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思考
2020-12-07陈静
陈静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互联网是通信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资源数字化、传递网络化、知识共享化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大众、提供便捷的知识资源获取方式。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改善,互联网的应用方式方法也逐步走向完善,但暴露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明显,因此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大众。
一、互联网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冲击
知识产权的三大法律特征是具备专有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而互联网的发展对以上三种特性产生了巨大冲击。
首先,使专有性受到冲击。专有性是指在未经产权人的许可下,不得擅自将文学作品以及科技成果转为己用,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体现。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知识产权使用,互联网使知识的传播载体越来越多样化,例如,光盘、存储器等。这种无形的载体具有非物质化的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知识的汇集,但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没有经过原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受到冲击。
其次,使时间性受到挑战。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有时间期限,逾期之后将属于公共应用范围。这样做是为了保障产权人经济收入的同时,避免长期垄断对知识传播、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在计算机技术普及之后,传播的速度及范围都大幅增加,缩短了收益过程,例如,一件新作品在网上发布之后,可以在几分钟之内达到上千人的浏览量,增加了无偿使用的可能性,对知识产权受保护的期限产生了冲击。
最后,使区域性变得模糊。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是指本国范围内授予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普遍不会予以承认。但由于互联网具有国际化信息交流的特点,使智力成果的流通突破了界限,造成法律上的冲突,难以确定执法主体以及无法定义侵权行为。例如,作品首发地一般会作为受保护地域,但在网络转载之后,很难确认归属地。
二、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强化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过程中,知识资源的利用是一项重要环节,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若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将会产生产权归属的矛盾冲突。目前,数互联网技术能够为用户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但国内外还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措施,只能立足于实际意义,加强法律制度的强化。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设置专项法律维护著作权,而适用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著作权相关法律又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这都制约着信息化知识的推广应用。但随着版权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家已经制定出数字出版业的相关法规,以加大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不要闭门造车,要进行多方的交流,注重融合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程,由被动的执行者变为版权法制定的参与者,以便于更具针对性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要做好个人权益与社会价值的平衡分配,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主动挖掘立法条件,促进产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在完善数字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同时,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
(二)完善网络监管人员的管理规定
人才是实现技术突破和环节管理的必要条件,互联网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也需要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维护,要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建立操作人员的管理细则,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下的知识资源运行规律,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在进行人才选拔或培训过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减少侵犯版权人利益现象的发生。不仅要进行版权法知识方面的学习,还要促成个人产权意识的养成,遵守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职权,不违法,不越权。
(三)对网络安全进行技术监管
对网络安全进行技术监管主要运用的科技技术共包含五项:第一,访问控制技术。利用访问权限的设置,对操作人的拷贝、修改等行为进行控制,使系统管理员能随时跟踪用户的网络活动,抵御黑客入侵;第二,信息确认技术。通过信息共享范围的限定,降低身份被伪造、篡改以及顶替的可能性,同时能保证信息的溯源性,受第三方监控,提供平等仲裁平台;第三,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是一项加密技术,浮水印和隐藏式水印技术的应用,减少盗用现象的发生,必要时可作为产权侵犯的指控证据;第四,防火墙技术。利用服务器控制数据流,相当于安检手段,可以有效过滤问题访问,拒绝非授权入侵。在紧急时刻还可中断内外网之间的联系,实现分区管理,提高资源保护的可控性;第五,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的方式有网络层加密、运输层加密、应用层加密三种,在信息流动过程中,以密码接力的形式进行接收和发出,是建立在程序完整性基础上的信息保护技术。
(四)推进信息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
推进信息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要从以下三个面进行开展:第一,完善已有的知识产权立法。为顺应时代发展,原有立法无法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准确判定,要在原基础上适当拓宽法律监管范围,进行针对性的补充。第二,增强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加大知识产权法的普及力度。第三,推进知识产权的国际立法保护。强调被淡化的互联网国界,减少跨国侵权的发生,争取实现国际统一的立法标准,利用国际条约进行产权维护[2]。
结论:对互联网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不但要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还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产权维护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建设正在不断改善,但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要细化法律法规,促进知识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合法性。