”。[2]网络空间充斥着多元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激荡和冲突会影响人们的政治价值选择和判断。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人的延伸”。微信能在虚拟社交空间中延伸人们现实的政治诉求,为部分网民提供了议论政治、发表言论的渠道。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具有联动性,网络空间的冲突会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延伸和呈现,网络空间的稳定影响现实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稳定。因此,对微信空间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微信虚拟空间进行屏蔽治理,就其实质而言,是对人们在网络空间的共同利益进行权威性保障。由微信建构的虚拟社交空间是一个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共存的空间,微信的熟人社交属性使其具有线上表达与现下参与的强联动性。微信已经成为舆论交锋的主战场,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都是舆论生成的场域。微信舆论的产生、发展和传播都会影响网络社会秩序和现实社会稳定。微信屏蔽治理的主要范围集中于微信用户的政治传播行为和微信政治舆论,其目的在于维护网络社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屏蔽治理的特征
屏蔽治理作为一种技术治理方式,依托于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具有信息技术的一般性特征,又因其治理区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技术智能性
屏蔽治理在微信社区中的智能治理具有三个技术特征:第一,数据化。微信屏蔽治理的数据化特征表现为数据技术的使用和对信息内容进行数据分析两个方面;第二,精确化。屏蔽治理在强大的数据技术的支撑下,通过设定具体详细的内容分析标准,能够对微信社交中的特定信息内容进行精准治理,提高信息监测效率;第三,融合化。在屏蔽治理过程中融合使用了人工设置、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手段,能对微信空间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治理。
2.意识形态性
技术治理是将科学技术用于社会公共领域治理的活动,技术本身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技术是满足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手段和工具,人类通过对科学技术的使用来掌控外部环境。它隐喻了人与客观世界、人与人在权力上的不对等关系。在技术理性的影响下,技术实现了对人的统治,成为塑造人类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重要力量;其二,技术对人类的意识形态具有导向性。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中质疑现在的人到底还能不能区分作为传递信息和娱乐的大众媒介与作为灌输和操纵力量的大众媒介。尼尔波兹曼提出的“媒介即隐喻”用以表明媒介技术对文化、对人思想的异化是通过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以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媒介隐喻功能的。他还以“意识形态”一词来表述一种新媒介技术被赋予的不同含义倾向对人的思想产生的影响。
微信治理区域具有明确的政治指向性,即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微信社区的屏蔽治理主要针对微信用户的政治传播行为,是对微信用户政治传播行为中涉及的制度、政策、人物、事件和敏感内容进行屏蔽,以维护微信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及主导地位,避免或降低因非理性信息传播而产生的相关政治风险,维护网络空间的政治秩序与稳定。
3.权利规制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介平台的广泛使用改变了传播方式和传播格局。首先是传播方式的变化。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是自上而下的,大众传播呈现出点对面、一对多的特点;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则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大众传播更多地体现出多对多的特点。其次是传播格局的变化。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主体是大众传播媒介的拥有者、控制者,也就是政府和媒介集团,信息传播处于被垄断的状态。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出现带来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信源多样化打破了信息垄断,新媒体建构了去中心化的传播格局,重塑了传播空间。网络技术赋予网民生产、发表和传播信息的权利。社交媒介为众多网民的信息传播提供了平台。众多网民的信息传播行为在自由的、去中心化的信息环境中隐藏着信息安全问题。多元信源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众声喧哗之地,也成为多种意识形态相互激荡的场域。网络空间中的多元意识形态的碰撞、敏感政治问题传播、诋毁性的政治语言和政治群体性事件的存在都会影响网络空间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
屏蔽治理本质上是对网民信息权利的一种技术规制。在自由的信息环境下以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和政治安全为行为标准,从信息传播源头进行技术把关,对网民政治传播行为进行规制。
(三)屏蔽治理在微信舆论治理中的优势价值分析
微信舆论是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在微信平台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作为一种社会化媒介,凭借社交、支付、娱乐、游戏等优势功能,微信减弱了现实世界与虚拟社会的距离感,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消解了不同组织、群体和媒体之间的界限,改变了信息传播主客体的身份。微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参与政治、表达政治态度和政治诉求的重要舆论场,大量政务微信平台的出现证明了微信的重要性。微信的生活化和日常化使得微信舆论呈现全民化的特征,原本“沉默的大多数”借助微信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参与舆论的制造和传播。
微信及其信息传播的特征对微信舆论的生成和传播有独特的形塑作用。第一,微信信息传播的私密性使得微信舆论呈现“圈层”传播的特征。微信信息的私密性体现在微信好友之间、微信朋友圈之间、公众号之间和微信群之间,由此,微信信息传播有四个“圈层”。微信好友的添加通过本人的手机通讯录、QQ、微信名片和好友推荐等方式完成。在微信朋友圈中,只有共同好友才能看到朋友圈中信息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朋友圈的共同好友建构了信息传播的“圈层”。微信公众号的关注机制满足了用户自主选择信息源及信息类别的需求,由此聚集了某类具有相似信息需求的群体。微信群是微信社交中价值共同体属性最为凸显的一个“圈层”,在这个“圈层”里,只有价值观相似或一致的人才能成为群成员,或者是被已经是群成员的人邀请进来。如果价值观相异的人进入微信群,最终因沟通交流阻碍问题会被群主移除或者自动退群。微信信息传播存在的四个“圈层”是相互关联的。两个微信好友之间的讨论议题会经过朋友圈、微信群甚至公众号的形式得以传播和扩散。同时,微信信息传播也存在“圈层区隔”的现象。微信社交具有同质性,任何一个“圈层”建立和形成的基础都是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信息是不流通的。由此,微信舆论呈现出“圈层传播”和“层级分化”现象。第二,微信社交的“强关系性”使微信舆论呈现泛化传播的特征。微信社交关系网络是微信用户现实社交关系的延伸和呈现,“亲人”“朋友”“同学”“同事”“邻居”是构成其社交网络的因子,因此,微信社交具有“强关系性”。微信平台的信息传播都是出自熟人之手,或出于关系熟悉,或碍于情面,或出于群体压力,对信息进行评论、点赞或转发都有“举手之劳”的随意性。微信用户很少或者不会去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更有甚者还会对信息“添油加醋”“断章取义”地进行扩散。信息的随意传播导致了微信舆论的泛化。第三,微信信息传播的叠加性使微信舆论呈现裂变传播的特征。微信传播以“点对点”的人际传播为基础,“人际传播式分享常常会助推信息的快速扩散,产生一种裂变式的传播形态”。[3]微信用户对信息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评论、转发以影响其他人。此外,还融合了人类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四种传播形式,在不同的传播形式下,人们对信息的认知、态度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方式不同。第四,微信的强互动性使微信舆论具有行动性。网络时代的社会动员成本几乎为零,微信的强互动性带来强动员性。微信具有线上表达线下参与、线上互动线下行动的特点,使得微信空间中传播的信息对微信用户的线下行为和活动产生较强的号召力。第五,微信的熟人社交使舆论具有组织性。社会学研究表明熟人社会天然具有规则,这种规则是人们自觉遵守的。微信是一个熟人和准熟人社交平台,微信社交同样具有规则和程序。“任何参与都必须遵守程序,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网络政治参与也需要遵守程序正义”。[4]微信的程序规则有三种形式:法律、群规和熟人之间的共性。遵守规则和程序是微信交流有序和有效进行的基础。
鉴于微信舆论具有以上特征,对微信社区进行有效治理是至关重要的。屏蔽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在复杂的微信舆论场中具有以下优势价值:
1.屏蔽治理有助于维护微信空间秩序
微信是准自媒体社交平台,使用的便捷性、随意性和自由性使微信成为谣言滋生的场域。微信谣言包括政治类谣言、经济类谣言、文化类谣言等。微信空间的言论表达失范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屏蔽治理明确的政治指向性主要适用于政治类谣言。微信政治谣言是指“在微信环境下生成或流转的、与政治相关的毫无事实根据或基于某种政治目的或动机而凭空捏造的政治消息或传言。其对象往往关涉政治安全、特定的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官员的腐败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政治生活领域较为重大的或敏感性的问题等等”。[5]微信政治谣言多涉及敏感事件、社会民生等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话题和问题。此类谣言在封闭且自由随意的信息环境中,经过微信用户的多次传播、扩散和情感发酵后会吸引更多关注,引发更多议论,使得原本值得关注的议题被覆盖,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屏蔽治理对敏感事件、敏感人物、敏感内容、敏感文章进行技术处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在微信空间的扩散。屏蔽处理的同时也会对微信用户的信息传播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推进微信信息平台的规范化和文明化。
2.屏蔽治理有助于维护微信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
微信空间是一个众声喧哗之地,里面充斥着各种声音。各种不良价值观,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各种谣言在微信空间中遍布。在复杂的、去中心化的、纷繁多样的信息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受到冲击。在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研究中,群体具有精神一律的特质,在集体心理的影响下,个体的个性消失,群体成员的感情与思想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服从于群体精神统一律。[6]在领袖人物的号召下,在情感暗示和情绪感染机制的作用下,网络空间的乌合之众会产生啸聚力量,导致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动荡。掌握微信空间网民的意识形态走向必须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屏蔽治理根据政治安全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公共空间中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和屏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微信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
二、屏蔽治理下微信舆论失衡表现及其负面影响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而且可能是一把双刃不平衡的剑”。[7]屏蔽治理是一种他治方式,他治是限制和规范,而微信具有自治的特点,自治是自我管理。运用网络技术对微信进行他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会导致微信舆论失衡,主要体现为微信舆论同质化、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失衡,并由此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
(一)舆论同质化及其负面影响
1.舆论同质化
微信舆论具有同质性。微信是同质性的价值共同体,是准熟人社交平台,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立场一致或相近是微信好友进行有效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基础和前提。微信屏蔽治理加剧或强化了微信舆论的同质化倾向,也会加剧同质舆论与异质舆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网络舆论同质化是指“网民以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或心理特质为基础对事件产生习惯性的看法,外在信息在决定其对议题的态度上变得不再重要,个体的心理状态在众多社会政治议题上是高度相关的”。[8]有学者对公共舆论同质化形成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进行分析,指出公共舆论的同质化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是主要的。
屏蔽治理是影响微信舆论同质化趋势强化的外部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公众个体心理特质的变化。屏蔽治理主要是通过对媒介信息的管控来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信息的自由发布和传播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传播研究的逻辑起点,“社会政治信息的传播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时,或者民众接触多样化信息存在一定的障碍时,公众的舆论倾向的生成机制与信息自由传播条件下很可能是不同的”。[9]屏蔽治理下的微信空间中,政治信息的传播不是完全自由的,治理主体根据治理需要决定何种信息能够进入公共领域,并对其传播进行筛选和屏蔽技术处理。对信息传播的屏蔽处理干预导致公众政治态度的分化。这种分化体现为屏蔽治理对希望并积极参与政治的群体和不关心政治的群体的不同影响。在屏蔽治理下,前者会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相关信息,通过其他方式来参与政治活动,而后者对信息屏蔽与否关注不高,因而,这两种群体在舆论态度上就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政治态度越分化,公众舆论的同质化倾向越明显。
屏蔽治理作为一种外部信息管控方式,其对公民的意识形态立场最显著的影响是强化公众的既有政治态度和立场。从信息传播的全过程来看,屏蔽治理主要是对信息源进行控制,限制、减少甚至杜绝敏感信息在公共传播渠道中扩散,使得公众减少对敏感信息的接触并降低敏感信息的二次传播机率,以达到预设治理意义的效果。在传播学效果研究中,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提出的“既有倾向假说”“选择性接触机制”等理论表明,外部环境的信息量管控减少或增加信息的传播量并不会对公众的既有立场和既有态度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人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既有认知和既有立场一致的信息加以接触、接受和传播,而对相反信息则会自动忽视、无视甚至抵制。
屏蔽治理影响公众感知信息环境。相比微博这一开放式信息环境而言,微信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低,加上微信是熟人社会,信息传播的私密性高。屏蔽治理则改变了用户对微信信息环境的感知。对不具有政治敏锐感的用户群体而言,敏感信息的范围是不明晰的,其信息传播行为对自身安全的不确定性和威胁性增加。对具有政治敏锐感的用户群体而言,敏感信息的范围是明晰的,为了确保政治正确和自己的政治安全,降低不当信息传播行为导致的威胁感,此群体在微信信息行为中往往会明哲保身、谨言慎行。
2.舆论同质化的负面影响
屏蔽治理致使微信舆论在强化和分化的基础上推动了舆论的同质化倾向。微信同质舆论与异质舆论之间的失衡和对立具有以下负面影响。
第一,加剧舆论圈层传播现象,阻断和撕裂价值共识,导致群体分裂。微信群和朋友圈具有内向性,其信息在社交圈内流传,圈层传播以内部强化信息为特征。这一特征体现微信社交圈内成员共同关注的新事物,新理念和新规则。一般而言,被社会成员共享的新议题越多,交流的粘合度就越高,共识基础越牢固。随着屏蔽治理而产生的一些新的话题和交流方式,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的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从情感、认知和心理层面上拉近圈内好友的关系,对新事物和新变化的交流和讨论能形成新的政治共识。微信群体对屏蔽治理的态度有三种:第一种是支持。持支持态度的群体往往从国家和政府的立场出发,对国家和政府的政治行为、政治政策等持支持肯定态度,认为屏蔽治理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第二种是中立。这类群体的信息传播多涉及娱乐、游戏、文化、经济等非敏感性议题,屏蔽治理对其信息行为的影响不大,因而对屏蔽治理无感。第三种是否定。持反对态度的群体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多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认为屏蔽治理限制并损害了信息自由权,这会导致信息自由与信息管控之间的矛盾上升至宪法层面的公平与正义问题,从而引发政治危机和制度危机。支持与反对态度的对立和分裂导致群体间的情感疏离,引发舆论极化风险,甚至会导致微信群体的分裂。
第二,屏蔽治理反治理造成集体的非理性致使舆论表达去政治化。任何社会治理都存在治理与反治理并行的特质。为了规避屏蔽和确保政治安全,微信用户会改变其话语表达方式,致使网络政治语言发生转向。这种语言转向以非理性表述为主要特征,以简略化、反义化、隐喻化、字母化、表情化、戏谑化、调侃化等为形式。经过转变的网络政治语言摆脱了政治语言的敏感性,以间接的方式表达政治诉求。网络政治语言转向不仅反映了网络治理的变动,其生成和传播更体现社会情绪表达,“这种政治语言创新,虽然丰富了网络政治的传播形式,但也浊化了网络政治传播空间,造成网络政治语言的腐败、滥用、扭曲,导致词不达意、交流错位,难以进行健康的正常对话”。[10]网络政治语言非理性转向会导致网民群体的非理性,碎片化、情绪化的叙事模式消解了公共讨论的严肃性,影响正常的舆论走向,加剧舆论表达去政治化现象。
第三,屏蔽治理滋生政治焦虑情绪,影响社会稳定。政治焦虑是指对政治疏离产生的一种持续紧张的情绪。作为一种限制性、规范性的治理方式,屏蔽治理改变了人们的政治认知和政治心理,使得进行政治传播的微信用户感受到处于政治风险和技术屏蔽的紧张状态,产生政治焦虑。微信舆论空间是用户焦虑情绪产生的重要场所。屏蔽治理导致的舆论失衡加剧了微信用户的政治焦虑感。微信用户参与政治的期望与实际政治诉求表达之间的落差越大,政治焦虑感越强。在后真相时代,情绪和情感在政治传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治情绪和政治情感成为感知和认识政治事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为判断政治合法性的标准,成为进行政治价值选择的心理基础。在失衡的舆论空间中,“网络政治呈现出非理性化、群体化和放大化的特征,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舆论、降低政府公信力的舆论的社会舆论类型”,[4](43)影响网络空间的政治秩序和现实政治生活的稳定。
(二)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失衡及其负面影响
1.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失衡
潜在舆论是与显在舆论相对而言的,是指在分散、无组织的公众中,以潜伏状态存在的共同意见。显在舆论是公开的、显现的舆论,具体可指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潜在舆论具有主体分散、动力趋利、表达隐匿等特征:潜在舆论的主体是分散的,往往以无组织的社会个体构成。潜在舆论主体所关注的话题大多涉及社会民生、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等方面。关注议题与舆论主体间的利益相关性是潜在舆论的形成和传播的动力机制。潜在舆论具有表达隐匿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传播议题。潜在舆论的议题大多是不能公开议论和传播的敏感事件、人物、政策等;其二是传播范围。潜在舆论多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传播和扩散,如在亲戚间、朋友间、邻里间、同事间、同学间、师生间传播。公共性不及民间舆论;其三是传播方式。潜在舆论的传播通常是私下的、隐匿的,常借助微信等在小众群体间传播。
潜在舆论分为正常潜在舆论和非正常潜在舆论。从潜在舆论的生成过程来看,正常潜在舆论是社会公众意见在表达渠道通畅情况下形成的舆论,是大众舆论形成和呈现前的一个舆论过程。非正常的潜在舆论是指“大众舆论形成的渠道不畅所形成的潜在舆论”。[11]非正常潜在舆论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公众个体就某一议题的意见言论受到限制或压制形成的舆论;其二,相关事实和话题在传播的过程中受到“噪音”的干扰被曲解,或直接由谣言传播引起的舆论;其三,限于传播主体的个人地位、传播手段而只在私下议论和传播的舆论。从非正常潜在舆论的生成机制和表现形式来看,对敏感信息的技术屏蔽会造成言论表达渠道不畅。对微信进行屏蔽治理是非正常潜在舆论增多的刺激因素,致使正常潜在舆论与非正常潜在舆论的失衡。正常潜在舆论经过传播、扩散和发酵可以转化为显在舆论,因而,非正常潜在舆论的增多,也意味着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的失衡。
2.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失衡导致的负面影响
微信作为社会舆论生成和扩散的重要舆论场,本就存在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在言论表达顺畅的情况下,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相安无事,不会存在明显的对立和冲突。但是在言论表达受限制或压制的情况下,非正常潜在舆论可能会与潜在舆论存在对立和冲突。结合非正常潜在舆论的特点来看,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的失衡会引发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正常潜在舆论具有突发性,不易操控和引导,会对政治发展产生威慑力。与显在的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相比,任何潜在舆论都不易操控和引导。官方舆论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舆论的可控性强。在“党管媒体”的原则下,党媒是官方舆论生成和传播的主要渠道。民间舆论虽然和潜在舆论一样无组织性,但是民间舆论的发展不稳定,舆论走向和发展态势容易受到舆论场外部因素的影响,可引导性强。潜在舆论,尤其是非正常的潜在舆论,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对舆论主体产生的力量感强。非正常潜在舆论主体在数量上虽不及民间舆论主体,但具有政治倾向的非正常潜在舆论主体往往在政治议题方面针对性更强、指向性更明晰。如果出现有利于非正常潜在舆论表达的机会,那么非正常潜在舆论就会和官方舆论公开对立,甚至还会影响民间舆论的走向,或多或少对政治发展产生威慑力。
第二,非正常潜在舆论具有正义性表达的需求。微信舆论场中显在舆论与潜在舆论的失衡引发社会主体对正义的讨论以及对正义的维护,进一步引发对现行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议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个城邦的准绳,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12]柏拉图认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他所建构的理想国中也包含了正义元素。在现代民主国家,正义和民主是国家建立和发展的基石。微信屏蔽治理在其所覆盖的敏感内容区域中存在泛化和模糊的现象。微信用户在其政治传播中涉及的政治制度、政治政策、政治事件、政治人物等并非都会对当下政治运行和政治发展产生负面消极作用。微信用户的政治讨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术上的政治讨论,旨在通过对政治事件、政治现象和政治学知识进行学理探讨以促进学术发展。这种政治讨论以理性表达为主,在学者间和师生间进行较多;另一种是非学术的政治议论。这种政治议论主要是一般社会成员对现下发生的政治事件和存在的政治现象进行个人观点的表达。这种政治表达有理性表达的成分,但以非理性的表达为主,并且这种议论的目的较为多元,表达形式也多元。无论对哪种性质的政治讨论进行屏蔽,都不能从根源上杜绝人们对敏感话题的讨论,只会让其以变相的、隐匿的方式私下进行。有可能会让被屏蔽者感受并认为言论表达权利受到压制,使得原本只是对相关政治议题进行表层意见表达转向了维护权利、伸张正义的深层次制度思考。尤其在这个情绪主导认知、情绪主导传播的时代,政治情绪成为了判断政治合法性的标准。非正常潜在舆论通过对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议论来进行情绪宣泄。
第三,非正常潜在舆论具有破坏性,在情绪感染机制下,影响社会健康运行。非正常潜在情绪是意见表达不畅、情绪积压得不到宣泄而出现的。作为技术治理方式,因屏蔽产生的情绪在网络空间的弥漫和感染速度是以往不可比拟的,再加上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介平台之间因高度关联形成的勾连传播态势,更能推动情绪的即时大面积传播。此外,微信朋友圈中存在意见领袖,也会加速非正常潜在舆论的积压情绪从潜在舆论场内部向外部蔓延,与民间舆论相互影响。网络传播环境的复杂性、社交平台的关联性、积压情绪的蔓延性都会使得原本在小众范围私下传播的言论成为大众的、公开的意见。情绪蕴含的非理性因素使舆论的正面功能减弱、负面功能凸显,影响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三、结 语
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在适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正向功能,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有些是随着新治理方式的反治理而产生的,有些则是对现有问题的变相激化。屏蔽治理作为技术治理的新形式,在适用过程中如何平衡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信息自由与信息管控之间的关系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伴随着治理和反治理所产生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和解决。在技术治理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善治”逻辑,实现工具与人文、自由与管控、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技术治理只是一种“冷治理”,在实现治理目的的同时可能会降低治理效率。它不能从思想上让社会公众自觉地将治理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动力。因此,实现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意识教育,让公众在法律的浸润下,自觉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