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维护幼儿教师生存尊严
2020-12-07梁玉华
梁玉华
幼儿教师是办好学前教育的第一资源。而教师尊严的唤醒、维护与提升需要内外兼修。幼师尊严重塑需要哪些支持?应该如何构建支持体系?我们从体制建构—生存尊严、管理文化—工作尊严、专业激励—社会尊严等不同角度,重点思考和探求解决方法。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虞永平在《幼儿教师是专业而有尊严的职业》一文中呼吁:“让我们为造就一支热爱儿童、勇于奉献、有职业尊严感的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而共同努力!”现实生活中,幼儿教师的尊严却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体现在幼儿教师的收入和生活质量等方面。
多种因素挑战正当权益
国家教育政策执行不力。2009年修订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宏观政策虽已到位,却缺乏切实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推动政策落地,也没有出台配套的监督措施,造成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缩水甚至失效的现象。同时,《教师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这说明,幼儿园教师和普通中小学教师拥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然而区别对待幼儿园教师和普通中小学教师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有些地方政府误认为中小学教师不包括幼儿园教师,在执行相关政策如发放教师补助款时,只关注到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则被边缘化,不能享受和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学前教育法规缺位。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学前教育法律。学前教育领域中层级较高的政策法规包括《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幼儿教师待遇问题,但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待遇等,还缺乏具体的规定。
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不足。2017年到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00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3000亿元。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从2010年的1.7% 提高到2017年的4.6%。中央在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但还是无法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巨大需求。当前,地方财政教育投入有限,学前教育事业属于投入时间长、政绩见效慢的公共事业,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往往不愿意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这就使得当地幼儿教师的经济收入难以提高。
教育经费分配不均衡。中央财政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投入存在地区差异、城乡差异。2010年以来,我国政府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近年来,东、中、西部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上的差异明显缩小,但各区域内部差异较大。此外,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也存在不均衡现象,一是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了城市学前教育,而忽视了偏远地区;二是财政资金主要分配到了公办园,民办园的财政预算偏少;三是大量经费用于幼儿园硬件建设,如建设幼儿园大楼、儿童娱乐设施等,用来改善幼儿教师福利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则少之又少。
教师学历普遍不高。低学历不仅直接影响幼儿教师的收入,还会阻碍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使他们失去提高薪资的机会。目前,仍有相当比例的幼儿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不乏已经在幼儿园从教多年的老教师。
尊严缺失影响职业幸福感
影响教师的职业情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第一百一十四条写道:“在影响教师地位的各种因素中,应特别重视工资因素,因为在当今世界上,其他因素,例如给予教师的身份和尊重以及对教师作用的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所处的經济地位。”可以看出,收入情况和生活环境会极大地影响幼儿教师的尊严。生存尊严缺失的幼儿教师,较难对自身职业产生认同感,难以获得职业自豪感、成就感,导致其工作尊严感、社会尊严感低下。
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级,其中,生理需要是最基础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只有基础需要得到满足,其他需要才会出现并激励人的行为。与生理需要密切相关的生存尊严是幼儿教师其他需要或行为产生的基础。如果幼儿教师生存状态良好,生存尊严感较高,就会产生更高级的需要,如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幼儿教师生存尊严感较低,则很难产生高层级的需要。一旦幼儿教师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工作积极性会随之下降,进而出现职业倦怠,不利于日常教学活动的开展。甚至部分幼儿教师会因此跳槽,脱离教师队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影响教师与幼儿的交往。如果教师有足够的生存尊严,在与幼儿交往时往往更富有爱心和耐心,给予幼儿更多积极的情绪体验,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如果教师缺失生存尊严,很可能工作态度消极。带着委屈、愤懑、不满等消极情绪的教师,与幼儿交往时更容易出现不适宜的行为。
维护生存尊严的三大“杀手锏”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提高学前教育阶段的立法层级,提升幼儿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效力,是维护幼儿教师生存尊严的制度保障。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与地位、管理体制等内容,不仅能够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有力保障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待遇,解决幼儿教师的生存困境。2012年,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成为我国第一个颁布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地区。目前,我国已经具有较好的地方立法基础和丰富的基层经验,立法时机越来越成熟。2020年9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随着《学前教育法》的正式出台,将从法律上对幼儿教师的地位、权益和责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制度上的保障。
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经费投入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维护幼儿教师生存尊严的经济保障。当前,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一块短板,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还不到义务教育的1%。国家要继续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投入且教育财政投入应向贫困地区倾斜,尽力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城乡一个标准。中央财政应继续加大对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区尽快补缺、补差,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是维护教师生存尊严、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
首先,出台学前教育编制标准,破解长期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不少偏远地区幼儿园因缺少教师而运转困难,深挖教师不足的原因是缺编制、待遇低。对此,国家应适当将事业编制向学前教育倾斜,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其次,留住农村教师。对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贴进一步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使他们获得生存尊严,这样才能让教师安心从教。
最后,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健全教师待遇的增长机制。财政资金的分配应向教师职称评定、晋升、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稍微倾斜,给予教师充足的机会来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拓宽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水平。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