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研究
2020-12-07杨旭
杨 旭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 重庆市 400038)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级政府是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基于其组织网络、群众基础、专业和人才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不足,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1]而要提升科协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思维运用能力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尽管法治思维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政治话语,但现实操作上仍然沿袭旧有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模式。法治思维的认知并不必然会有法治思维的现实行为。尤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包括科协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法治思维能力的欠缺成为影响治理效能的阻滞因素。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这既为当前处于关键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依法、科学、有序的路径指引;也反映了法治时代对治理主体法治能力的要求。因此,如何破解科协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法治思维能力欠缺的瓶颈,提升科协组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就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科协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优势分析
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特点
一是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是突然发生的,而不是习以为常的普通事件。同时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变化、影响因素等的不确定性,往往不容易准确判断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与后果程度等,有时甚至会产生误判,从而使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二是破坏性和影响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同时基于经济全球化,其影响范围小至社区、中至城市、大至国家甚至全球范围,这种破坏性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本质特征。三是专业性与协同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涉及不同门类与多个学科的专业领域。其专业性的特点也决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主体的多元性,需要政府、社会、公民多元协同共治,参与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来。四是社会性和扩散性。突发公共事件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其影响和涉及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同时如果应对措施不及时不得力,不能有效抑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无序扩散,会对经济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冲击。五是消极性和积极性。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结果都具有双重性,即公共突发事件在给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一些正面的影响,甚至带来重大的转机,关键是能否抓住矛盾主要方面,有效改进,创新应对。[2]
科协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优势分析
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优势。一是完善的组织体系。科协组织包括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其中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从纵向上看,有依托行政区划的国家级与地方级科协;从横向上看,涉及多学科、多门类、多行业、多部门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还包括企业科协、高校科协、街道乡镇科协。其组织结构形成一张覆盖广泛、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既有利于获取丰富的信息资源,又能全方位调动资源,快速有效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二是灵活的管理方式。科协组织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与传统的科层制的管理模式不同,科协组织是建立在科学性与公益性基础上的,社团成员既具备科学理性,同时又有参与公益的热情。其行动依据是内部的倡议获得社团成员认同即可,能自发地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并提出科学的应对方案。同时,不同领域的科协组织的密切合作以及与国际性的科协组织的交流协作都有助于信息的交流传递以及资源的有效共享,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快捷的信息资源的畅通渠道。
专业化的科普引导优势。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于其破坏性与影响力,加之对其发展趋势的不可控性,各类参差不齐的媒体信息的影响,会让民众滋生不安的心理,甚至会产生过激行为。一是有群众基础。科协组织基于其民间性与草根性的特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信息传递渠道。科协组织基于其与广泛科技工作者的联系,能充当政府与民众间的信息传递的媒介与桥梁,能快速传递有效地科学信息。三是专业知识背景。科协组织凭借其专业化的知识背景优势,在民众中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通过科学普及准确可靠的信息与提供科学的应对方案,能够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帮助民众辨别真假,判断对错,从而建立科学的认知体系,帮助将社会危机治理程序纳上正轨。
精细化的科技支撑优势。一是专业分工精细化。科协组织在新科技与产业革命背景下,专业分工也日益精细,涉及门类众多,学科齐全,同时知识体系也更加完备,以应对不断演变的国际分工体系。而突发公共事件基于产生原因的多元性,也成为复杂的社会系统性问题,涉及生态、生物、医药、病理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需要不同学科与不同领域的科协组织利用其专业背景,从多个角度提出科学的解决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二是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突发公共事件基于其产生原因的多元性与发展趋势的不可预测性,需要深度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传感器等新技术革命的成果,从突发公共事件的源头进行监测分析,在资源调配与信息汇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寻求精准的应对方案。
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优势。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社会性、扩散性的特点,对社会环境、社会价值体系、经济秩序、等多个方面都会造成严重影响。科协组织作为联结政府、民众、科技工作者以及国际同行组织的桥梁和纽带,其服务对象十分广泛。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于会员应进行前沿学术引领等;对于民众应进行应急科学普及以及心理调适等;对于企业应进行专业调研,帮助其创新成果转化等;对于政府应及时提供数据模型预测等决策咨询,以有效应对危机;对于国际同行组织应进行数据共享与学术交流,以提供高质的信息服务平台。[3]
科协组织应当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发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优势作用
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突破“人治思维”的局限
理解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在思想上,与强调法律之治为核心的法治思维不同,人治思维强调以人之治为核心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在依据上,法治思维强调宪法与法律是治国理政的依据,提出处理问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则强调人大于法,权大于法,崇尚以领导人的权威、能力作为治国理政的依据。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强调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提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适用原则,而人治思维则忽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强调个人的情感与主观臆断。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民主,提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而人治思维强调少数人的集权专断。在标准上,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尊崇法律,是否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产生“人治思维”的原因分析。一是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学法的主动积极性不高,与法治社会要求相差仍较大。二是对法的本质及价值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受中国传统官本位与权势思维的影响,法治理念不强。三是意识到依法执政的重要性,但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依法执政的水平不高。
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紧急性思维。治理主体采取应对措施要及时,且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二是必要性思维。采取应对措施应“严格以控制紧急事态无序扩散所必需的条件为限”作为应对标准。[4]三是平等思维。采取应对措施时,针对不同的对象,应具备平等的理念与意识。四是比例思维。采取应对措施时,应具有权力行使的界限意识和最低人权保护标准的理念。五是信息公开思维。采取应对措施时,应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畅通信息渠道,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
科协组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路径建议
树立合法性思维,完善科协组织的制度体系。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以宪法与法律为依据,以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加快科协组织相关立法工作进度。推进科协组织法治化进程,对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条例、章程、规范等进行调整,建立完善的科协组织制度体系。二是坚决取缔非法的学会、研究会等。以维护规范的科协组织秩序。
树立紧急性思维,加强科学知识的应急普及。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迅速组织各学科专业力量,商讨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办法。二是快速提供资源调配的计划方案,政府能依据此方案进行快捷有效地资源调配。三是及时向民众普及权威的科学知识,让民众能理解事实真相,能平和民众心态,从而稳定社会秩序。
树立平等思维,强调联系对象的平等服务。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强调服务对象的平等性。不论是对组织成员的学术引领、对政府的决策建议、对民众的科学普及、对国际同行组织的信息交流,都应以平等的理念与意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做到平等对待。
树立必要性和比例思维,增强科学技术的精细支撑。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强调必要性与比例思维。在采取科技支撑时,应当以控制紧急事态的无序扩散为基本条件,同时采取的科技支撑不能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界限以及最低人权保护标准。
树立信息公开思维,提升科协组织的公信力。科协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具备信息公开思维,满足民众公共事件真相的知情权,畅通信息渠道,保障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认知与客观理解,同时接受民众对组织的舆论监督,客观公正地应对民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