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潞王府的财政收入
2020-12-07饶胜周舟
饶胜 周舟
(新乡市博物馆,河南 新乡 453000)
卫辉的潞王府于万历十二年开始营造,至万历十六年五月营造完成,由于是在汝安王府的基础上改造而成,共费银三十万两,只花了预算的一半。潞王之国之时,赏赐颇多,仅“供用金宝费,至二十余万”,后经户部尚书宋纁等上疏争论才减去三分之一,此仅两项便可见明代封藩费用之高昂。由于藩王出京之后,在京所有不动产都会被收回,潞王便在出行之前上疏奏讨“景王遗下庄田房课盐店盐税湖地河泊等所”。景王为世宗之子,嘉靖四十四年死于封地德安(今湖北安陆),无子废封,潞王此举意思是把景王的财产转让给自己。例如,仅在河南境内有盐店、庄田收入非常可观,卫辉义和盐店改给潞王盐260000 斤超资产收益7800 两;卫辉府属新乡、获嘉及宁山卫地260 顷余,开封府属河阴、汜水、阳武、原武以及怀庆府属武陟、温县地598 顷余折银征收约2200 两。
潞藩的财源以下三点:第一,从构成来看,收入种类颇为复杂。归纳而言略有三种:盐利(包括盐店收益)、地租和杂税。第二,从地域来源,潞王产业横跨多省。由于潞王之国于卫辉、继承了其叔父景王的很多产业,所以其大部分的财产都集中于广境内。同时,由于皇帝赏赐,四川的万县的盐税也被划给潞藩。第三,从财源流比重来看,盐税仍占据了重要的部分。根据户部给潞藩的资产清单,其每年的收益约为49248 两,其中面上的盐利有8800 两,占到财政收入的近20%。需要指出的是,户部所谓潞王的产业只是账上的数据,与现实并不一致,特别是潞王在湖广的产盐均继承自景王,到其接手之时已是“地亩半失原额,租收比昔较少”,此后虽有清丈,并未有大的改观。除了各地实数不足之外,又因相隔甚远,租税由地方政府代为征收再汇总、转运到潞府,晚明文恬武嬉,故而会有不时拖欠的情形。如此一来,潞府到手钱物变更少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潞藩的收入会更加依赖于盐利。前文已经提及,明代朝廷每年给予在藩亲王的食盐有三百引,既因神宗介弟,在京时赏给潞王两淮食盐每年1000 引,潞王之国之后两项累加便达1300 余引,转卖可达7800 两。然而,这些数字只是明面数字,实际数字要比这多出很多。
自宋以来,食盐均划界凭引销售,每引定额,不得多载,分区销盐,不许跨界。当时,河南卫辉府属于长芦盐区的行盐地方,潞王府每年差人去两淮盐场支取食盐,于此过程中,“官旗藉差生事”,夹带私盐,跨区销盐获利更多,而地方官吏畏其势大,往往不敢深究,后来因弊端过多,经户部奏请才改为长芦支盐。改为长芦支盐之后,并未对潞王的盐利收入产生太多影响。卫辉地弥长芦诸盐场,当时京中势要、地方权贵私盐贩卖者比比。此前,直隶巡按御史苏朝宗已经在奏疏中,反映了权贵贩运私盐的问题:“权贵射利者,以内监等衙门为名,贩载私盐,络绎道路。沿河势要之家,窝藏寄顿者尤众。公行贩卖,莫敢谁何?”韩文则是直接痛斥道:“自成化、弘治年来,长芦盐课节该亲王顺带食盐,及内臣织造开卖盐价,而回空马快等船亦皆假借夤缘私,自装载越界前去两淮地方发卖,辄称钦赏、钦赐等项名色,横行江河,搀夺市肆,商贾不通,盐法弊端莫此为甚!”政府屡次试图解决权贵贩运私盐的问题,但既因私盐已成为京城权贵的重要利益来源,故而禁革私贩卖迹近与虎谋皮,更不不可能成功。
潞藩既成新贵,自然会依循旧例,参与到贩卖私盐的大潮中去。万历二十年便有大臣上疏弹劾潞王府的“典宝马文辅蒙主煽威,与奸徒孙龙等夹贩私盐,关津不敢诘,有司不得问”。奏疏虽是弹劾潞府的下人“蒙主煽威”、贩卖私盐,但明眼人都知道,贩卖私盐与潞王脱不了干系。例如,明嘉靖年间,曾定两淮灶户的余盐工本银每引(二百斤)为二钱(0.2 两)白银,但经历了掣盐上税等环节之后,消费者零售之盐每小包(重约8 斤)即可售卖至三钱(0.3 两)白银,其中相差接近40 倍,利润着实惊人。潞王遣人贩运私盐,并通过盐店把盐销售出去,获利的具体数字虽不明确,但应该是惊人的。
潞王在之藩之后,每年可领取俸米四千石,俸银5400 两,加上其他收入,每年或可超六万两。俗语有云“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京城的开销肯定要比在地方要大得多。明代诸王之封建原属实封,此后虽名存实亡,但仍能设官置属,附有戍卫过千,属官卫兵俸禄微薄,王府畀以任事,肯定需要不时贴补。明中叶以来,风俗易变,奢侈成习,诸王既为贵胄,不甘人后,竞相奢僭,所费不赀。永乐之后,明廷针对藩王的法禁日多,潞王在藩连出城祈福都需奏请,在否决后潞王微行出游又被河南抚按上报,神宗下令严查、太后下旨痛斥,潞王大为惊悚,此后转向逸乐,加之久无子嗣,数年之内,畜有姬妾成群、童仆千百,钱财虚耗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